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財政稅收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巨觀經濟政策,提出加強財源建設和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財政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為全市人才工作提供財政政策保障。
二、起草財政、財務、會計管理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及實施細則。承擔財稅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
三、承擔各項財政收支管理職責。編制年度全市和市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報告全市和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負責市級預決算公開。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擬訂市、縣(區)財政體制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
四、按照分工負責地方稅收和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組織起草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提出地方稅收政策調整建議和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建議。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國庫現金管理職責。組織編制政府財務報告。負責擬訂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六、擬訂和執行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擔地方政府性債務的日常管理職責,提出全市政府性債務規模控制和債務結構調整建議,指導和監督縣(區)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
七、按照規定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牽頭編制年度全市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
八、監督管理政府性基金收支活動。審核並匯總編制市本級政府性基金預決算草案,提出政府性基金與一般公共預算統籌安排的建議。
九、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監繳市本級國有資本收益。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十、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險基金的財政監管工作。
十一、參與擬訂市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基建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十二、承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與有關國家和地區多雙邊財經對話,開展財經領域的國際、國內交流與合作。按照規定管理多邊開發機構、外國政府的貸(贈)款。
十三、負責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宣傳、督查督辦、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檔案等工作;負責組織起草並修改有關綜合性和重要文稿材料;負責機關會議的籌備組織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協調機關後勤服務、機關文明創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機關應急等工作;負責機關的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等管理工作。
二、綜合與研究科。負責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研究經濟社會、財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於財經工作重大決策部署的具體建議。擬訂中長期財政事業發展規劃,提出深化財稅改革建議。組織財政信息資料庫建設,管理財政數據。牽頭普洱財政智庫建設工作,構建財政決策支撐體系。承擔所聯繫部門(單位)的部門預算工作。擬訂收入分配、住房改革、彩票監管、行政事業單位改革、政府購買服務等方面的財政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表彰獎勵事項有關工作。承擔市財政局全面深化財稅改革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三、預算科。擬訂預算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編制年度市本級預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組織市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審核等工作。匯總年度全市財政預算。組織編制中期財政規劃和年度預算平衡。負責財政轉移支付工作。負責財政結算。承擔市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擬訂全市財政體制並組織實施。承擔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工作。建立市、縣(區)財政運行激勵約束機制。指導鄉鎮財政能力建設。
四、債務管理科。擬訂完善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承擔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承擔政府性債務規模控制、預算管理、政府債券轉貸和風險監控、信息公開等工作。組織地方政府債券項目包裝、申報等工作。承擔市政府性債務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具體工作。
五、績效管理科。擬訂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牽頭共性績效指標建立、績效目標審核批覆和績效信息公開工作。承擔重大政策項目預算績效評價、市級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和縣(區)政府財政運行情況綜合績效評價工作,提出評價結果在預算安排和政策調整等方面運用的建議。
六、國庫科。組織預算執行、監控和分析。組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承擔市級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總預算會計和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會計核算。牽頭編制全市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牽頭組織編制全市政府綜合財務報告。按規定管理財政專戶和市本級預算單位賬戶。
七、經濟建設科。承擔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交通運輸、能源、糧食和物資儲備、住房城鄉建設、應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門預決算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牽頭擬訂支持經濟發展、工業信息化建設等方面財政政策。參與擬訂市級基建投資的有關政策,審核市級基建資金預算。承擔應急管理和災後恢復重建的財政工作事項。
八、行政政法科。承擔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機關、群團組織、政法(不含法檢)、軍民融合等方面的部門預決算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公務用車、黨政機關會議定點、因公出國(境)等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提出開支標準和定額。辦理駐普軍警部隊有關經費事項。牽頭辦理軍民融合發展工作涉及財政事項。管理全市執法執勤用車編制。
