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企業利潤核算

建築企業利潤核算是利用會計帳簿對建築企業的利潤進行反映和監督。建築企業的利潤總額由以下內容組成:(1) 建築產品銷售利潤,即建築企業按已完工程的預算價格向發包單位辦理工程價款結算後所實現的收入扣除其施工的實際成本後的差額,建築產品銷售利潤由工程成本降低額與計畫利潤兩部分組成;(2) 工業產品銷售利潤,即附屬工業企業對外銷售工業產品的實際成本與銷售稅金低於銷售收入的差額;(3) 作業銷售利潤,即建築企業對其他企業提供機械運輸作業和出租施工機械所獲得的銷售收入扣除其發生的實際成本與銷售稅金後的差額;(4)材料銷售利潤,即建築企業對其他企業銷售材料後所獲得收入扣除其實際成本與銷售稅金後的差額;(5) 其他銷售利潤,即建築企業的輔助生產單位對其他企業提供的水、電、風、汽等勞務所獲得的收入扣除其實際成本與銷售稅金後的差額;(6) 營業外收支淨額,即建築企業發生的不屬於經營性質的各種收入抵扣其支出後的淨數。

建築企業的利潤核算應設定屬於資金來源性質的“利潤”帳戶,結轉建築產品銷售利潤時,借記“銷售”或“工程結算”帳戶,貸記“利潤”及其明細帳戶; 結轉各種銷售利潤時,借記“銷售”及其有關明細帳戶,貸記“利潤”及其明細帳戶。利潤應按建築產品銷售利潤、工業產品銷售利潤、作業銷售利潤、材料銷售利潤、其他銷售利潤、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與工資含量包乾節餘設定明細分類帳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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