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市以下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

根據《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省以下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陝政發〔2017〕43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市以下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改革的目標任務和基本原則
(一)目標任務
財政事權是一級政府應承擔的運用財政資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任務和職責,支出責任是政府履行財政事權的支出義務和保障。按照中省財稅體制改革總體部署,在省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總體框架下,科學合理劃分市以下各級政府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完善市以下財政收入劃分、轉移支付等配套制度,逐步形成依法規範、權責匹配、協調配合、運轉高效的市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模式,落實各級政府責任,提高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效率,促進全市公共服務均等化。
(二)基本原則
1.兼顧政府職能和行政效率。結合市以下政府職能配置和機構設定,更好地發揮縣區政府貼近基層、獲取信息便利的優勢,充分履行政府職責,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2.實現責、權、利相統一。強化市級政府在保持全市經濟社會穩定、促進經濟協調發展、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等方面的職責。明確縣區政府貫徹執行國家政策和上級政府政策的責任。將財政事權履行涉及的政策決定、執行實施、監督評價等各環節在市以下政府間做出合理安排,做到財政事權履行權責明確和全過程覆蓋。
3.做到支出責任與財政事權相適應。按照“誰的財政事權、誰承擔支出責任”的原則,確定各級政府支出責任。對屬於市級並由市級組織實施的財政事權,由市級承擔支出責任;對屬於縣區並由縣區組織實施的財政事權,由縣區承擔支出責任;對市級與縣區共同財政事權,根據基本公共服務的受益範圍、影響程度,區分情況確定市級和縣區的支出責任和承擔方式。
4.調動各級政府積極性。通過有效授權,合理確定各級政府財政事權,使基本公共服務受益範圍與政府管轄區域保持一致,激勵市以下各級政府做好轄區範圍內基本公共服務的提供和保障工作,避免出現政府不作為或因追求局部利益而損害其他地區利益或整體利益的行為。
二、改革的主要內容
(一)合理劃分市以下各級財政事權
1.明確市級財政事權。堅持基本公共服務的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方向,將關係全市統一市場建設、體現社會公平正義、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等方面的財政事權,如跨區域重大傳染病防治、市級文物保護等,確定或上劃為市級財政事權。市級的財政事權原則上由市級直接行使,確需委託縣區行使的,報經市委、市政府批准後,由市級有關職能部門委託縣區行使,並制定相關法規、政府規章予以明確。對市級委託縣區行使的財政事權,受委託方在委託範圍內,以委託單位名義行使職權,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並接受委託單位的監督。
2.明確縣區財政事權。加強縣區政府在公共服務、社會管理方面的職責。將受益範圍地域性強、信息較為複雜、直接面向基層、與當地居民密切相關、由縣區政府提供更方便更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務,如社會治安、市政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農村公路建設、城鄉社區事務、轄區內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農村公益事業管理等事務確定為縣區財政事權。賦予縣區政府充分自主權,依法保障縣區的財政事權履行,更好地滿足當地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務需求。縣區財政事權由縣區行使,市對縣區財政事權的履行提出規範性要求,並逐步通過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形式予以明確。
3.合理確定市與縣區共同財政事權。將體現全市戰略意圖、跨區域且有地域管理信息優勢的基本公共服務,如普通教育、中等職業教育、公共文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公共衛生、就業、糧食安全、跨區域的重大基礎設施建設與環境保護治理等,確定為市與縣區共同財政事權,並根據基本公共服務的受益範圍、影響程度,按事權構成要素、實施環節,分解細化市與縣區承擔的職責,避免因職責不清造成互相推諉。
4.動態調整市以下財政事權劃分。根據各領域改革進程及財政事權劃分格局,結合客觀條件變化,動態調整市以下財政事權。對新增和尚未明確劃分的基本公共服務,根據市場經濟體制改革進展、經濟社會發展需求以及各級政府財力增長情況,統籌研究將其劃分為市級財政事權、縣區財政事權或市與縣區共同財政事權。
(二)合理劃分市以下支出責任
1.明確市級支出責任。屬於市級的財政事權,由市級財政安排經費,市級各職能部門和直屬機構不得要求縣區安排配套資金。市級的財政事權如委託縣區行使,要通過市級專項轉移支付全額安排經費。
2.明確縣區支出責任。屬於縣區的財政事權,由縣區安排經費。對縣區政府履行其財政事權、落實支出責任存在的收支缺口,除部分資本性支出通過依法發行政府債券等方式安排外,上級政府通過一般性轉移支付給予合理彌補。縣區政府的財政事權如委託上級機構行使,縣區政府應負擔相應經費。
3.區別劃分市與縣區共同支出責任。對於體現國民待遇和公民權利、涉及全市統一市場和要素自由流動的財政事權,如普通教育、中等職業教育、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本公共衛生等,按照統一標準,由市與縣區按比例承擔支出責任。對於受益範圍較廣、信息相對複雜的財政事權,如跨區域的重大基礎設施建設與環境保護治理、公共文化、就業等,根據財政事權的外溢程度,由市與縣區按比例或市級給予適當補助方式承擔支出責任。對市與縣區各自機構承擔相應職責的財政事權,按照各自行政隸屬關係承擔相應支出責任。對市級承擔監督管理、出台規劃、制定標準等職責,縣區承擔具體執行等職責的財政事權,市與縣區各自承擔相應支出責任。
三、相關配套改革
(一)推進政府部門職能改革。合理調整政府職能範圍,取消市場機制能夠自行調節的現行政府職能;把社會組織能夠自主解決、行業組織能夠自律解決的事項,移交給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和行業組織來承擔;強化政府在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等方面的職責。按照一項財政事權歸口一個部門牽頭負責的原則,最佳化和調整部門職責,理順部門分工,妥善解決跨部門財政事權劃分不清晰和重複交叉問題,處理好市級政府垂直管理機構與縣區政府的職責關係,為更好履行政府公共服務職能提供保障。
(二)推進相關領域改革。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與教育、社會保障、醫療衛生等各領域改革緊密相連、不可分割,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事業單位改革等專項改革一脈相承、相互共融。市級主管部門要加快推進相關領域改革,既要通過相關領域改革為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創造條件,又要將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體現到各領域及專項改革中,形成良性互動、協同推進的局面。
(三)推進財政體制改革。調整和完善市以下財政管理體制,進一步理順市與縣區的財政分配關係。改革和完善市對縣區轉移支付制度,清理整合與財政事權劃分不相匹配的市對縣區轉移支付,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嚴格控制引導類、救濟類、應急類專項轉移支付,對保留的專項轉移支付進行甄別,屬於縣區財政事權的劃入一般性轉移支付。
四、職責分工
