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水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廣水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鄂政發〔2013〕36號)和 《廣水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廣水市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有關部門職責調整機構整合和人員編制劃轉的通知》 (廣編髮〔2014〕4號)精神, 設立廣水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水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地區:廣水市
  • 類型:市政府工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行政服務科等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整合的職責
1、將市衛計局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和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的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將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承擔的食品生產環節監督管理職責,化妝品生產行政許可、強制檢驗職責,醫療器械強制性認證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3、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擔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4、將市商務局承擔的酒類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加強的職責
1、轉變管理理念,創新管理方式,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建立讓生產經營者成為食品藥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有效機制。
2、加強食品安全制度建設和綜合協調,完善藥品質量管理規範,最佳化藥品行政許可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藥品風險預警機制,構建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的機制。
3、推進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整合,公平對待社會力量提供檢驗檢測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完善技術支撐保障體系,提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科學化水平。
4、規範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的機制,加大對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懲處力度。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食品(含保健食品、酒類食品、清真食品食品添加劑,下同)、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在生產、流通、消費、使用環節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劃以及技術標準。參與起草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地方性制度草案。推動落實食品藥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和市、鄉(鎮)人民政府負總責的食品藥品安全責任體系,落實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構建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機制。
(二)監督實施食品行政許可。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畫、專項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落實。建立並落實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
(三)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相關行政許可,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質量管理規範,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健全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落實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依法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依法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和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負責藥品網際網路銷售監督管理。
廣水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四)負責制定全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組織開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監督抽驗。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
(五)負責全市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六)負責制定全市食品藥品安全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七)組織開展全市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對外交流與合作。推進全市食品藥品安全誠信體系建設。
(八)加強鄉鎮辦事處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的領導,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九)承擔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鄉鎮辦事處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
(十)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科、應急管理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的綜合協調和檢查督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訪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安全保密和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起草工作。組織實施全市食品藥品監管重大科技和信息化項目,承擔全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負責局網站、信息系統數據中心及局機關信息系統的開發與管理。承辦局黨組的日常工作,督辦局黨組決定、決議的落實。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和派出機構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做好對幹部選拔、考察、任免、獎懲、監督、年度考核工作。組織開展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和派出機構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承擔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市直相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承擔食品藥品安全等綜合統計工作。參與制定本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食品安全地方標準,並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負責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應急預案並開展演練,承擔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負責食品藥品投訴舉報工作。
(二)行政服務科
負責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承擔的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行政審批下事項的諮詢、受理、初審、辦理和核發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協調和日常監督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公開公示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服務視窗的值守、運行、管理工作;承辦本部門和行政服務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承擔藥品(含醫療機構製劑)、醫療器械、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藥用輔料的有關註冊工作和部分化妝品備案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制度的研究及調研等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聽證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執法人員培訓,管理行政執法證件;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直屬單位、派出機構的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設工作;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承擔食品藥品安全法律法規、科普宣傳、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建立並落實新聞發言人和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統一發布制度;負責公布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信息。
(三)食品生產監管科
擬訂全市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監管的意見、制度、計畫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掌握分析生產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改進工作和解決問題的措施建議。承擔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四)食品流通、消費監管科
負責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監督;擬訂全市流通環節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意見、制度、計畫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掌握分析流通環節和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改進工作和解決問題的措施建議。承擔流通環節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五)藥品化妝品監管科
擬訂全市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環節和流通環節及醫療機構製劑監督管理的意見、制度、計畫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掌握分析生產環節和流通環節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改進工作和解決問題的措施建議;負責藥品生產企業、醫療機構製劑配製質量監管,負責藥品使用單位藥品質量監督管理;監督基本藥物生產企業實施電子化管理;監督實施藥物非臨床研究、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組織實施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的監督管理;承擔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問題產品召回的監督;負責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藥物濫用監測、再評價工作;負責藥品生產、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工作。承擔基本藥物經營企業的監管及相關制度的實施和電子化管理;監督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流通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審查和監測工作。
(六)財務科
擬定全市食品藥品安全規劃和本系統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局機關、直屬單位和派出機構預決算、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及內部審計工作;工、青、婦等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1名,總工程師1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10名,其中:正職6名,副職4名。
另核定機關工勤崗位1名。

其他事項

(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加掛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二)與市農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農業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按食品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市畜牧獸醫局負責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配送銷售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三)與市衛計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市衛計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會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向市衛計局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市衛計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下架、封存、召回和銷毀等強制措施。需要制定、修訂相關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市衛計局應當儘快制定、修訂。2、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計局建立重大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四)與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定量包裝、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發現食品相關產品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應及時通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在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採取措施加以處理。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可能是由食品相關產品造成的,應及時通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應當立即在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採取措施加以處理。
(五)與市工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內容審查,市工商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活動的監督檢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對經批准的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進行監測,對於違法廣告,應當向市工商局通報並提出處理建議,市工商局應當依法做出處理,兩部門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
(六)與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市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流通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2、市商務局負責擬訂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意見,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七)與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有關職責分工。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負責對無固定場所、未進入市場、流動經營的各類食品攤販等監管執法工作。
(八)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食品藥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食品藥品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九)所屬事業單位機構設定
1、設立市食品稽查局,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副科級,核定編制10名,核定領導職數1正1副。
主要職責是:依法查處本市內跨鄉鎮辦事處食品(含保健食品,下同)的生產、流通違法大案要案;負責全市食品生產企業,營業面積200平方米以上的商場超市食品安全的日常監管;負責食品監督抽驗、食品污染物快速監測工作;依法查處國家有關食品質量公告發布的不合格產品;負責外省、市涉及本市有關食品案件的協查工作。
2、設立市藥品化妝品稽查局,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副科級核定編制8名,核定領導職數1正1副。
主要職責是:依法查處本市內跨鄉鎮辦事處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的研究、生產、流通和使用環節違法大案要案;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生產、批發、零售連鎖企業、市級醫療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生產經營使用藥品、醫療器械和監督管理;負責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的監督抽驗、快速監測工作;依法查處國家有關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質量公告發布的不合格產品;負責外省、市涉及本市有關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案件的協查工作。
3、撤銷市餐飲保健品化妝品監督管理局和稽查隊。
4、派駐17個鄉鎮辦事處的機構另行行文。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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