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全國海洋經濟發展規劃綱要》等法律和規劃,特制定《北海市海洋環境保護規劃》。該《規劃》北海市十四屆人民政府第7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2012年3月5日北海市人民政府以北政發〔2012〕13號印發。《規劃》分海洋環境保護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與規劃目標,海洋環境保護的基本狀況,海洋環境保護的主要任務,海洋環境保護重點工程項目,規劃實施的保障措施5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海市海洋環境保護規劃(2010—2020)
- 發布時間:2012年3月5日
- 檔案號:北政發〔2012〕13號
- 發布單位:北海市人民政府
通知,保護規劃,
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海市海洋環境保護規劃的通知
北政發〔2012〕13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管委會,市直各事業、企業單位:
《北海市海洋環境保護規劃》已經市十四屆人民政府第7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北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
保護規劃
導 言
北海市位於廣西東南端,背靠大西南,面向東南亞,毗鄰港澳台,處於中國東部與西部的結合帶和中國與東協各國的中樞位置,是中國大陸距離東南亞、西亞、歐洲最近的港口之一,是中國西南及華南最便捷的出海口,是中國西南地區走向國際市場的門戶和東南亞各國進入中國的橋頭堡,在中國西南經濟區和亞太經濟區的發展格局中具有獨特的區位優勢和重要的戰略地位。北海擁有良好的海洋生態環境和豐富的港口資源、海洋生物資源和濱海旅遊資源,海洋經濟在北海市國民經濟中占有重要地位。
近幾年來,北海經濟社會快速發展,進入了以產業帶動跨越發展的新階段。經濟的快速發展給海洋環境、海洋生態的保護帶來了新的壓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新的挑戰。在開發中保護好海洋環境,做到開發與保護並舉,逐步形成海洋生態的良性循環,營造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建設“數字海洋、生態海洋、安全海洋、和諧海洋”,已經成為全社會所關注的重要問題。
為加強海洋環境保護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全國海洋經濟發展規劃綱要》等法律和規劃,結合北海實際,特制定《北海市海洋環境保護規劃》(以下簡稱《規劃》),以實現北海經濟社會可持續、協調發展為最終目標,合理確定北海海洋環境保護的目標任務、政策措施,並作為開展海洋環境保護工作的依據和安排海洋環境保護投資的參考。《規劃》的組織實施,將解決北海海域,特別是近岸海域突出的生態環境問題,減輕重點海灣環境壓力,減緩或遏制生態環境退化趨勢,保護和恢復海洋生態系統的重點服務功能,促進海洋經濟與生態環境的良性循環。同時,還將指導全市加快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對促進開發建設,實現“十二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規劃》的範圍為北海管轄的海域,即東起與廣東交界的英羅港、西至與欽州市交界的大風江口,南至潿洲、斜陽兩島,與《北海市海洋功能區劃》範圍一致。
《規劃》分為兩個時期,近期為2010年至2015年,中期為2016年至2020年。規劃以近期為主,其中規劃基準年為2009年。
一、海洋環境保護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與規劃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環境保護基本國策,以經濟發展為核心,以構建和諧北海為主線,以提高海域環境質量和人民民眾健康水平為出發點。堅持陸海兼顧、河海統籌,防治並重、綜合治理,合理布局、生態優先,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健全法制、完善管理;堅持開發與保護並舉、污染防治與生態保護並重,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促進北海社會經濟與環境協調、穩定、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與生態優先的原則。堅持以人為本,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統籌規劃,協調各行業、各部門、各地區的利益;堅持生態優先的原則,轉變經濟成長方式,以環境、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支持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改善海洋環境質量,確保區域環境安全和人民民眾生命健康。
生態健康與協調發展的原則。堅持經濟發展與資源、環境可持續利用並舉,合理布局,保障海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堅持海洋生態最佳化與區域經濟同步發展,加強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確保海洋經濟發展規模和速度與資源和環境承載力相適應;通過環境整治和生態修復,維持海洋生態系統的健康;發展循環經濟,推行清潔生產,協調社會、經濟和環境保護關係,努力實現社會、經濟和環境效益的統一,為構築經濟可持續發展提供優良的環境條件。
