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防城港市委員會、防城港市人民政府關於防城港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防發〔2014〕14號)、《中共防城港市委員會、防城港市人民政府關於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防委〔2014〕134號)精神,設立防城港市海洋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監督實施海洋戰略規劃,推動海洋經濟發展。組織擬訂全市海洋事業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海洋經濟發展、海洋事業發展、海岸帶綜合保護利用、海洋功能區等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對海洋事務的綜合協調管理,協調各涉海部門、行業的海洋開發活動。參與處理涉外海洋事務。
(二)推動海洋綜合管理領域科技發展。制訂並實施海洋綜合管理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開展全市海洋科學調查,配合制定涉海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參與海洋綜合管理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開展海洋綜合管理對外交流合作。
(三)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起草有關海洋資源管理工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受理海洋違法行為舉報,查處海洋違法案件。負責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
(四)承擔海洋經濟運行監測、評估及信息發布的職責。組織實施全市海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統計、核算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全市海洋經濟結構、調整產業布局的建議。
(五)負責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管理,最佳化海域海島開發利用秩序。組織擬訂海洋功能區劃、海島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實施海域和海島區劃規劃制度、用海用島相關制度、海域和無居民海島有償使用制度。負責監督管理海域和無居民海島使用。負責海域行政界線、大陸海岸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全市海域海島使用論證、評估和動態監視監測工作。
(六)參與實施海洋生態、海域海岸帶和海島修復政策、制度、規劃、標準,配合實施海洋生態紅線制度、海洋生態修復有關重大工程。指導基層海洋生態修復工作。
(七)負責海洋觀測預報、生態預警監測和防災減災體系建設,擬訂海洋觀測預報政策和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海洋災害預警報和海洋自然災害影響評估,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擬訂海域、海岸帶和海島用途管制的制度規範。
(八)依法維護國家海洋權益,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研究維護海洋權益的政策、措施,協助在管轄海域實施定期維權巡航執法制度。
(九)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與其他部門有關職責分工。市海洋局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行業發展規劃、行政審批標準以及監管標準,加強行業事中事後監管;市大數據和行政審批局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並及時通報審批情況。市海洋局要及時將涉及行政許可事項的法律、法規和規定更新情況,以及上級部門下發涉及行政審批相關事項的檔案轉送告知市大數據和行政審批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政務、保密、機要、信訪、檔案、督查、督辦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人事、財務、績效考評等工作。參與處理涉外海洋事務。
(二)海域和海島管理科。負責監督管理海域、無居民海島的開發利用和保護。組織擬訂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政策、制度。組織實施海域使用許可制度、有償使用制度和圍填海管理制度,配合實施無居民海島使用許可制度。擬訂海域、海岸帶和海島用途管制的制度規範,落實海域用途管制制度,配合實施海洋生態保護紅線、海岸帶、生態敏感脆弱區等特殊區域用途管制政策,指導基層實施海洋用途管制工作。落實生態保護補償制度。負責海域資源市場化配置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擬訂並負責閒置海域、海島的價值評估、收回收儲等處置政策制度。組織海域使用和海島使用的論證評估。組織實施海域行政界線勘定、管理和大陸海岸線修測管理工作。擬訂海島對外開放和保護名錄。組織實施全市海域和無居民海島的動態監視監測工作。負責法治宣傳教育和海洋權益社會宣傳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擬訂海岸帶綜合保護利用、海洋功能區等綜合性戰略、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協助管理海洋執法監察隊伍。配合海洋行政審批相關工作。
(三)海洋經濟和預警監測科。擬訂海洋經濟發展戰略、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開展海洋經濟運行綜合監測、統計核算、調查評估、信息發布等工作。配合擬訂海洋科技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開展海洋科學調查與勘測,加強海洋科技能力建設。承擔海洋觀測預報、海洋生態預警監測和防災減災的管理工作。建設和管理全市海洋立體觀測網,組織開展海洋生態預警監測與勘測、災害預防、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參與擬訂海洋生態修復規劃、編制生態功能區修複方案,配合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指導基層實施海洋生態修復工作。
人員編制
市海洋局行政編制9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工程師(副處長級)1名,科級領導職數3名。
機關後勤服務聘用人員控制數2名。
市海洋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執行。
現任領導
局長:謝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