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貝

火貝成立於2014年,是廣州煌極鮮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主打品牌,以錫紙花甲小吃為招牌特色,同時逐步研發兼具營養、健康、味美的各種海鮮美食豐富自身的產品品類。

基本介紹

品牌簡介,品牌成長,特色產品,食材選擇,獨家配方,製作手法,特色套餐,特色小吃,自選加料,口味特色,相關檔案細則,商品服務列表,商標信息,查詢流程,

品牌簡介

火貝是廣州煌極鮮企業管理有限公司申請註冊的商標品牌,主營餐飲服務
火貝成立於2014年,是廣州煌極鮮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主打品牌,以錫紙花甲小吃為招牌特色,同時逐步研發兼具營養、健康、味美的各種海鮮美食豐富自身的產品品類。僅一年時間,在廣州開設2家直營店,3家連鎖加盟店,單店營業額從最初每日不到200元到現在每月高達35萬元。

品牌成長

火貝原名“財記開心花甲”,其以創新+傳統手法與配方烹製的錫紙花甲,營養佳,口感獨特,味道鮮美。2014年火貝美食坊結合市場需求與自身的發展前景,聯手品牌管理公司重新整合品牌有形與無形資產,以專業化、規範化開啟招商加盟的經營模式,推廣健康、營養、美味的海鮮美食。