政府主導與公眾參與的原則。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強化政府環保職能,完善環保工作機制,健全法規、嚴格監管,協調配套、分工協作;充分運用市場機制,合理配置公共資源,有效調動企業、社會組織和公眾積極參與,促進經濟建設並有效保護環境;將環境規劃與管理納入規範化、科學化和法制化軌道,全面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
污染防治與生態保護並重的原則。堅持以防為主、防治結合,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結合目前海洋資源環境狀況,採取有效措施,預防污染事件發生,改善海洋環境質量,保障生態平衡;實施陸海兼顧、統籌保護方針,加強海域污染治理與生態保護,抓住重點陸源污染問題,優先安排陸海兩利項目;在加強陸域環境保護的同時,加大船舶、石油平台等海上污染源的監管力度,做好突發性污染事故的應急防範;結合海洋污染控制與生態保護實際,著力解決和切實做好流域水環境保護與海洋生態保護協調銜接。
依靠科技進步與突出創新的原則。充分發揮科技作為第一生產力的先導性、全局性和基礎性功能,注重集成優勢科技力量、依靠科技進步,增強科技對海洋環境保護的帶動和支撐作用;加快海洋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套用新技術、新方法和新理論,改變環境和海洋資源利用方式,提高海洋生態環境建設能力和保護水平;培養海洋科學研究、海洋技術套用、海洋開發與管理、海洋產業發展等各類所需人才,大幅度提高科技對改善環境質量的支撐能力和貢獻率。
(三)規劃目標。
全面貫徹落實《全國海洋經濟發展規劃綱要》、《廣西北部灣經濟區發展規劃綱要》確定的海洋環境保護任務,採取有效措施,確保重要海洋生態系統和重點海域污染物排放總量得到有效監控,保障北海近岸海域生態環境安全;完善海洋環保法規、標準、政策體系,健全海洋環境管理體制和監控制度,進一步強化海洋環境保護工作和管理職能;以海域環境容量控制陸源污染物排放總量,加大環保監督和執法力度,改善近岸海域水質狀況;海域環境污染和生態災害得到有效控制,自然保護區和海洋功能區功能總體穩定;加速海洋生態建設進展,恢復受損的重要生態系統功能,實現海洋生態環境良性循環。
1.近期目標(2010年~2015年):全面提升北海海洋環境保護能力,逐步加大環境整治力度,局部海域環境污染得到控制,生態環境破壞狀況有所減輕,重點海域港灣環境質量達到海洋功能區要求,海洋環境得到有效保護。
(1)建立高效率、專業化、多樣化、共享化、現代化的信息系統,形成有效覆蓋北海沿海典型生態系統、海洋功能區、污染源及海洋生態災害多發區域的監測、監視網路並實施有效監控。
(2)建立北海沿海海洋生態災害應急回響系統,制定和實施各類海洋災害預案,有效防治溢油、赤潮、外來物種入侵、海岸侵蝕等海洋生態災害。
(3)建立健全地方性海洋環境保護法規體系,全面提高沿海行政執法能力,有效拓寬海洋執法監察的覆蓋範圍。
(4)進一步加強沿海環境、物種及海洋資源保護。完善現有海洋自然保護區建設,增設新的特別保護區,使海洋自然保護區和特別海洋保護區總面積分別達到管轄海域總面積的3%和2%左右。
(5)通過環境綜合整治工程、污染治理工程、生態保護與修復工程的實施,建立和完善污染物排海總量控制制度,有效控制和削減陸源污染物排海總量,90%陸源排污口達標排放,實現海洋功能區環境質量達標,基本遏制沿海生態環境退化趨勢;兩個重點港灣(鐵山港灣、廉州灣)和2條主要入海河流(南流江、大風江)控制斷面主要水質標準達到所屬海洋功能區域的要求。
(6)進一步壓縮近海捕撈,調整捕撈作業結構,加快發展遠洋捕撈,初步恢復近海漁業資源。
(7)確保潿洲島、斜陽島等重要海島生態系統保持健康良好的狀態,形成海島生態經濟體系,實現自然生態系統和經濟系統的良性循環。
(8)規範和加強海洋工程管理,完善船舶污染物排放監控系統和船舶污染物排放管理制度,建立船舶防污底系統污染和含有外來水生物種壓艙水排放的有效監控制度,加強海洋廢棄物傾倒管理工作,減少海源污染。
(9)開展生態養殖示範區和海岸帶生態環境保護示範區建設;推行清潔生產,加強沿海城市環保基礎設施建設。
2.中期目標(2015—2020):建立並完善海洋環境保護法律和法規體系、科學管理體系和有效監控體系,加強北海海洋環境監管能力,使沿海海洋污染綜合整治和生態環境保護取得明顯成效,局部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完善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近岸海域水質全部達到海洋功能區劃和環境功能區域目標;繼續保持北海沿海海洋生態環境優良狀態,不斷提高北海海洋健康水平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四)環境管理控制區劃。
根據海域的連續性和流動性等自然特徵、海域環境質量現狀、依託陸域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和主導海洋功能,提出海洋環境分類管理分級控制區域方案。根據海洋功能區劃實際情況,協調好開發建設與海洋環境保護的關係,將海域劃分為重點保護區、控制性保護利用區和污染控制區3類管理區,各類管理區分為不同的亞區,並確定各分區的環境目標(具體見附表)。考慮到環境保護與海洋開發的實際情況,海洋環境分類管理分級控制區劃以受人類活動影響較大的海灣和近岸海域(一般不超過20米等深線)為重點。20米等深線以外海域目前主要作為漁業捕撈區,海域使用功能相對單一,不再詳細進行分區,劃入控制性保護利用區。
1.重點保護區。重點保護區是指需要嚴格保護的海域及與其關係密切的周邊海域,包括依法設立的各類自然保護區、典型原生態系統、珍稀物種棲息地等具有重大生態服務功能價值的區域,以及生物遷徙洄游通道與產卵索餌繁殖區、重要水產種源區、生態漁業增殖區、重要海島等生態環境極敏感區域。
