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揚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09〕574號)和《中共揚州市委辦公室、揚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揚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揚辦發〔2010〕11號),江蘇省揚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更名為揚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由省垂直管理部門調整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建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揚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職責調整:將食品安全事故的職責給市衛生局
  • 內設機構:設10個職能處室
  • 人員編造:行政編制52名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將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給市衛生局。
(二)將市衛生局餐飲業、食堂等餐飲服務環節(以下簡稱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制定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政策、規定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餐飲服務許可監督管理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發布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信息。
(三)負責保健食品經營許可和監督管理,監督實施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保健食品安全監測和評價,發布保健食品安全監管有關信息。
(四)負責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化妝品衛生許可有關規範、化妝品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
(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及醫療機構製劑生產的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零售、連鎖企業許可證的核發及管理,負責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核發,負責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第二類精神藥品經營許可,負責辦理醫療機構製劑調劑,接受省局委託負責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登記和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醫療器械產品出口銷售證明書的核發及管理。
(六)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註冊相關工作和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和藥物濫用監測,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
(七)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和質量標準及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
(八)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
(九)組織查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在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負責本地區藥品、醫療器械及保健食品廣告刊播情況的監測和提請查處。
(十)指導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機構的監督管理、應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10個職能處室,均為正科級建制。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及政務信息、新聞宣傳、來信來訪等工作;組織協調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信息化、統計工作;承擔機關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掛“行政辦事服務處”牌子)
承擔規範性檔案和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承擔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聽證等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及培訓工作;承擔本部門各項行政許可工作。
(三)餐飲安全監管處
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餐飲服務許可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負責重大活動餐飲食品安全保障;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信息的發布工作;參與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四)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處
承擔保健食品經營許可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化妝品生產、經營衛生監督管理;監督實施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及化妝品衛生許可有關規範、化妝品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組織開展保健食品安全監測和評價;承擔保健食品安全監管有關信息的發布工作。協助省局辦理保健食品、化妝品等現場核查以及註冊監督等相關業務。
(五)藥品安全監管處
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產品目錄、藥用要求及標準;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開展藥品分類管理制度;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藥物濫用監測;依法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藥源性興奮劑和藥品包裝材料及容器;監督實施藥品生產、中藥材生產、醫療機構製劑、藥物非臨床研究和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第二類精神藥品經營許可;負責辦理醫療機構製劑調劑。協助省局辦理藥品、醫療機構製劑等現場核查以及藥品註冊監督等相關業務。
(六)藥品流通監管處
負責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經營許可;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藥品流通領域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負責藥品流通、使用環節的日常監管;承擔中藥材市場監管工作;監管網際網路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參與藥品(含基本藥物、醫療器械)招標監管。
(七)醫療器械監管處
監督實施醫療器械標準;監督實施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分類管理;負責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核發,接受省局委託負責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登記、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和醫療器械產品出口銷售證明書的核發;負責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的日常監管;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監測。
(八)稽查處
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稽查制度;組織查處有關方面的違法行為;擬訂、組織實施全市相關產品的抽驗計畫;指導和監督縣(市、區)有關方面的稽查執法、應急管理、產品召回和案件查處工作;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及保健食品廣告刊播情況的監測和提請查處。
(九)規劃財務處
擬訂食品藥品監管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機關和直屬單位規劃、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經費預算、決算草案;安排、管理有關項目經費;監管直屬單位國有資產;承擔機關財務、行政事業性收費等工作;承擔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十)人事教育處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工作;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組織藥學(藥品)有關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開展有關教育培訓工作;組織開展食品藥品監管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群團等機構設定按有關規定執行。

人員編制

核定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52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核定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內設機構正副處長(主任)16名,其中正處長(主任)10名,副處長(副主任)6名。市食品藥品安全監察專員3名(正科1名,副科2名)。

其他事項

(一)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揚州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揚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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