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財政局

擬定和執行巴中市財政稅收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及中、長期財政規劃;擬定和執行財政分配政策和財政改革方案,參與巨觀經濟分析預測和重大經濟政策的制定;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經濟調控和全市財政綜合平衡的建議;制定構建地方公共財政體系的政策、制度;指導全市財政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巴中市財政局
  • 地點:巴中市
  • 主要職責: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等
  • 機構設定:辦公室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聯繫方式,

主要職責

1、研究、擬定全市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制定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規章制度。
2、編制年度市級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及市本級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管理市級各項財政收入、預算外資金及財政專戶;核定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體制;制定和規範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具體辦法。
3、根據國家稅法和授權,草擬、審核和解釋地方稅收法規、政策;聯繫、協調與國稅、地稅等部門的稅政業務工作;划行稅政檢查;開展稅種增減、稅目稅率調整、減免稅和對全市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特案減免稅的調查研究和提出建議;參與地方稅制改革,會同稅務等部門上報地方稅制改革方案;擬定和審議國家授權的地方稅減免規定和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監督各類稅收減免和有關稅款退庫等事項。
4、管理市級財政公共支出;貫徹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制定需要全市統一的有關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管理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收支計畫和有關國際收支事項;執行並實施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
5、貫徹執行社會保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市級政府的社會保障支出;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參與研究、擬定和執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政策。
6、擬定和執行國家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改革方案、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家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權屬界定、清查登記、轉讓和調撥,監繳國有資產收益;負責國家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統計、分析;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相關財務會計制度。
7、管理和監督財政性經濟發展支出、市級財政安排的經貿、農業支出、挖潛改造支出、科技支出以及市級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資金;審查財政性基本建設投資資金的概、預、決(結)算;監管地方商業銀行、保險、證券、擔保行等地方金融機構財務;承擔外國政府、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日本國際協力銀行和國際農發基金會等的政府性外債管理工作;負責彩票的監管和發行規模審核上報工作。
8、管理全市會計工作;貫徹實施《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等會計法律、法規和制度;擬定和實施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有關具體辦法和補充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會計專業技術職稱工作;負責會計委派制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9、負責全市財政監督檢查工作,擬定財政監督的規章制度;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檢查反映財政收支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和打擊報復案件。
10、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業務和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指導財政系統抓好精神文明建設和廉政建設,做好財政系統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11、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巴中市財政局設1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起草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負責財政信息、財政宣傳和財政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保密、綜治、信訪、接待、機關經費、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督查督辦局機關目標考核管理及重要事項;研究財政政策,指導全市財政理論研究工作;負責代理記賬機構執業資格審批。
(二)綜合規劃科
研究財政發展戰略、經濟關係和財政分配政策,擬訂財力綜合平衡方案;預測全市經濟運行形勢及其對財政收支的影響,提出調整財政經濟政策的可行性意見和建議;研究、擬訂財政改革規劃,負責重要的財政改革措施的組織和協調工作;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提出住房、物價、國有土地使用等有關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議;擬訂非稅收入資金的管理政策及規章制度;負責全市和市級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基金項目的審查上報工作,參與收費標準的測算上報工作;擬訂執行彩票管理制度及實施彩票監管和發行規模的審查上報工作;負責全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設和管理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及建設資金,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捐贈資金的財政監管工作,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
(三)財稅法規制度科
負責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管理財政法律事項;協調組織起草財政規範性檔案和制度草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財政行政處理處罰文書及相關契約文本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辦理相關聽證、行政複議、訴訟事項;負責制訂財政執法責任制度並組織監督檢查;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稅政事項,承辦相關稅政業務。
(四)預算科
研究擬訂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負責匯總年度全市財政預算,編制年度市級財政預決算草案,辦理預算追加事宜;負責年度市級財政預算調整工作;擬訂市級部門預算編制原則和口徑,負責市級部門預算編制統籌協調工作,承擔市級部門預算審批及調整工作;承擔市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負責市級支出績效評價牽頭工作;承擔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承擔和指導全市財政收支綜合平衡、增收節支相關工作;辦理財政結算事宜;負責指導鄉鎮財政建設和改革工作;協助開展農村公益性建設工作。
(五)國庫科
組織預算執行和分析預測;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制訂全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市級國庫業務;承擔國庫現金管理和財政資金調度工作;負責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負責總預算會計核算;承擔地方債務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審核匯總全市和市級年度財政總決算及部門決算,批覆市級部門決算。
(六)經濟建設科
負責掌握相關部門主要業務的基本情況,參與研究制訂工業、交通、糧食、環保、國資、天然氣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管理糧油、醫藥等專項儲備資金,分配管理糧食、副食品風險基金和糧油、肉食價差補貼、城市公益建設、農民種糧直補等專項補貼;編制審核部門(單位)的年度經費預算決算;管理有關經濟建設部門單位的財務工作;管理和監督技改資金、經貿資金、貸款貼息資金、中小企業貸款擔保資金等生產性扶持資金的使用;管理糧食企業的資產、財務;擬訂和實施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負責對歸口管理專項資金使用進行監督和考核。
(七)行政政法科
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參與研究制訂行政、政法經費的開支標準和定額;負責管理相關專項資金工作;審核部門(單位)決算;擬訂市級行政單位資產配置標準。
(八)教科文科