2.控制性保護利用區。控制性保護利用區是指生態系統敏感區和重要生態功能區,包括2個亞類:第一類為漁業環境保護利用區,主要包括捕撈區、養殖區、增殖區、重要苗種繁殖場所等區域;第二類為旅遊環境保護利用區,主要包括濱海旅遊區、風景旅遊區等區域。控制性保護利用區具有重要的自然服務功能和社會生態服務功能,開發活動僅限於為維護區域生態服務功能而進行的保護性開發和適度開發,對開發活動的內容、方式和強度要進行約束,保證開發利用活動不會導致區域環境質量下降和生態功能的損害,同時要採取積極措施促進區域生態服務功能的改善和提高。
3.污染控制區。污染控制區是指目前環境質量相對較好,在海洋功能區劃中規劃為港口和臨港工業區,且已納入依託陸域工業或區域經濟的發展規劃中,正面臨著快速、大規模、高強度開發並需高度重視資源合理開發的區域,主要包括港口航運區、工業和城鎮發展毗鄰區、排污區等區域。
二、海洋環境保護的基本狀況
(一)海洋環境保護工作現狀。
目前,我市已進一步加強能力建設,更新配備一批先進儀器設備,引進一批專業人才;加強海洋環境監測工作,開展“北海近岸海域趨勢性監測”、“北海市重點海域監測”、“海洋主要功能區監測”、“海水浴場監測”和“赤潮監測”等專項監測。進行“廉州灣入海污染物總量及容量研究”,並從2004年起每年定期發布《北海市海洋環境質量公報》,為政府部門加大對沿海污染源的綜合整治提供決策依據。制定了《北海市海洋功能區劃》等相關規劃,對合理開發與保護海洋資源、防止海洋污染和生態破壞,保障海洋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的巨觀指導作用。採取了一系列保護海洋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的措施,在沿海地區相繼建立了山口國家級紅樹林生態自然保護區、合浦儒艮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等生態保護區。採取了控制漁業捕撈強度、完善休漁制度等措施,為海洋生態系統恢復創造了一定的條件。多個聯合國海洋生態保護項目相繼啟動和開展,使海洋生態系統和海洋生物資源的保護工作得到了進一步加強。
(二)海洋生態環境問題及原因。
北海海洋生態問題主要表現為部分港灣海洋污染較重,並逐步呈現出生物資源衰退、沿海濕地減少、生物多樣性下降和整體生態功能減弱的趨勢。主要原因:
1.海洋環境保護配套性法規不夠完善。現有一些法律法規或相互銜接不夠緊密或可操作性不強,不能完全滿足海洋環境管理要求,海洋環境保護與海洋資源管理的法規和政策之間存在脫節現象。
2.海洋環境保護經費投入不足。一些重要的海洋環境問題因經費不足和海洋環境質量監測設備簡陋等原因未能深入研究,海洋環境監測監視系統、環境預警系統和海洋防護系統工程及防災減災體系沒有建立或不夠完善,預測、應急措施的決策信息支持系統等效用仍未得到充分發揮。此外,籌措治理污染資金難度大,影響到污染治理和達標工作進度。
3.陸源污染和海源污染呈加劇趨勢。隨著城鎮化、臨海工業、海水養殖和旅遊業的加快發展,工業、生活、養殖等污染物排放量明顯增加,給海洋生態環境造成影響。特別是沿海城鎮環保基礎設施嚴重滯後,生活污染治理率低,局部海域因陸域和海域排污的影響使海水質量下降。
4.應對突發性重大海洋環境災害能力嚴重不足。目前尚不具備對大規模溢油的應急處理能力,一旦發生大規模溢油事故,將會對海洋環境造成嚴重污染。
5.海洋環境保護缺乏足夠科技支撐。海洋環境保護缺少必要的海洋環境保護基礎研究,對新技術的消化和採用不夠,管護手段落後,效率不高,一些領域的觀測預報時效性不夠強,對環境監測對象、監測要素的涵蓋面不夠廣;對海洋環境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力度不夠,部分企業和民眾的海洋環保意識不強,缺乏防治海洋污染的自覺性;對排污企業單位的監管和處罰力度不夠。
(三)海洋環境保護面臨的形勢與挑戰。
隨著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步伐的加快,城市化和城鎮化迅速擴展,陸地資源的消耗速度越來越快,而海洋科技的發展和設備、手段的創新使得海洋資源開發利用率越來越高,海洋經濟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發揮的作用也越來越大。近年來,隨著北部灣的開放開發,北海受到的關注度越來越高,一大批項目相繼落戶北海,海洋開發正在不斷向深度和廣度拓展,經濟發展對海洋環境保護的壓力已經凸現。必須正確和妥善處理好海洋資源開發與保護的關係,保障海洋資源的科學、合理利用,提高沿海地區人民的生活質量,最終實現全市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三、海洋環境保護的主要任務
(一)污染控制。
認真落實海洋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的各項規劃、行動計畫,指導全市合理開發利用海洋資源,最佳化布局臨海工業項目,有效利用環境容量,保護珍稀海洋資源和海洋生態環境,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和海洋資源的永續利用。
1.重點抓好陸源污染物排海控制。加快沿海城鎮和工業區生活污水、工業廢水、垃圾的處理設施建設,實現集中處理、達標排放;抓好農村面源污染控制與整治工作;建立和實施入海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減輕和控制沿海工業、城鎮生活污水、農業面源對海洋環境的污染,有計畫地消減污染物入海總量。加強對南流江、大風江等主要江河入海口和各類陸源排污口,特別是大中型工礦企業和全市重點排污口的監測管理力度,依據污染排放對不同海洋功能區的不同影響,制定符合市情的陸源污染控制目標。
