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城市綠化建設的通知》(國發〔2001〕20號)精神,為了更好地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推進我區工業化、城鎮化進程,進一步加快我區城市綠化建設步伐,提高城市綠化工作水平,改善城市生態環境和景觀環境,促進城市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現就加強我區城市綠化建設的做出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綠化建設的通知
- 發布單位:82002
- 發布文號:桂政發[2001]51號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基本信息
【發布文號】桂政發[2001]51號
【發布日期】2001-07-31
【生效日期】2001-07-3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通知內容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城市綠化建設的通知》(國發〔2001〕20號)精神,為了更好地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推進我區工業化、城鎮化進程,進一步加快我區城市綠化建設步伐,提高城市綠化工作水平,改善城市生態環境和景觀環境,促進城市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現就加強我區城市綠化建設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城市綠化是城市重要的基礎設施,是國土綠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城市現代化和城市環境建設不可缺少的重要內容。城市綠化對調節城市氣候、淨化城市空氣、美化和改善城市環境提高人民民眾生活質量等具有重要的意義。改革開放以來,我區的城市綠化事業取得長足發展,特別是九十年代以來,通過開展城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南珠杯”競賽和創建“園林城市”活動,城市綠化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全區城市園林綠化指標逐年增長,人民民眾愛綠護綠意識明顯增強,城市綠化正向建設園林精品、重視環境質量方向轉變,城市環境生態明顯好轉,城市質量逐步提高。但是,城市綠化工作也存在不少問題,主要是城市綠化面積總量不足;特別是中小城市和小城鎮綠化滯後,城市公共綠地布局不夠合理,建成區綠地率偏低,城市中心區綠地更少;一些城市的領導對綠化工作缺少足夠的認識,違反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綠地系統規劃,隨意改變用地性質,侵占綠地的現象不同程度存在;一些城市綠化建設投入不足,城市綠化管理經費不到位,影響了城市綠化工作的持續健康發展。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城市綠化對促進經濟、社會、環境協調發展和提高人民民眾生活質量的重要意義,提高思想認識,增強對搞好城市綠化工作、改善城市生態環境的緊迫感和使命感,採取切實可行措施,努力開創我區城市綠化工作的新局面。
我區城市綠化建設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加強城市生態環境建設,創造良好的人居環境,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為目標,以開展城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南珠杯”競賽和創建“園林城市”為手段,建設適應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和現代化建設需要的生態型城市,促進城市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
根據上述指導思想,我區今後一個時期城市綠化建設的目標和任務是:全區各城市(含建制鎮)規劃區範圍內要全面綠化,以防護林、風景林、生態林和經濟林等組成的城市大環境綠化體系基本形成,城市生態環境明顯好轉。城市建成區綠地總量要逐年增加。各城市要充分利用城市道路、鐵路、河流兩側和山邊、湖邊等進行綠化建設,形成一批布局合理、規模適度、具有一定水平的城市公園、小遊園和休閒林蔭帶。到2005年,全區設市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綠地率、人均公共綠地面積分別達到37%、30%和10平方米以上,到2010年分別達到41%、35%和12平方米以上;建制鎮(尤其是縣城所在地建制鎮)綠化水平也要有明顯提高。到2005年全區建制鎮建成區綠化覆蓋率、綠地率、人均公共綠地面積分別達到28%、23%和4平方米以上;到2010年,分別達到32%、27%和6平方米以上;所有建制鎮至少建設有一處具有一定規模的公共綠地或鎮郊風景休閒綠地。
城市中心區的綠化狀況要有明顯好轉。到2005年,城市中心區的人均公共綠地面積達到6平方米以上,到2010年達到8平方米以上。
(一)抓緊編制和完善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為城市綠化建設提供科學依據。
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和改進城市綠化規劃編制工作,在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時,要高度重視城市綠化工作,把城市綠化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和經濟社會發展計畫。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與國土資源、林業等行政主管部門的合作,在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的指導下,根據我區工業化、城鎮化規劃的要求,抓緊完成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已編制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的城市,要進一步調整完善。尚未編制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的城市,設市城市必須在2002年前完成,縣城必須在2003年前完成,建制鎮亦應根據實際情況加快綠地系統規劃的編制步伐。編制城市綠地系統規劃要執行有關標準和規範,突出地方特色,合理確定城市公共綠地的布局和界線範圍,為城市綠化建設創造良好條件。城市綠地系統規劃要按照程式依法報批。經批准後的城市綠地系統規劃,要向社會公布,接受公眾監督。各級人民政府要經常組織檢查,督促落實。
(二)嚴格執行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確保規劃的順利實施。
