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業應收賬款

施工企業應收賬款是指建築施工企業承建工程應向發包單位收取的工程價款和列入營業收入的其他款項,以及對外銷售商品、產品及提供勞務作業等,應向購貨單位或接受勞務、作業的單位收取的款項。簡言之,應收賬款就是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的單位應向對方收取的款項。

應收賬款的核算範圍,

應收賬款的核算範圍

1、應收工程價款:建築施工企業與發包單位辦理工程價款時,應向發包單位收取的工程價款,也可以說發包單位委託施工單位建設建築物,待工程竣工時,向施工單位支付的工程價款。
2、應收銷貨款:建築施工企業銷售商品、材料,提供勞務、作業等,應向購貨單位或接受勞務、作業單位收取的款項,以及對外承包工程應收取的價款和按規定向購貨或接受勞務、作業單位預收的款項和代墊的包裝費、運雜費。
3、應收職工欠款:這部分業務應通過“其他應收款”賬戶經行核算,如材料保管員失誤,導致材料丟失。
4、包工投標用或其他用途的特殊存出保證金:這部分業務應通過“其他應收款”賬戶經行核算。
5、撥給企業內部只能部門、單位的備用金:這部分業務應通過“其他應收款—備用金”賬戶經行核算,如企業撥給內部施工部門的購買以後所需材料的資金等。
6、應計利息收入和股票投資應收的已宣告分派的股利:企業對外投資取得的投資收益未發放時通過“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賬戶經行核算。
7、應收租金:這部分業務應通過“其他應收款”賬戶經行核算。如施工企業將閒置設備對外出租收取的租金。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