2.加強海上污染源控制管理。加強港口、船舶和海洋工程污染防治。爭取2015年石步嶺港區、鐵山港港口全部安裝廢水、廢油、垃圾回收與處理裝置,做到達標排放;海洋工程建設嚴格執行海洋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環境保護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在工程建設和運營過程中,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物大範圍擴散和破壞海洋環境,污水排放符合方排放標準或污染物排海總量控制指標,建立和實施海洋工程污染物排海總量控制制度;採取科學方式從事海水養殖,減少養殖餌料及藥物對海洋環境的污染;嚴格執行傾倒區科學論證和審批程式,依法申報和批准廢棄物海洋傾倒區;加強海洋傾倒區的監測、監督與管理,合理利用海域的納污能力;通過政策引導,鼓勵產生廢棄物的企業採取清潔工藝,逐步減少廢棄物產生數量,並採取有別于海洋傾倒的其他海洋處置方式或陸地安全處置;制定實施《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海上溢油應急計畫》和《船舶溢油和船載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計畫》;建立完善環境污染、溢油與赤潮災害監測及應急體系,控制重大涉海污染事故發生。
3.開展重點港灣污染治理,實行污染物排海監控。加強北海外沙內港、電建漁港、地角漁港、鐵山港灣、廉州灣以及南流江入海口等重點污染區域的綜合整治和管理,依據海洋功能區環境保護要求和海域自然環境容量特徵,調查、評估鐵山港灣、廉州灣可容納污染物總量,確定無機氮、無機磷、COD、石油類等重點控制污染物的具體環境容量。實施污染物排放監控並定期通報重點排污單位污染物排放狀況,對各類嚴重損害海洋環境的污染源進行全面監控,確保重點海灣總量控制目標實現。
4.加強近岸海域環境質量控制管理。堅持科學規劃、嚴格管理、規範使用,充分發揮海洋功能區所劃定的功能作用,全面提高海洋功能區環境質量的管理水平。通過近岸海域海洋環境質量狀況與趨勢監測、陸源入海排污口及其鄰近海域環境質量監測、海洋主要功能區監測、生態監控區監測和海洋環境信息系統建設等方式,掌握全市近岸海域環境質量,掌握海洋環境質量變化,為調整海洋產業結構、減輕海洋生態環境壓力、維護海洋生態環境健康與安全提供依據。
客貨運港口的港界範圍內一般控制在第四類水質以內;各類航道區控制在第三類水質以內;營盤漁港、電建漁港、北海地角漁港控制在第四類水質以內,其它漁港控制在第三類水質以內;養殖區控制在第二類水質以內,增殖區控制在第一類水質;潿洲島、斜陽島旅遊區等旅遊風景區一般控制在第二類水質以內;鐵山港、地角等排污區控制在第三類水質以內;山口紅樹林生態自然保護區等海洋和海岸自然保護區、生物物種自然保護區等控制在第一類水質內;城市、工業排污口區控制在第三類水質,廢棄物海洋傾倒區控制在第三類水質內;各類預留區和功能待定區在明確功能和正式利用之前應控制在第二類水質以內。
(二)海洋生態保護與建設。
海洋生態保護要著重保護好重要和敏感的海洋生態系統,特別是保護好紅樹林、海草床、珊瑚礁等重要敏感生態系統,並逐步建立紅樹林生態保護示範區、潿洲島珊瑚礁特別保護區,保護好山口紅樹林自然保護區和儒艮自然保護區;保護海域重要經濟魚類的產卵場與孵育場等敏感生態系統,恢復並提高受損、破碎的濕地生態系統和敏感海洋生態系統功能,提高海洋生態環境質量,有效恢復海洋生物資源。
1.開展重要海洋生態系統的調查與評估。開展重要海洋生態系統調查,特別是對紅樹林濕地生態系統、河口沼澤區和重要經濟魚類產卵場、孵育場等重要敏感生態系統進行全面調查,科學評估生態系統受損度、破碎度,評價生態系統的敏感性和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的重要性,建立海洋生態系統評估地理信息系統。
2.開展人類活動對生態系統影響的科學評價,確定恢復策略。在系統調查基礎上,通過科學理論分析,評價人類活動對重要海洋生態系統的影響,確定恢復策略;避免和減輕人類各種經濟活動對重要敏感生態系統的影響;對涉及重要敏感生態系統的開發活動建立科學評估決策制度。
3.開展生態系統恢復與建設。開展重要生態系統人工恢復實驗,逐步實施紅樹林恢復工程、濕地恢復工程、生態海岸建設工程和水環境生態改造工程;加強對重要生態系統內珍稀物種、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增殖放流重要經濟魚類資源。到2015年,建成潿洲島珊瑚礁特別保護區和紅樹林生態保護示範區。優先保護典型自然生態群落和自然景觀,逐步建立便於管理、布局合理、效益顯著的海洋及海岸生態體系,形成生態環境良好的安全格局。
(1)生態保護示範區。生態保護示範區是指對海洋生態環境起重要作用的特殊生態要素和生態實體。紅樹林生態示範區位於北海市銀灘東部,現有紅樹林面積約212.2公頃(3183畝),主要種類為白骨穰、紅海欖、木欖,群落外貌深綠,植株密度較大,蓋度85%—90%。該區域定位為旅遊、觀賞區。
(2)海洋生態特別保護區。海洋生態特別保護區是已規劃或適於進行開發建設,同時也是須重視生態協調的地區。該區基本涵蓋了絕大部分已規劃為工業基地但尚未進行開發建設的地區,以及適宜開發建設的生態非敏感區或低敏感區。北海的海洋生態特別保護區主要是潿洲島、斜陽島(東經109°04′~109°08′,北緯21°00′~21°04′)一帶,必須處理好開發建設與環境承載力的協調關係,儘快建立潿洲島珊瑚礁特別保護區。
(3)海洋自然保護區。北海現有的海洋自然保護區為國家級山口紅樹林自然保護區和合浦儒艮自然保護區。山口紅樹林自然保護區位於合浦縣境內,面積8000公頃,1990年經國務院批准建立,主要保護對象為紅樹林生態系統。山口紅樹林自然保護區地處沙田半島的沿海灘涂地帶,屬南亞熱帶濕潤氣候。保護區海岸線總和長50公里,區內分布著發育良好、結構典型、連片較大、保存較完整的天然紅樹林,有紅海欖、木欖、秋茄、桐花樹、白骨穰等12種紅樹林植物,其中連片的紅海欖純林和高大通直的木欖在我國極為罕見。合浦儒艮自然保護區東起合浦縣山口鎮英羅港,西至沙田鎮海域,海岸線全長43公里,總面積達350平方千米。其中,核心區面積為132平方公里,實驗區面積108平方公里,緩衝區面積110平方公里,是我國唯一的儒艮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這一海域生長著大片海草,海洋環境質量良好,有海底深槽供儒艮棲息,是儒艮的理想活動家園。
