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廣西壯族自治區海洋功能區劃(2011—2020年)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廣西壯族自治區海洋功能區劃(2011—2020年)的批覆

2012年10月10日國務院關於廣西壯族自治區海洋功能區劃(2011—2020年)的批覆,原則同意《廣西壯族自治區海洋功能區劃(2011—2020年)》(以下簡稱《區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廣西壯族自治區海洋功能區劃(2011—2020年)的批覆
  • 發文機關:國務院
  • 發文字號:國函〔2012〕166號
  • 發文日期:2012年10月16日
標題,正文,

標題

國務院關於廣西壯族自治區海洋功能區劃
(2011—2020年)的批覆
國函〔2012〕166號

正文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海洋局: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審批廣西壯族自治區海洋功能區劃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廣西壯族自治區海洋功能區劃(2011—2020年)》(以下簡稱《區劃》)。
二、廣西壯族自治區位於我國沿海西南端,是西部地區唯一的沿海省份。全區海洋資源豐富,海岸線迂迴曲折,亞熱帶、熱帶海洋生態特徵顯著。要堅持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的原則,合理配置海域資源,最佳化海洋開發空間布局,實現規劃用海、集約用海、生態用海、科技用海、依法用海,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三、通過實施《區劃》,到2020年,全區建設用圍填海規模控制在1.61萬公頃以內,海水養殖功能區面積不少於20萬公頃,海洋保護區面積達到管轄海域面積的11%以上,保留區面積比例不低於10%,大陸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於35%,整治修復海岸線長度不少於360公里,90%以上的陸源排污口、 海上石油平台、海上人工設施等實現達標排放;圍填海等改變海域自然屬性的用海活動得到合理控制,漁民生產生活和現代化漁業發展得到保障,主要污染物排海總量控制制度基本建立,海洋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海洋可持續發展能力顯著增強。
四、《區劃》是合理開發利用海洋資源、有效保護海洋生態環境的法定依據,一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修改;確需修改《區劃》範圍、海岸線和海洋功能區類型的,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提出修改方案,報國務院批准。編制各類產業規劃涉及海域使用的,應當符合《區劃》的要求。要儘快完成沿海市、縣(市)海洋功能區劃編制批報工作。
五、要認真落實《區劃》提出的各項任務和措施,不斷完善海域管理的體制機制,嚴格執行項目用海預審、審批制度和圍填海計畫,健全海域使用權市場機制。堅持陸海統籌方針,切實加強海洋環境保護,地方海域使用金收入要支持海域海岸帶開展綜合整治修復。加大海洋執法監察力度,規範海洋開發利用秩序。加強社會和輿論監督。
國家海洋局要加強對《區劃》修改工作的管理,對《區劃》的實施工作予以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
國 務 院
2012年10月10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