(一)市政府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領導小組。成立市政府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領導小組(另文印發),由市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市財政局、市編辦、市政府法制辦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辦公室設在市財政局,建立改革協調促進機制,切實抓好改革的啟動和落實工作。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領導全市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工作;研究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改革相關政策;研究協調處理市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改革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審核市級分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督導市級部門和縣區政府加快推進事權劃分改革;裁定處理省級授權範圍內的市以下財政事權劃分爭議;研究全市財政事權劃分改革中的其他重大問題。
(二)市財政局。做好市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牽頭組織工作,負責市政府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加強對市級部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的工作指導和培訓,組織各部門、縣區開展財政事權的梳理和調研,協調、配合各部門完善分領域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具體實施方案。根據全市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進展,以及省與地方收入劃分改革情況,考慮市以下各級政府履職需要和財政承受能力,調整市與縣區政府間財政收入分配關係。
(三)市編辦。協同市財政局做好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牽頭組織工作。合理界定市場與政府的關係,釐清政府部門區別於市場的職能職責和職權範圍,重點就各部門、各縣區在財政事權劃分改革過程中的職能範圍、職責任務變化情況進行審核把關。在財政事權劃分方案明確後,及時依據相關改革方案調整部門職能職責和人員編制。
(四)市級各部門。落實部門主體責任,根據本實施方案,結合省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進程,在廣泛徵求有關部門和縣區意見基礎上,研究提出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公共服務領域改革具體實施方案,並會同市財政局、市編辦按程式上報市委、市政府批准實施。在改革實施過程中,妥善處理市級與縣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帶來的職能調整、人員資產劃轉等事項,積極配合推動制訂或修改相關地方法規、政府規章中關於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的規定。
(五)各縣區政府。各縣區政府要根據《國務院關於推進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49號)《陝西省省以下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陝政發〔2017〕43號)和本實施方案精神,結合本地實際,適時制定縣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推動縣鄉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工作。
五、時間安排
(一)2018年工作安排
1.啟動市以下財政事權劃分改革。市政府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做好市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動員部署工作,全面啟動市以下財政事權改革工作。開展改革宣傳工作,指導各部門熟悉掌握中省和市委、市政府推進改革的具體政策要求。(市財政局、市編辦負責)
2.全面開展事權改革調研。市級各部門、各縣區政府全面啟動改革調研,摸清現有事權底數,制定事權清單,為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夯實基礎。(市級各部門、各縣區政府分別負責)
3.做好教育、社保等領域改革承接工作。落實省上部署,在加強與省級相關職能部門對接的基礎上,梳理教育、醫療衛生、就業、基本生活救助等基本公共服務領域中目前我市承擔的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研究制定我市配合開展相關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具體實施方案。(教育、學生資助領域由市教育局負責,基本就業服務、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障領域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基本衛生計生領域由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負責,基本生活救助領域由市民政局、市殘疾人聯合會負責,基本住房保障領域由市房產管理辦公室負責)
(二)2019年工作安排
1.制訂分領域改革方案。2019年上半年,市級各部門根據省級改革進展情況,提出本部門、本領域相對成熟的公共服務事權改革實施方案。(市級各部門負責)
2.研究制訂我市基本公共服務保障範圍及支出標準。根據省級對基本公共服務保障範圍的界定,合理制定我市基本公共服務保障範圍及支出標準。其中:省級已明確支出標準的,按省級標準確定為我市支出標準;省級沒有明確支出標準的,由市級部門商市財政局制定我市支出標準。規範基本公共服務市與縣區共同事權的支出責任承擔方式,縣區政府在財政承受能力及政策範圍內適當提高支出標準的,自行承擔支出責任。(市財政局牽頭,市級各部門負責)
3.做好省級相關領域改革承接工作。根據省級改革進展,總結我市相關領域市級與縣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經驗,結合實際、循序漸進,梳理省級已啟動改革的相關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制定和完善我市具體改革承接方案或實施方案,並認真組織實施。(市級各部門負責)
(三)2020年工作安排
總結我市開展市級與縣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經驗,全面推進各領域改革,基本完成主要領域改革,形成市級與縣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的清晰框架。及時梳理需要上升為地方性法規的內容,適時制訂或修訂相關法規。(各領域改革由各職能部門負責,市政府法制辦配合;總體協調工作由市財政局、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
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是建立科學規範政府間關係的核心內容,是完善國家治理結構的一項基礎性、系統性工程,對全面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推進這項改革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艱巨性,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上來,以高度的責任感、使命感和改革創新精神,周密安排部署,切實履行職責,密切協調配合,積極穩妥推進市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為建立健全現代財政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落實“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實現延安市全面“追趕超越”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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