(三)海島生態保護與建設。
海島作為海洋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海洋生態系統中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海島蘊藏著豐富的資源,在海洋可持續發展戰略中具有重要地位。潿洲島、斜陽島位於北海近海海域,保持著獨特的自然狀態。島嶼周圍存活著大量的珊瑚礁,擁有豐富的海洋生態系統,其特殊的地理條件為海洋生物的生長、繁育提供了很好的場所,是海洋生物資源最豐富的區域。但其生存狀態非常脆弱,一旦被人類的開發活動破壞,將出現數量減少甚至滅絕等情況,且很難恢復。
1.保護區域:潿洲島和斜陽島。
2.保護措施:
(1)確立“保護第一、開發第二”的原則;
(2)在島上建立保護區,如鳥類保護區和珊瑚礁保護區等;
(3)加快制訂有關海島開發利用及管理的法律、法規、制度;
(4)海島管理實行統一規劃、綜合管理、保護為主、嚴格限制的原則;
(5)利用海島及周圍海域資源,必須進行科學論證,採取嚴格的生態保護措施,不得破壞海島地形、岸灘、植被,不得污染海域環境,不得影響生態環境。
(四)海洋生態災害防治。
1.赤潮災害防治。抓好潿洲赤潮監控區工作,進一步擴大赤潮監控範圍,加強對該區沿海重大建設項目監控;根據《赤潮災害應急預案》完善赤潮監測系統,加強赤潮監測隊伍建設,提高赤潮災害應急回響能力和赤潮早期預警能力,有效減少赤潮造成的危害。
2.溢油災害防治。完善海上溢油監視監測體系,建立和完善海上溢油監測台站,不斷提高監測水平;建立溢油事故應急回響機制和支持信息系統,編制《北海市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海上溢油應急計畫》和《北海市沿海船舶溢油和船載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計畫》,加強海上溢油和船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反應能力建設,提高海上重大溢油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3.外來物種入侵防治。制定海洋外來生物入侵防治實施辦法及工作方案。建立引種風險評估制度,加強海洋生物及其製品檢疫,規範引種程式,避免或減少引種帶來的負面影響;進行互花米草等外來物種入侵調查,對已發現的外來物種入侵進行評估,確定治理方案;建立外來物種有效管理機制,探索涉海行政管理部門防範和治理外來物種入侵的可行模式;開展外來物種監測及應急管理,及時發現並採取有效措施清除外來物種或控制其擴散範圍,確保海洋生態安全。
4.合理利用岸線資源,加強海岸侵蝕防治。立足整體協調和可持續發展,根據海洋功能區劃及中長期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合理規劃岸線的使用並預留發展空間,嚴格控制岸線外側的工程建設、砂石開採等開發活動,建設海岸生態隔離帶,將海岸工程建設控制在海岸生態隔離帶向岸一側。針對易毀岸段的特點採取一定的防護措施,防止海岸侵蝕,保護海岸景觀和生態功能。實施沿海海岸防護林帶、濕地植被保護修復工程,加強合浦(廉州灣沿岸)部分侵蝕岸段的治理與保護。加快沿海海堤建設,有效防止海岸侵蝕。
(五)海岸帶資源可持續利用。
1.統籌協調海岸帶資源開發利用。堅持走科技先導型、資源節約型、生態友好型、經濟效益高的發展道路,實現自然生態系統和經濟系統的良性循環。海岸帶資源利用要以儘可能小的資源環境代價獲得儘可能大的經濟發展。依據海洋功能區劃,根據不同岸段環境承載力大小、功能利用備擇性的寬窄,以及資源的稀缺程度,合理布局全市沿海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項目,分別實施最佳化開發、限制開發等策略,持續利用海岸帶資源。
2.漁業資源可持續利用。加強漁業資源調查評估,控制和壓縮淺海傳統漁業資源捕撈強度,逐步實行捕撈限額制度和漁船報廢制度,使近海作業分布和作業漁船結構更加合理,逐步有效恢復近海資源;調整捕撈作業結構,摒棄對資源破壞較大的作業方式,禁止電炸毒魚等違法捕撈活動;採取發展人工魚礁,保護珊瑚礁等措施,維護海底生態系統,增加人工放流,促進漁業資源增殖;依據海洋功能區劃和海洋漁業發展規劃,合理布局漁業資源增殖水域和增殖種類、數量;堅持實行禁漁區、禁漁期和休漁制度;加強海域水生資源繁育區的保護,對重要漁業資源品種的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洄游通道實行重點保護和恢復。
(六)海洋環境保護能力建設。
1.海洋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加強北海海洋環境監測系統能力建設,完善以衛星、船舶、浮標、岸站組成的多種監測技術集成的海洋環境監測技術體系。進一步加強海洋環境監測隊伍建設和實驗室建設,全面提升我市海洋環境監測能力,重點強化海洋功能區、污染源、海洋生態災害及生態系統健康監測的能力建設。根據海洋災害相關應急預案,加快應急體系的建設,提高海洋監測對突發性事件的應急處理功能。建立實施海洋監測結果報告制度,以海洋環境質量公報、海洋環境監測專題報告、海洋災害監測評估報告、海水浴場監測報告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發布海洋環境質量狀況。
2.海洋災害預警能力和海洋環境保護決策支持系統建設。加強海洋災害監測系統建設,提高現場數據實時自動採集能力、傳輸能力、處理能力和監測信息預警發布能力。利用衛星遙感、航空遙感成果,實現數據採集自動化、數據傳輸程控化,數據處理電腦化。加強海洋、氣象、水文、地震等部門專業預警預報機構間的合作,完善和改進海洋災害預報體系。建立沿海資源、環境、災害和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各涉海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
