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制度

《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制度》是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核算的規範制度。於1993年7月1日開始執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制度》適用於設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所有房地產開發企業。

房地產開發企業類型主要包括:全民所有制、集體所有制、私營和外商投資等各類經濟性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多種組織形式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承包、租賃等不同經營形式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及其他行業中獨立核算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此之前,我國房地產開發企業(原稱國營城市建設綜合開發企業)的會計核算依據的是財政部於1988年10月制定並於198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國營城市建設綜合開發企業會計制度》。這一會計制度適用範圍較窄,只適用於經批准成立的所有國營城市建設綜合開發企業(包括從事城市土地開發和房地產業務的企業)。集體所有制開發企業是否參照執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自行確定。同時,這一會計制度與原有的財務管理和財務制度的要求是相互配合、一脈相承的,對加強開發企業的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提高其經營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起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入和擴大,已不適應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和發展的需要,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新體制建立和發展的需要,規範和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核算工作,原有的《國營城市建設綜合開發企業會計制度》廢止,實行新的會計制度——《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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