特色產品

招牌花甲

食材選擇

火貝的招牌花甲選用高蛋白、高微量元素、少脂肪、低熱能的新鮮花甲。

獨家配方

借鑑傳統開心花甲配方,考慮營養健康的飲食理念,經多次改良終調配出不影響其營養價值又味道獨特的配方。

製作手法

採用錫紙烹煮的手法,鎖住花甲鮮香,留住營養,美味不上火。

特色套餐

冬粉套餐 花甲+冬粉
蔬魷套餐 花甲+冬粉+金針菇+魷魚
牛丸套餐 花甲+冬粉+手打牛筋丸
鮮蝦套餐 花甲+冬粉+金針菇+蝦

特色小吃

絕味田螺、跳水田雞等。

自選加料

冬粉、魷魚、手打牛筋丸、花甲、金針菇、鮮蝦等。

口味特色

不辣、香辣、酸辣、麻辣、五香等口味。火貝美食坊是老少鹹宜的休閒必備美食。

相關檔案細則

各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衛生局:
江蘇省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規範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條為規範全省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確保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規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等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於全省各級政府確定的具有特定規模和影響的政治、經濟、文化、體育以及其他重大活動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第三條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應堅持預防為主、科學管理、屬地負責、分級監督的原則。
第四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對全省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指導、協調和監督。
各設區的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指導、協調和監督,必要時應根據重大活動規模、上級機構指令等參與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各縣(市、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第五條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分為全程監督和重點監督兩種監管方式,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可根據重大活動的性質和規模、供餐形式、時間等因素,確定相應監管方式。
第六條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接到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任務後,應向交辦單位和主辦單位了解重大活動相關信息,並確定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方式。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根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等日常監管情況,建立重大活動餐飲服務提供者信息庫,並實行動態管理。可在獲得重大活動相關信息後,向交辦單位和主辦單位建議優先選擇信息庫內餐飲服務提供者承擔重大活動任務。
第七條主辦單位應於重大活動舉辦前20個工作日將以下信息通報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
(一)活動名稱、舉辦時間、舉辦地點、參加人數;
(二)主辦單位名稱、聯繫人、聯繫方式;
(三)餐飲服務提供者名稱、數量、地址、聯繫人及聯繫方式;
(四)參與活動人員駐地分布和餐飲、住宿情況;
(五)供餐形式、地點及重要宴會、旅遊活動、重大活動期間指定或贊助食品等相關情況;
(六)其他需要通報的信息。
第八條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根據重大活動的性質和規模成立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組織機構、制定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方案和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方案主要內容包括組織領導、工作任務、職責分工、監督監測計畫及經費預算等。
第九條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根據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需要,選派2名以上(含2名)食品安全監督人員,執行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任務。
食品安全監督人員應具有高度的政治責任心和嚴謹的工作態度;遵守保密紀律,堅守工作崗位;熟練掌握《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規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具備食品安全快速檢測操作能力。
第十條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對餐飲服務提供者開展事前評估,事前評估包括資料審查和現場審查兩部分內容:
(一)資料審查。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根據餐飲服務提供者相關材料和主辦單位提供的資料,審查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持有有效的《餐飲服務許可證》;
2.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等級A級(或具備與A級標準相當的條件);
3.具備與重大活動供餐人數、供餐形式相適應的餐飲服務提供能力;
4.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5.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提出的其他要求。
(二)現場審查。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根據《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規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對餐飲服務提供者進行現場審查,審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1.食品安全組織機構和管理人員配備及工作情況;
2.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設立及執行情況;
3.場所布局設定、設施設備運行情況;
4.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根據重大活動情況規定的其他內容。
(三)填寫評估報告。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餐飲服務提供者進行審查時應填寫《現場檢查筆錄》和《監督意見書》,並在2個工作日內撰寫《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事前評估表》(見附屬檔案),送交主辦單位簽收。
第十一條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進行事前評估後,對不能及時排除食品安全風險隱患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應提請或要求主辦單位予以更換。對整改後可排除食品安全風險隱患的,應監督餐飲服務提供者限期整改到位,並及時通報主辦單位。
第十二條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根據重大活動的
性質和規模做好人員、車輛、通訊等後勤保障工作,並做好執法文書、採樣工具、食品安全現場快速檢測設備等準備工作。
第十三條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在實施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全程監督時,應按照下列程式和內容進行監督檢查,並做好工作記錄。
(一)派駐人員。選派食品安全監督人員全程對重大活動期間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製作加工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二)召開會議。與餐飲服務提供者負責人及主辦單位組委會有關人員召開協調會議,宣布有關事項和要求,熟悉餐飲服務提供者各食品處理區以及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食品加工人員等情況,並與餐飲服務提供者負責人簽訂《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責任承諾書》(見附屬檔案)。
(三)落實整改。根據《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事前評估表》和《被監督單位整改情況複查表》(見附屬檔案)等檢查餐飲服務提供者整改情況。
(四)環境檢查。檢查餐飲服務提供者內外環境,督促其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
(五)落實採購制度。檢查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含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採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台賬登記等制度的落實情況。
(六)庫房檢查。檢查餐飲服務提供者儲存食品原料的場
所、設備是否清潔。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質(如殺鼠劑、殺蟲
劑、洗滌劑、消毒劑等)及個人生活用品。食品應分類、分架、隔牆、離地並按照其貯存要求存放。使用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無變質和過期食品。
(七)加工設施設備、工用具檢查。查驗用於食品製作加工的工具、設備是否符合以下要求:用於食品製作加工的工具、設備應無毒無害,標誌或者區分明顯,並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後洗淨,保持清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設備應當在使用前進行消毒。
(八)餐飲具消毒情況檢查。檢查餐飲具使用後是否及時清洗、消毒。消毒後的餐飲具應儲存在專用保潔櫃內備用,保潔櫃應有明顯標識。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應分開存放,保潔櫃內不得存放其他物品。購置、使用集中消毒企業供應的餐具、飲具,應當查驗、索取並留存集中消毒企業蓋章(或簽字)的營業執照複印件、蓋章的批次出廠檢驗報告(或複印件)。
(九)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查驗從業人員的健康證明、個人健康狀況及餐飲服務提供者晨檢制度落實情況。
(十)食譜審查。要求餐飲服務提供者每餐至少提前4個小時提供食譜,發現食譜中有下列食品或原料,應要求餐飲服務提供者停止使用,並及時更換。
1.法律法規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和食品相關產品;
2.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3.外購的散裝直接入口熟食製品;
4.檢驗檢測不合格的食品和生活飲用水;
5.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在食譜審查時認定不適宜提供的食品。
(十一)開展食品安全現場快速檢測。根據餐飲服務提供者提供的食譜,對供應的食品及食品原料進行查驗和食品安全現場快速檢測,發現可疑食品應立即停止使用。食品安全現場快速檢測應做好詳細記錄,並將檢驗報告附在《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手冊》規定位置(見附屬檔案)。
(十二)食品製作加工過程監督。應對食品粗加工、切配、烹飪以及冷盤配製、裱花製作、現榨飲料及水果拼盤製作、麵點製作、燒烤加工等製作過程進行監督。
(十三)檢查菜品和餐飲具擺台。查驗菜品品種是否與食譜相符並檢查菜品感官性狀。在烹飪後至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2小時)存放的食品,應在高於60℃或低於10℃的條件下存放。餐飲具擺台應控制在開餐前30分鐘以內。
(十四)留樣檢查。督促餐飲服務提供者按照相關規定留樣並做好留樣記錄。留樣食品應按品種分別盛放於清洗消毒後的密閉專用容器內,在冷藏條件下存放48小時以上,每個品種的留樣量不少於100克。食品留樣存放的冰櫃應專用,並由專人負責,上鎖保管,留樣應貼有規範的樣品留樣標籤。
(十五)運輸工具檢查。檢查運輸食品及食品原料的工具
與設施設備是否清洗消毒。運輸保溫、冷藏(凍)食品應當有
必要的且與提供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保溫、冷藏(凍)設施設備。
(十六)其他需了解的情況:
1.每餐實際就餐人員、人數和時間等;
2.重要客人的住宿房間內擺放的食品;
3.餐飲服務提供者醫務室或駐點醫療組每天客人就診情況等。
第十四條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在實施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重點監督時,應對餐飲服務提供者提供的食譜進行審查;對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採購、從業人員健康檢查、餐飲具消毒、冷盤配製、裱花製作、食品留樣等重點環節進行動態監督檢查;對供應的食品及食品原料進行查驗,必要時開展食品安全現場快速檢測,發現可疑食品應立即停止使用,檢測應做好詳細記錄,並將檢驗報告附在《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手冊》規定位置(見附屬檔案)。
第十五條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在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應對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做出書面總結,並將相關資料歸檔保管。
第十六條主辦單位應在重大活動期間設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機構,負責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對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負責,遴選符合條件的餐飲服務提供者
承擔任務。
主辦單位應協助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加強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為監管部門開展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提供便利。
主辦單位應督促重大活動餐飲服務提供者落實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責任,必要時根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建議,調整重大活動餐飲服務提供者。
第十七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根據本細則的要求,做好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工作,依法承擔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責任,保證食品安全。
第十八條餐飲服務提供者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應對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及用具、設備設施和現場等,立即採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協助、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事故調查。
第十九條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按照本細則規定的內容和程式開展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確保重大活動期間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
第二十條本細則由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細則自2012年10月5日起實施。

商品服務列表

序號
商品/服務
類似群
1
餐館
4301
2
自助餐館
4301
3
餐廳
4301
4
自助餐廳
4301
5
飯店
4301
6
快餐館
4301
7
咖啡館
4301
8
茶館
4301
9
流動飲食供應
4301

商標信息

申請號/註冊號:16045001 商標名稱:火貝 HOT SHELL申請人名稱:廣州煌極鮮企業管理有限公司

查詢流程

商標註冊申請中: 2010年07月07日
註冊申請初步審定:2011年03月18日
商標已註冊:2011年08月09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