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海洋功能區劃

《廣西海洋功能區劃》規定到2020年,全區建設用圍填海規模控制在1.61萬公頃以內,海洋保護區面積達到管轄海域面積的11%以上。國務院要求廣西堅持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的原則,合理配置海域資源,最佳化海洋開發空間布局,實現規劃用海、集約用海、生態用海、科技用海、依法用海,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規劃大綱,修改報批,規劃執行,

規劃大綱

國務院在批覆中要求,廣西通過實施《廣西海洋功能區劃》,到2020年,全區建設用圍填海規模控制在1.61萬公頃以內,海水養殖功能區面積不少於20萬公頃,海洋保護區面積達到管轄海域面積的11%以上,保留區面積比例不低於10%,大陸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於35%,整治修復海岸線長度不少於360公里,90%以上的陸源排污口、海上石油平台、海上人工設施等實現達標排放;圍填海等改變海域自然屬性的用海活動得到合理控制,漁民生產生活和現代化漁業發展得到保障,主要污染物排海總量控制制度基本建立,海洋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海洋可持續發展能力顯著增強。

修改報批

廣西海洋功能區劃是合理開發利用海洋資源、有效保護海洋生態環境的法定依據,一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修改;確需修改《區劃》範圍、海岸線和海洋功能區類型的,由自治區政府提出修改方案,報國務院批准。編制各類產業規劃涉及海域使用的,應當符合《廣西海洋功能區劃》的要求。要儘快完成沿海市、縣(市)海洋功能區劃編制批報工作。

規劃執行

國務院同時規定,廣西要認真落實《廣西海洋功能區劃》提出的各項任務和措施,不斷完善海域管理的體制機制,嚴格執行項目用海預審、審批制度和圍填海計畫,健全海域使用權市場機制。堅持陸海統籌方針,切實加強海洋環境保護,地方海域使用金收入要支持海域海岸帶開展綜合整治修復。加大海洋執法監察力度,規範海洋開發利用秩序。加強社會和輿論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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