3.海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能力建設。加快推進環境監察、海洋監察、漁政漁監、海事等行政執法體系的能力建設,加強聯合執法、協同行動能力,重點加強海陸污染源監察執法和海洋生態保護監察執法的能力建設,全面提高我區海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能力,依法維護海洋權益、保護海洋環境。
四、海洋環境保護重點工程項目
結合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的特點及其現狀,重點開展以下海洋環境保護工程項目:
(一)陸源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工程。
1.工業污染源控制。認真抓好重點行業的污染防治,鞏固和提高工業污染源主要污染物達標排放成果,逐步淘汰落後的生產設備、技術和工藝。嚴格控制新增污染源,推行清潔生產,開展ISO14000環境管理標準體系認證。
2.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根據城市發展規劃,2010—2015年新建大冠沙、鐵山港、營盤、沙田以及潿洲島等城鎮污水處理廠,並根據城市發展需要,逐步擴大污水處理廠的規模。
3.城市非點源污染控制計畫。修建和完善沿海各主要道路及街道的雨污水管網,實現雨污分流。加大城市綠化覆蓋範圍,增加城市草地和林地面積;加強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及時清運城市生活垃圾,減輕城市徑流對海洋的污染;加強生活垃圾污染控制,建設和完善城市垃圾處理廠,滿足全市垃圾處理的需求。
(二)海上污染源防控與治理工程。
1.油類物質污染控制。港口、碼頭、裝卸站以及從事船舶修造、打撈、拆解等作業活動的單位,應當配備與其裝卸貨物種類和吞吐能力或者修造船舶能力相適應的污染監視設施和污染物接收設施,制定有關安全營運和防治污染的管理制度,按照國家有關防治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境的規範和標準,配備相應的防治污染設備和器材,並通過海事管理機構專項驗收。船舶應當將不符合規定的污染物排入港口接收設施,或者由具有船舶污染物接收資質的單位接收。
2.有毒有害液體物質污染控制。進行散裝液體污染危害性貨物過駁作業的船舶,其承運人、貨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應當向海事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告知其作業地點,並附送過駁作業方案、作業程式、防治污染措施等材料,由海事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按規定進行處置。
3.船舶生活污水污染控制。在沿海港口設定能滿足港船舶需要的生活污水接收設備,對船舶生活污水裝置進行鉛封管理,船舶靠岸後由海事管理部門認可的機構統一接收。
4.船舶垃圾污染控制。港口、碼頭設定船舶垃圾接收處理設施,用於接收船舶垃圾。船舶垃圾集中運至城市垃圾衛生處理系統處理,塑膠製品不得拋棄入海。
5.海洋傾廢污染控制。加強對“大工業、大港口”工程建設的海上傾廢管理,按照“科學、合理、安全、經濟”的原則,綜合考慮廢棄物特性及成份、海區開發利用狀況、自然環境條件等,選擇對環境產生影響程度儘可能小的區域選劃正式傾倒區,同時加強對已有海洋臨時廢棄物傾倒區的監測,定期或不定期對海上傾倒區的可利用程度進行評估。
6.海上石油勘探及海上石油平台污染控制。加強石油勘探開發區的監督監測,建立健全海上石油勘探和石油開發的含油污水處理系統及應急回響系統,設定殘油、廢油回收設施以及垃圾粉碎設備,經國家船舶檢驗機關檢驗合格並獲得有效證書。海洋石油鑽井船、鑽井平台和採油平台的含油污水和油性混合物,必須經過處理達標後排放;殘油、廢油必須回收,不得排放或棄置入海;水基泥漿、無毒複合泥漿及鑽屑的排放,必須符合國家相關規定;不得向海域處置含油的工業垃圾,不得造成海洋環境污染;按照海洋傾廢有關規定管理和處置工業垃圾;零星工業垃圾不得投棄於漁業水域和航道;生活垃圾在距離最近陸地12海里以內投棄的,應經粉碎處理,粒徑應小於25毫米。
7.運輸泄漏應急控制。加強海上運輸企業管理,組織進行溢油應急演習,制定嚴格的外輸作業操作程式。一旦發生溢油事故,立即啟動溢油應急計畫,對污染事故進行處置,儘可能降低污染事故的影響。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配備與油田開發規模相適應的溢油應急回收設施、器材、溢油分散劑等。
(三)海洋環境監測預報工程。
加強江河入海污染物總量、海洋功能區、海洋環境質量趨勢性變化和入海排污口的常規監測。對海上工程建設項目海洋環境影響進行跟蹤監測,對赤潮、海上溢油、海洋生物死亡、人為海洋環境損害等突發性事故進行應急監測。逐步開展海洋環境綜合預報和海洋災害(風暴潮、海浪、海嘯、赤潮等)預警預報,建設綜合監測、信息網路、預報預警和海洋氣象服務四個平台。根據《全國海洋環境監測體系中長期發展規劃(綱要)》,在國家統一安排下,在鐵山港增建海洋觀測監測站,加強對該區域開放開發的有效服務和技術支持。對已有的北海、潿洲島海洋站進行升級改造,利用衛星遙感、航空遙感、自動觀測、計算機網路及自動化等先進技術,初步形成全覆蓋的海洋觀測監測網路體系。
(四)重點海灣環境容量模擬計算與控制研究工程。
結合廣西海洋監測預報中心近期在廉州灣開展的“入海污染物總量控制與減排技術集成與示範”科技項目,逐步開展鐵山港灣等其它重要海域的潮流場模擬及環境容量計算,建立各重點港灣的海水動力交換模型和海水水質控制模型,定期監測並發布各重點港灣海水環境容量及預測成果。著重分析和預測臨海工業區重點項目建成投產後對各重點港灣海洋環境可能產生的影響範圍和程度,為政府管理部門決策重大項目布局提供科學依據。