負責擬訂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牽頭貫徹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參與研究制訂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參與研究並提出下一年度預算編制需考慮的因素、安排重點和支出序列;監管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預算執行情況,制訂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監督、考核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審核部門(單位)的財務決算。
(九)農業科
貫徹執行財政支農政策;管理支農政策性支出、專項貸款貼息;管理和分配支農資金;安排重點和支出序列;掌握農口部門主要業務的基本情況;參與研究制訂行業發展和相關政策、制度;監管農業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預算執行情況;參與項目可行性研究,提出項目預算及資金分配建議;監督、考核支農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審核部門(單位)的財務決算。
(十)社會保障科
參與研究制訂全市勞動社會保障、公共衛生、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制度和管理辦法;參與編制行業發展規劃;研究制訂財政社保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社會保障資金年度預算草案和辦理社保基金年度決算;負責民政、衛生、勞動社會保障和殘疾人就業資金(基金)的分配、撥付和監督管理;負責市級社保部門年度財政預算、決算的編制、審核和監督管理工作;參與研究制訂、執行全市醫療衛生體制改革辦法;參與研究制訂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管理辦法。
(十一)投資管理科(項目科)
研究擬訂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政府關於產業布局和經濟結構調整的財政政策措施;研究制訂政府經營性投資政策和管理制度;實施財政投融資政策,管理財政投融資項目;負責歸口建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辦理國債轉貸資金的撥付並實施財務監督,管理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資金,研究基本建設貼息政策,核定並辦理基本建設貸款貼息;組織對財政性投資項目及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的概、預、決算的評審。
(十二)企業科
掌握相關管理部門主要業務的基本情況,審核部門(單位)預算和決算工作;組織實施《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準則》等相關制度的執行;參與研究、擬訂政府與企業分配關係改革的有關政策或提出調整建議;貫徹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和企業改革政策;編制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繳國有資本經營收益;監管地方國有企業財務;負責市級產業園區建設和財務監管工作;參與國有企業的兼併、破產、重組等工作;參與組建企業集團、實行股份制改革等工作,並制訂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對資產評估報告進行合規性檢查;負責市本級工業發展資金、科技創新資金和上級補助企業的專項資金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的收集和編制。
(十三)外事外債金融科
負責掌握相關部門主要業務基本情況,參與研究制訂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審核年度預算決算,監管財務工作;負責對歸口管理專項資金使用進行監督和考核;制訂和實施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擬訂和執行行政、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非貿易外匯管理制度和開支標準;管理市級外事經費;負責實施對地方、金融類企業的財務監管;負責外債貸款項目的申報、審核、償還工作;負責政府性外債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建立償債機制;負責國家開發銀行貸款項目的審查、償還及資金的使用和監管工作;擬訂並貫徹執行地方金融企業的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制度,負責財務監管;負責監管有關地方政府再貸款債務,防範和化解地方財政風險。
(十四)會計科(行政審批科)
管理全市會計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法律、法規、準則和制度,提出全市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管理全市會計人員的考試和業務培訓,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會計職稱工作;負責會計委派制試點工作;辦理代理記賬機構的行政審批事項;對全市會計機構實施建賬監管;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賬戶設立審批;審批本級預算收入退庫(財政部增值稅退稅審核);負責外商投資企業財政登記審核。
(十五)政府採購監督管理科
擬訂全市政府採購監督管理政策;擬訂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採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報市政府批准後公布;負責審核市級政府採購預算,編制和批覆市級政府採購計畫;核准政府採購組織形式和採購方式;負責縣(區)申報的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因特殊情況需要採用公開招標以外的採購方式的審批以及採購進口產品的核准等事項;負責審核市級政府採購資金用款計畫;負責政府採購評審專家的監督和管理;負責審核政府採購公告信息;負責代理機構(包括集中採購機構和經省以上財政部門審批的社會代理機構)的監督管理和考核;依法受理和處理政府採購活動中的投訴事項,協助辦理政府採購行政複議和應訴事項;負責政府採購報表的統計和分析;負責政府採購管理人員的培訓;負責政府採購信息化建設;負責其他有關政府採購監督管理事務。
(十六)人事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調查研究全市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和精神文明建設情況;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指導縣(區)財政教育培訓工作。
(十七)債務績效管理科
負責制訂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建立債務風險預警機制,管理政府性債務信息系統,負責市級償債資金使用管理;制訂完善預算績效管理辦法,建立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體系,審核批覆市級項目預算績效目標,組織開展預算執行中期評估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
(十八)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監督執行農業綜合開發的政策及項目、資金、財務管理辦法;編制全市農業綜合開發規劃;安排和管理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組織檢查驗收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
(十九)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標準,審批資產配置事項,對資產處置和產權變動事項進行審批;負責組織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統計報告、資產評估、資產清查等工作;組織行政事業單位長期閒置、低效運轉和超標準配置資產的調劑工作,建立國有資產整合、共享、共用機制;推進市級有條件的事業單位實現國有資產的市場化、社會化,加強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工作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建立和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對國有資產實行動態管理;負責市級行政單位經營性資產管理,負責對行政單位尚未脫鉤的經濟實體的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市級行政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的監督、管理;對市級行政單位和下級財政部門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人員編制

巴中市財政局機關核定行政編制52名(含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機關黨委書記、機關工會工作委員會主任、總會計師、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辦公室主任、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主任各1名(按副縣級配備);科級領導職數31名。
紀檢、監察機構人員編制包括在核定的編制總數內,其領導按市委規定配備。機關工勤編制5名;參公管理25名,事業編制31名。

其他事項

(一)設定巴中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為市財政局行政機構,其職責為:負責會同相關部門起草全市農村綜合改革規劃、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導和推動改革工作,協調巴中市農村綜合各個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巴中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綜合協調辦主任1名,按正科級配備。
(二)巴中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市國資委)
略。
(三)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與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職責分工
略。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巴中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巴中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聯繫方式

地 址:巴中市江北大道西段49號
郵政編碼:63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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