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能調整
(一)增加的職責
政府金融辦公室、推廣運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等職責。
(二)加強的職責
1.實行全口徑預算管理,建立將政府基金預算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中應統籌使用的資金列入一般公共預算的機制。
2.強化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加大國有資本收益收繳力度。
3.強化政府性基金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編制,確保做到收支平衡。
4.加強非稅收入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和評價制度,構建科學合理的財政收入體系,健全公共財政職能。
5.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建立和完善全區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制度和評價體系,最佳化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
6.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有效防範財政金融風險,積極研究和探索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
7.硬化支出預算執行管理,建立完善各級聯動的預算執行動態監控和預警處置體系,確保財政資金使用安全、高效。
主要職責
(一)執行國家、省、市財稅政策,編制全區中長期財政規劃。草擬財政、財務、會計、國有資產、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等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度草案,負責辦理涉及財稅、金融及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等方面的事務。
(二)負責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編制全區年度財政預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人民政府的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年度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年度財政預算調整方案和財政決算。
(三)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監管彩票市場,按照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四)負責監督執行全區政府採購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區政府採購活動。
(五)研究地方稅收發展戰略,提出稅收政策建議;會同稅務部門,貫徹執行稅收政策;根據預算安排,確定財政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
(六)負責國庫資金管理、財政專戶管理,政府採購制度制定及監督管理,以及貫徹落實和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制度。
(七)負責全區財務會計業務、財政法規宣傳培訓管理工作和指導鄉鎮財政所工作,制定財政信息化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監督執行會計法律、法規、會計準則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管理會計從業資格;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
(八)負責區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及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管和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的編制。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企業國有資產;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經濟發展支出、區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區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農村綜合改革辦管理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監督社會保障資金的使用;編制社保基金預決算草案;管理區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專戶。
(十一)指導和監督區級部門及以下各級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政府性債務規模和債務結構的總體控制;清理、統計、報告地方政府性債務;負責政府債務預算管理;負責政府一般債券、專項債券管理和對下轉貸工作;負責本級公立醫院等或有債務的審批;組織政府性債務信息公開;參與政府性債務績效評價及外債評審;評估債務風險狀況,發布風險預警報告,提出派遣債務風險觀察員建議;推進地方政府信用評級建設;承擔組織政府債務會計核算工作;負責債務管理系統信息化建設;負責管理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項目相關工作。
(十二)負責財政性資金績效評價工作,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十三)承辦思茅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行政審批項目,以普洱市思茅區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為準。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普洱市思茅區財政局設16個內設機構(股所級)。
(一)辦公室
負責制定機關內部工作制度;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報告和檔案的起草與修改;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辦公自動化建設工作;負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規劃,以及各項政策法規宣傳;負責組織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抓好精神文明創建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機關綜合性事務工作。
(二)綜合股
分析預測財政經濟運行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中期財政規劃建議;研究擬訂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有關工作;研究擬訂住房貨幣化改革政策,保障性住房資金管理、財政供養人員住房補貼資金的審核兌付;負債住房公積金、彩票市場及彩票公益金的監管;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負責土地出讓收入清繳和核算等工作。
(三)預算股
擬訂地方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和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匯總編制全區年度預算和決算草案;編制全區預算調整草案;負責全區政府性債務統計和管理;承擔全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工作;承擔全區部門預算基礎信息庫和項目庫管理及預算信息公開工作;承擔全區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負責全區財政供養人員信息填報工作,指導各鄉(鎮)部門預算管理工作和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化工作;承擔西部地區基層政權建設等專項資金申報、使用管理等工作。
(四)國庫股
組織預算執行、資金調度預測分析及執行情況分析;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政府會計制度;負責研究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有關工作;負責區屬行政事業單位和社團組織銀行賬戶的管理;牽頭審核和匯總全區財政決算;牽頭審核匯總編報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牽頭審核和匯總批覆全區部門決算;協助政府非稅收入征繳;承擔國庫資金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國庫集中支付預算執行動態監控工作;負責聯繫中國人民銀行普洱市中心支行國庫業務;承擔財稅庫銀聯網等工作。
(五)行政政法股
承擔行政、政法等部門的預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關財政政策;審核提出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擬訂行政、政法和外事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參與所聯繫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情況;負責所聯繫部門的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化建設工作。
(六)教科文股
承擔教育、科學、文化等部門的預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關財政政策;參與所聯繫部門行為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情況;負責所聯繫部門的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所聯繫部門民生資金撥付或兌付情況公示工作。
(七)經濟建設股
承擔交通、資源、建設等方面的部門的預算管理工作;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實施細則;參與所聯繫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負責與有關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協調和項目安排;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糧油儲備資金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實施跟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負責所聯繫部門的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所聯繫部門民生資金撥付或兌付情況公示工作。