(五)典型生態系統的保護與恢復工程。
加強山口國家級紅樹林自然保護區、合浦儒艮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建設和管理,開展紅樹林、珊瑚礁、海草床、河口、濱海濕地等特殊生態系統與生物多樣性的保護與修復,加強外來入侵物種防治;加強珍珠貝、牡蠣等海洋生物資源繁育區的保護,增殖優質生物資源種類和數量,加強瀕危珍稀物種的保護研究;建立紅樹林、珊瑚礁、海草床、瀕危海洋生物等各種類型的生態功能區,對該區域特殊價值物種、特別生態系統進行有效保護。結合全市工業發展規劃布局,開展深入研究論證,儘快明確和適當調整現有保護區的範圍和功能分區,對國家劃定的漁業資源保護區提出調整或明確其重點保護區域的建議。
(六)海洋災害防治工程。
為配合國家海洋災害預報預警系統建設,根據全市海洋災害防禦工作需要,應儘快建立面向公眾、信息暢通的海洋環境及災害觀測網路和預報、預警機制;完善有關海洋災害應急機構建設,組建多部門聯合的災前預報、災情評估和災後救助防災減災應急系統;通過完善沿海防護林、加強長期海洋預報、調整產業布局等手段,最大限度降低颱風、風暴潮災害損失;在養殖密度大的海區,加強赤潮的預防和監控,減少損失;杜絕養殖業和濱海採礦業等開發活動對海岸的破壞;採用生物固岸和工程固岸相結合的方法,整治海岸侵蝕,堅決杜絕人為因素引起的海岸侵蝕。新建、擴建碼頭泊位,須配備船舶污水回收和處理設備、溢油及其他危險品泄漏的應急處理設備,制定和落實有關應急處置預案。加強海事應急管理建設,切實提高全市海上救助和溢油、危險品泄漏的應急處理能力。
(七)海島生態保護和建設示範工程。
堅持適度開發原則,嚴格控制開發強度。儘快制定海島管理辦法,明確開發利用海島的單位和個人保護海島資源和生態系統的責任和義務。申請利用海島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向受理機關提交《利用海島的生態保護方案》。潿洲島、斜陽島居民較多、資源較為豐富,必須做好生態資源保護,使海島真正成為海岸帶前沿的生態自然屏障,因地制宜對海島進行綜合利用開發,提高其綜合效益,探索和建立“生態種養-濱海濕地景觀保護與休閒-產品地理標誌與生態標籤-農村致富與和諧發展”的模式。
(八)海洋環境保護技術研究工程。
1.海洋生態修復技術研究。重點發展海水養殖區污染的生物修復技術、污染海域環境的生態修復技術、受石油和重金屬等污染的海底沉積物淨化技術、瀕危海洋生物物種恢復和保護技術、外來災害生物物種的清除技術、有毒和有害污染物的檢測技術等。該研究應在本規劃的中期時間(即2016-2020年)內達到規模實用的程度。
2.海上突發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技術研究。重點發展赤潮災害應急處置技術和突發性溢油污染事件應急處理技術。其中,赤潮災害應急處置技術主要包括赤潮監測技術、赤潮災害評估技術和赤潮防治技術;突發性溢油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技術則主要包括重大溢油回收與消除技術、溢油災害損失評估技術等。該研究的突發性溢油污染事件應急處理技術部分應在2015年前基本完成。
3.海洋觀測、災害預警技術研究。重點發展海洋觀測的自動化、抗干擾和防破壞技術,災害預警的高速化和精確化技術等。該研究應在2015年前基本完成。
(九)區域海洋環境綜合治理工程。
針對南流江入海口等局部區域的生態環境特殊性,以及廉州灣等重點區域已受不同程度污染的現狀,採取綜合手段進行治理,使其海洋環境符合海洋功能區劃和生態功能區的要求。
五、規劃實施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綜合決策機制,促進海洋環境與經濟的協調發展。
進一步建立海洋環境與經濟發展綜合決策機制,重大事項實行會商與專業部門決策、實施相結合。舉行必要的聽證,兼顧處理好經濟建設與資源、環境之間,外來投資開發與當地原居民生產生活之間的關係。完善和強化海洋環境保護規劃和實施體系,確保海洋環境保護規劃得到有效實施。開展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和流域開發計畫的海洋環境影響評價。探索開展海洋環境污染、生態破壞損失及海洋環境保護投資效益的統計與分析,進行海洋環境資源與經濟綜合核算試點,深入研究和試行可持續發展指標體系。
(二)建立完善海洋環境保護法規體系,強化海洋執法力度。
認真貫徹實施《海洋環境保護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漁業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北海市海域使用管理規定》、《北海市海洋環境保護管理規定》等。搞好海域使用管理和資源環境保護,促進有序、有度、有償地開發使用海域,推動全市海洋經濟發展。強化海洋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充實各類海上執法隊伍,提高人員素質,配備執法裝備,規範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效果。依法打擊損害紅樹林、珊瑚礁等海洋資源和破壞海洋環境的違法犯罪行為,實行重大環境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三)加強對海洋環境保護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