要根據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確定的綠地界線範圍,嚴格實行城市綠化“綠線”管制制度。所有依法批准的城市規劃所確定的綠化用地,無論其面積大小,均應嚴格按規劃實施,如因特殊需要改變土地用途的,應按程式報原審批機關批准。各地城市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批建設項目時要嚴把審批關,所有建設項目要按規定搞好綠化配套建設,並與主體工程同步規劃、設計、建設和竣工。凡違反城市綠地系統規劃或不符合城市綠化規劃建設指標規定的建設項目不得審批,不得辦理建設項目的開工或竣工手續。在舊城改造中要特別注意嚴格控制建築密度,儘可能創造條件擴大綠化面積;對居住小區或單位庭院綠地率指標達不到規定要求的,一律不得審批其範圍內的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要嚴格保護重點公園、古典園林、風景名勝區和古樹名木。對影響景觀環境的建築、遊樂設施等要逐步遷移。
(三)加大城市綠化資金投入,多渠道籌措綠化建設資金。
城市綠化建設資金是城市公共財政支出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堅持政府投入為主的方針。各級財政要將城市綠化資金納入財政預算,安排必要的資金,以保障城市綠化工作的正常開展;並逐年加大資金扶持力度,主要用於加強城市綠化隔離帶、大型公共綠地和道路綠化的建設及養護管理。同時,要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優惠政策,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多渠道籌措綠化建設資金,引導單位、個人出資建設城市生產綠地、公共綠地和防護林地。此外,城市的各項建設工程都應將綠化建設費用納入投資預算,並按規定用於配套的綠化建設。
(四)切實保證城市綠化用地,改善城市生態環境。
保證必要的綠化用地,是提高城市綠化水平的前提條件。城市規劃管理部門要在繼續從嚴控制建設用地的同時,通過調整和最佳化城市用地結構、提高土地利用率、擴大綠地比例等形式,增加城市綠地面積。對已經建成的各類綠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土地權屬清楚的應予以確認,對土地權屬存在爭議的依法處理後,予以確認,核發土地權屬證明。對規劃公共綠地的建設,其用地屬國家所有的,採取政府劃撥方式提供;屬於農業用地的,按有關規定辦理徵用手續。城市各類工程建設項目的配套綠化用地,必須與主體工程項目同步規劃、同步征地、同步建設、同步驗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建設城市綠化隔離林帶,其用地涉及的耕地,可以視作農業生產結構調整用地,不作為耕地減少進行考核。要採取政府補助或出台優惠政策的辦法扶持城郊農民建設苗圃、公共綠地、各種經濟林和生態林等,改善城市生態環境。
(五)加大城市綠地建設力度,改善生產和生活環境。
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對城市建成區的整治力度,通過舊城改造和產業結構調整,最佳化城市用地結構,對產業結構調整置換出來的土地要優先用於綠化,提高綠化用地的比例。要集中整治建成區內的臨時建築、違章建築,對確需延期使用的,要向城市政府繳納延期使用費。對建成區內成片改造或各單位、企業的新、改、擴建項目,其配套綠化用地未達到規定標準的,原則上不再審批;因特殊情況確需建設的,須經當地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並按規定繳納缺少的綠化用地面積補償費後,方可辦理其它審批手續。要充分利用建築牆體和屋頂等條件,採取多種形式,大力發展立體綠化,使城市綠化向點、線、面、環的方向發展,改善舊城區生態環境,營造良好的城市景觀。
(六)建立健全城市綠化管理機構,強化城市綠化工作的監督和管理。
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城市綠化管理機構,配備必要的管理人員,加強綠化隊伍建設,制定管理制度,落實管理責任;嚴格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城市綠化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認真貫徹執行城市綠化技術標準和規範。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行政,加強城市綠化行政管理和執法工作力度,堅決查處各種侵占城市綠地和亂砍濫伐、破壞綠化成果的違法行為,切實保護城市綠化成果和生態環境;對嚴重的違法行為要嚴厲處罰。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大城市綠化管理工作力度,加強執法檢查和監督管理。
(七)加強城市綠化科研設計工作,提高城市綠化水平。
大中城市要建立健全城市園林綠化科研機構,落實專項資金,重點加強對城市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的研究,特別是要加強城市行道樹品種和公共綠地植物新品種的研究和開發,及時推廣新技術、新成果,加大科技成果的轉化力度。要加強植物病蟲害的防治研究和相關養護管理技術的研究及推廣套用,提高城市綠化植物的存活率。同時,要注重學習和借鑑國內外先進經驗,提高城市綠化建設的科技含量和藝術水平。在總體規劃設計上,要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色,儘量避免大挖大填的破壞性建設。在綠化植物的配置和設計方面,要注重喬、灌、花、草的合理搭配,要以當地鄉土適生樹種為主,同時也要考慮植物造景與園林建築、小品等的和諧配置以及物種的變化更迭、色彩變化,力爭建成一批布局合理、功能齊全、景觀豐富的城市綠化精品工程,為人民民眾營造更多更好的綠色休憩空間。
城市綠化建設是城市人民政府的一項重要職責,城市市長要對城市綠化工作負主要責任。各級城市要把城市綠化建設工作列入重要的議事日程,明確目標,落實責任,確保城市綠化工作的順利進行。
要繼續開展創建“園林城市”活動,推進創建“園林小區”、“園林單位”活動深入持久地開展。積極鼓勵單位、個人認養城市樹木、綠地,培養愛綠、護綠的文明風尚,利用多種形式和途徑,實現城市綠化建設的目標。
開展城市全民義務植樹活動,是城市綠化建設的好形式,是每個公民的義務,要堅持下去,並注重實效。各級人民政府要搞好全民義務植樹規劃,嚴格落實植樹義務和責任,加強技術指導和苗木供應,提高成活率和保存率,保證綠化質量。
要加大城市綠化建設的宣傳力度,廣泛宣傳城市綠化的重要意義和政策措施、法規規章,提高人民民眾的城市意識、綠化意識和生態意識,動員全社會理解和支持城市綠化事業,營造全民動員、人人參與綠化城市、美化家園的良好氛圍,使城市綠化建設工作成為廣大人民民眾的自覺行動。
城市綠化建設工作是造福當代、利在千秋的偉大事業,各級人民政府和城市建設主管部門一定要認清形勢,明確目標,開拓進取,真抓實幹,努力建設山清水秀、環境優美、生態良好的現代化城市,促進全區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二00一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