(八)農業股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扶貧等部門的預算管理工作;擬訂全區財政支農政策和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積極協調配合財政支農、惠農政策宣傳培訓;負責財政支農專項資金、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的管理,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負責惠農補貼“一折通”平台的綜合管理工作;參與所聯繫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對專項資金實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情況;負責所聯繫部門的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所聯繫部門民生資金撥付或兌付情況公示工作。
(九)社會保障股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計、殘聯、老幹部等部門的預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關財政政策;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社會保障基金預算的編制;負責社會保障基金監管;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督辦和指導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的貫徹實施;參與所聯繫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對專項資金實施跟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情況;負責所聯繫部門的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所聯繫部門民生資金撥付或兌付情況公示工作。
(十)企業國資股
承擔工業、商貿、市場監管等部門的預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業改革和企業產業發展等方面的財政扶持政策;承擔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的區屬國有獨資、國有控股(參股)企業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和國有資本經營收益收繳工作;負責資產評估行業管理;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監管工作;負責企業財務業務指導和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化建設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做好財政扶持企業項目的申報及項目資金監管。
(十一)金融涉外股(PPP中心)
負責地方金融企業的資產和財務監管;負責地方金融企業經營績效評價;按照規定管理財政貼息、農業保險保補貼等政策性金融業務;配合有關部門維護金融秩序;按照規定管理國際金融組織或外國政府貸(贈)款;負責對外財經合作與交流方面專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地方非貿易經營性購匯人民幣限額支出審批、核銷手續;負責PPP業務識別評估、諮詢服務、宣傳培訓、融資協調 、績效評價、信息統計、專家庫和項目庫建設;負責PPP項目政府採購環節的規範與監管;指導行業主管部門定立PPP項目契約;會同項目實施機構建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政府支付台賬。
(十二)會計股
負責會計工作的管理;負責督辦會計準則、會計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內部控制制度、註冊會計師行業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負責財政支農、惠農政策宣傳培訓;負責村集體“三資”管理會計業務的指導;負責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和註冊會計師考務工作及其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會計從業資格證等事項的審批和監管;負責代理記賬機構審核、申報等工作;擬訂和實施會計人才培養中長期規劃;負責會計電算化業務管理和協助相關股室做好所聯繫部門的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中華會計函授學校思茅區分校、區會計學會和珠算協會工作。
(十三)監督檢查與法制稅政股
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審核其他部門擬訂的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中涉及財政的條款;負責機關行政執法監督和評議考核工作;負責審核辦理國家賠償費用事項;承擔有關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培訓;負責局機關工作規則執行情況的檢查落實和黨風廉政責任制的責任分解、責任考核和責任追工作。參與研究地方稅收發展戰略,提出稅收政策建議;審核其他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中涉及稅收政策問題的條款;負責調查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的執行情況並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和財政收支管理情況,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和註冊會計師行業執業質量的有關工作,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督促對區本級財政審計結果的整改落實。
(十四)政府採購管理股
擬訂政府採購管理制度和政策並監督執行;擬訂政府集中採購目錄、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負責政府採購信息管理有關工作;擬訂政府採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監督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庫運行;承擔審批區級政府採購有關工作;審核區級政府採購預算和資金的支付;考核區級集中採購機構和代理機構;監督檢查政府採購活動;依法受理區級政府採購投訴;辦理其他政府採購監督管理事項。
(十五)績效管理股
擬訂財政資金績效評價的有關制度和辦法;建立和完善財政績效評價體系;擬訂區級財政績效評價計畫並組織實施;審定區級各預算部門(單位)預算支出的績效考評目標;起草區級財政績效評價報告;對區級預算編制提出績效評價建議;建立績效評價資料庫;開展績效評價宣傳工作;配合省、市財政部門做好上級財政資金績效評價工作;指導和推動全區財政績效管理工作。
(十六)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股
負責擬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制度辦法;承擔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監管工作;負責建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評價體系;制定區級行政事業單位最佳化資產配置政策和配置標準,配合部門預算的編制對單位資產處置、購置項目進行審批;負責監管以政府名義承辦的各類大型活動、會議的資產購置使用和處置;負責事業單位改制工作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普洱市思茅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根據區人民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區屬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指導和監督出資企業開展資本運營,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督,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指導推進全區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研究全區國有企業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有關政策,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建設,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區人民政府向部分所監管企業派出董事、監事、獨立董事和監事會;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編制,並組織國有資本收益的收繳。
普洱市思茅區人民政府金融辦公室
負責貫徹執行中央、省、市金融工作方針、政策,督促落實區委、區政府有關金融、保險等工作部署;研究分析巨觀金融形勢、國家金融政策和我區金融運行情況,以及編髮思茅區金融工作動態;協助有關監管部門整頓和規範金融秩序,維護金融業的穩定發展;協助做好轄區融資性擔保機構和民營貸款公司的監督管理、設立、資格初審、備案、變更、退出等工作;協調金融機構加大對全區重點項目建設、“三農”服務、中小企業等系列貸款的扶持力度;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普洱市思茅區非稅收入管理局
參與擬訂政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實施辦法;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審核區級部門(單位)政府非稅收入年度收入預算;承擔區級政府非稅收入的核算和全區政府非稅收入統計分析工作;管理財政票據。下設:
1、徵收管理股;
2、票據稽查和核算股。
普洱市思茅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參與研究制定全區農業綜合開發政策;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組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評估,提出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建議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全區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並嚴格執行其財務制度;監督檢查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使用和項目執行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