海洋環境保護工作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涉及不同的領域、行業和部門,需要建立海洋環境保護領導負責制。由涉海部門和沿海地方各級政府黨政主要領導為主要負責人,各部門和各地區之間要建立重大事項決策相互通報和協調機制,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團結協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市海洋環境保護工作。沿海地方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對本行政區海洋環境保護的統一領導,充分發揮各部門、各單位的力量,有計畫、有步驟地改善近岸海域環境質量,積極解決近岸海域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問題,保護人民民眾身體健康,逐步實現海洋環境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四)加強環境管理能力建設,提高環境管理水平。
各級政府要建立健全海洋環境保護機構,加快海洋環境保護隊伍建設,提高海洋環境管理的規範化和現代化水平。要嚴格執行海洋功能區劃制度,嚴格審批海洋工程建設項目,各種用海行為都必須符合海洋功能區劃的環境質量要求,特別是對重大臨海項目在建設期和建成營運後,要加強對其環境污染的監控。要完善環境準入和嚴格的產業淘汰制度,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增長方式的改變。對重點敏感海域和高危作業,要建立完善環境污染突發事故的應急回響機制,確保其對海洋環境的破壞程度減到最低。
(五)加大對海洋環境保護工作的資金投入。
各級政府應將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納入各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把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投資納入各級財政預算,逐步提高環境污染防治投入占本地區同期GDP的比重。對項目使用海域徵收的海域使用金地方留成部分,由各級財政安排一定的比例用於海洋環境保護和整治工作。制定和完善投融資、稅收、進出口等有利於環境保護的優惠政策,吸引國內外資金投向環保項目,擴大引進國內外資金的力度和領域。國外長期優惠貸款要優先安排污染治理和生態保護項目。
(六)重視海洋環境科技的研發與套用。
各級政府應將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與科技發展結合起來,增加海洋環境保護中的科技投入,不斷提高海洋環保的科技含量和水平。積極開展海洋污染防治控制項目、生態保護項目和海洋生態環境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系統等科技領域的新理論、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的研究和推廣,建立健全海洋環境監測網路,完善海洋環境與安全信息、應急監控和預警體系,建立信息資源共享機制。依靠科技進步提高海洋開發效益,加快海洋高新技術產業化建設,積極引導海洋開發企業投資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都顯著的項目。組織開展有關技術政策的科普宣傳和技術培訓,全面提高海洋環境保護工作隊伍的整體素質。
(七)加強環境宣傳教育,提高全民環境意識。
1.開展海洋環境普法教育和海洋環境警示教育,增強公眾海洋環境法制觀念和維權意識。各級黨校、行政學院要設立海洋環境教育內容,重點加強對各級領導幹部和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海洋環境宣傳教育,提高各級領導幹部的海洋環境意識和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能力。
2.加大新聞媒體對海洋環境保護的宣傳和輿論監督力度,建立輿論監督和公眾監督機制。規範環境信息發布制度,增強全社會海洋可持續發展意識,鼓勵公眾自覺參與海洋環保行動和環保監督,開展社區環保活動,倡導綠色文明,推行綠色消費。同時,建立海洋環境監督網路和舉報機制,形成點面結合、專業執法與民眾參與相結合的海洋環境保護體系。
(八)加強海洋環境監測能力建設。
1.依照規劃要求,落實監測計畫,保質、保量、按時完成監測任務。海洋環境監測著重抓好對入海排污口監測、江河入海河口監測、近岸海域環境質量與趨勢監測、旅遊區監測、海水增養殖區監測、海洋主要生態功能區監測、赤潮監測、重大項目對海洋環境影響跟蹤監測和海洋污染事故應急監測等。
2.強化海洋監測隊伍建設,充實海洋環境監測隊伍,提高科技人員的綜合素質,配備完善的海洋環境監測設備。要加快現有海洋環境監測部門的建設,採取措施儘快扭轉海洋環境監測手段不足、監測和分析水平低、儀器設備落後的局面,提高海洋環境監測的現代化水平,使海洋環境監測適應全市海洋環境保護的需要。
(九)加強海洋環境保護的國際合作。
積極開展國際間的海洋環境保護合作,努力拓寬國際合作的領域。在沿海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科學與技術、綜合性沿海環境管理、城鎮生產生活污水處理技術工藝、禽畜養殖廢棄物處理技術工藝、海水生態養殖新技術等領域逐步擴大和深化合作。開展與周邊城市或其他沿海國家(地區)政府間的雙邊或多邊環境合作;拓寬與東協地區國家就框架內的區域性海洋環境保護合作;加強與聯合國環境規劃署、開發計畫署、國際海事組織和教科文組織等國際組織的聯繫與合作;爭取與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全球環境基金等國際金融組織的合作,獲取環境保護資金支持;聯繫沿海國家(地區)海洋環境研究機構、高等院校等合作開展多種形式的海洋環境保護合作和研究項目。
附表:海洋環境分類管理分級控制區的環境管理目標(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