九、科教文化科。承擔宣傳、科技、教育體育、文化旅遊、廣電等方面的部門預決算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支持教育改革、創新建設、文體旅融合發展等方面財政政策。
十、社會保障科。承擔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殘聯、老乾、紅十字會、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決算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社保險基金財政監督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全市社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一、資源環境科。承擔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業草原等方面的部門預決算工作。擬訂促進資源節約、土地整治、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的財政政策,協調建立健全財政生態補償機制。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出讓收支政策。
十二、農業農村科。承擔農業農村、水利、氣象、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決算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財政支農管理辦法。牽頭財政支持脫貧攻堅、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農村綜合改革等相關工作,統籌安排相關資金。承擔農民補貼“一折通”平台的綜合管理工作。
十三、資產管理科。承擔國有資產管理方面的預算工作。按規定擬訂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組織起草年度全市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報告。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擬訂支持國有企業改革財政政策。承擔資產評估管理工作。
十四、地方金融和對外合作科。承擔商貿、外事、地方金融等方面的部門預決算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地方金融企業和地方金融管理部門財務制度。承擔財政政策、金融監管、金融體制改革協調配合有關工作。擬訂市級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制度,承擔市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有關工作。監管地方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起草地方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單項報告。按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普惠制金融等有關業務。擬訂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制度政策,承擔相關規範管理檢查指導工作。擬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政策。擬訂支持對外開放、商貿發展方面的財政政策。承擔與國際、國內區域及有關國際金融組織開展財經合作的協調組織工作。管理外國政府貸(贈)款。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十五、政府採購管理科。擬訂政府採購政策及相關制度並監督管理。審核市級政府採購預算,審批市級政府採購相關事項。備案政府採購事項並依法進行信息公開。受理市級政府採購投訴事項。負責對市級政府集中採購機構的有關事項進行考核。
十六、會計科。負責全市會計行業、會計人才管理。牽頭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等方面的規章制度。組織推進全市政府會計制度改革。指導和監督代理記賬機構業務工作。聯繫普洱市會計學會、珠算協會的工作。
十七、財政監督和法規科。擬訂財政監督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承擔預算管理有關監督以及內部控制、內部審計工作,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有關工作,督促審計結果的整改落實。會同有關方面對違反財經法規行為提出處理建議。組織起草財政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及實施細則。負責市財政局涉法事務和文稿合法性審查,組織財政普法工作。牽頭財政行政審批事項,承擔政務服務視窗工作。
十八、稅費管理科。組織開展地方稅體系構建研究、稅源調查分析工作,提出稅收政策調整建議。組織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及政策。承擔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等相關工作。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的預算管理、徵收管理、收繳退庫、分析研究等有關工作。管理財政票據。
十九、財政數據網路科。擬訂全市財政網路信息化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配合開展財政資料庫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市財政數據開發套用,推動數據開放共享。承擔局機關信息網路運維服務和安全工作。負責財政“微信公眾號”管理工作。
二十、機關黨委辦公室(人事教育科)。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建設和黨風廉政等有關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才)隊伍建設、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全市財政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直屬單位
一、普洱市財政局績效評價中心。負責制定預算績效評價操作規程,配合完善預算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建設;承擔市級部門預算支出績效評價組織實施和財政投資項目預算評審等工作。
二、普洱市財政局國庫支付中心。承擔市本級財政支付業務;承擔市本級決算信息收集編報;負責預算單位賬戶和預算執行情況信息的內部監測;協助做好國庫集中收付相關工作。
三、普洱市財政局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中心。牽頭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協調工作。負責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的政策研究、諮詢培訓、能力建設、信息統計等工作。負責清潔發展機制基金貸款(CDM)項目的組織管理,以及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財務管理、國有金融資本運營評價等工作。
四、普洱市財政局政府債務監管中心。承擔全市政府性債務數據的清理、統計和分析工作;監測評估各縣(區)政府性債務風險狀況,發布風險預警;配合做好地方政府債券項目包裝、申報等工作。
人員編制
普洱市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53人,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5名(其中1名兼任市非稅收入管理局局長),市國資委主任1名(市財政局局長兼任),常務副主任1名(正處級),副主任2名(副處級);普洱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主任1名(副處級);科級領導38名(含總會計師1名,總經濟師1名,市非稅收入管理局副局長2名)。
主要領導
局長:楊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