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揚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揚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揚州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辦〔2019〕6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對外加掛市智慧財產權局牌子。保留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

揚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揚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胡春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揚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外文名:Yangzhou Market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Bureau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現任領導:胡春風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代擬市場監督管理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全市市場監督管理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統一指導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工作。指導全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依法、依職權查處違法案件。協調、指導、監督全市執法案件查處工作,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相關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據委託承擔本市和指定區域的反壟斷執法工作。依據委託對全市範圍內的經營者集中行為及其影響進行調查和提出意見。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消費環境建設工作,推進放心消費創建。負責全市農貿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六)負責組織開展全市民營經濟發展工作。負責全市民營經濟市場主體目標任務制定、督查、考核,對民營經濟發展形勢進行大數據分析,負責民資招商和項目督查,組織民營經濟發展政策及民營企業發展典型的宣傳。
(七)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實施全市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國家、省和市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八)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統一組織全市生產、流通領域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協調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等質量監督工作。
(九)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特種設備事故。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戰略。組織制定並實施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及規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推動落實食品安全工作地方政府負總責機制和地方黨政領導幹部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一)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並組織實施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落實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檢查工作。
(十二)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以及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零售和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許可(備案)、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推動落實相關企業(單位)主體責任。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流通和使用環節的監測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負責執業藥師註冊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統籌協調智慧財產權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智慧財產權戰略,制定並實施本市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發展規劃、重大政策措施。牽頭負責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工作。負責推動智慧財產權產業發展。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及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全市計量工作。貫徹實施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標準化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全市標準化戰略和規劃,負責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發布,組織實施標準,對標準制定、實施進行監督。推動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
(十六)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檢驗檢測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檢驗檢測工作規劃,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完善全市檢驗檢測體系。規範檢驗檢測市場,指導協調全市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七)負責統一管理全市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認證認可工作規劃,指導和監督檢查全市產品認證、體系認證、服務認證工作。指導促進全市認證行業發展。
(十八)負責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應急和新聞宣傳工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
加強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國家、省、市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發展戰略。加快建立企業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內外先進標準提升全市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營造公正透明的市場準入環境。進一步清理和規範行政許可,精簡各類證照,壓縮審批時限,最佳化審批流程。推進“不見面審批服務”改革,加快完成“不見面審批服務”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全面實現“開辦企業3個工作日內完成”,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多證合一”改革。推進事權下移、力量下沉,逐步充實監管服務力量。加快推進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
3、嚴守安全底線
按照“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嚴格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強化信用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發揮行業和社會監督作用,構建以信息歸集共享為基礎、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發揮智慧財產權整合效應
加強統籌協調、資源整合,綜合運用商標、專利、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促進企業創新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為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嚴格智慧財產權保護,加強信用監管,規範商標註冊、使用和專利申請行為,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最佳化公共服務供給,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匯集商標、專利、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為創業創新提供便捷查詢諮詢等服務。
6、提高服務水平
整合消費維權、質量監督、食品藥品、智慧財產權、價格投訴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職責分工

1、與市公安局有關職責分工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
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予以處置。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組織實施國家藥典,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5、與市著作權局的職責分工
有關著作權管理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關於著作權管理職能的規定分工執行。
6、與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揚州檢查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揚州檢查分局負責全市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生產環節以及藥品批發、零售連鎖總部、網際網路銷售第三方平台監督檢查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政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公文處理、會議會務、檔案等工作;擬訂並協調和督促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上級部門部署的重點工作任務和市局重大事項的考核、督查督辦。
(二)綜合規劃處(研究室)。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
(三)法規處。代擬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承擔市場監督管理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備案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聽證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四)應急管理與新聞宣傳處。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入口網站、新媒體發布信息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組織開展與新聞媒體的交流與合作。
(五)行政審批處(營商環境促進處)。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由市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的各類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工業產品、計量、特種設備、食品、特殊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檢驗檢測機構、廣告發布登記等行政審批事項和執業資格註冊事項,並限時辦結;負責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檢驗、檢測相關工作;負責冠“揚州”行政區劃的企業名稱核准工作,處理規定範圍內企業名稱爭議工作;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營造公正透明的市場準入環境。
(六)登記註冊指導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辦公室)。擬訂並指導實施全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具體辦法、措施;指導全市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負責全市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承擔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的相關工作;在市委組織部指導下,指導全市各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七)信用與風險監督管理局。擬訂全市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制度和措施;組織指導全市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建立和管理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負責全市市場監管信息平台管理工作;承擔市場監管領域“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協調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負責全市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查處的業務指導;統籌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誠信體系建設和風險監測研判、風險分類、風險預警、風險交流等工作。
(八)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處(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擬訂有關反壟斷的具體辦法和措施;依據委託承擔本市和指定區域的反壟斷執法工作;依據委託對揚州範圍內的經營者集中行為及其影響進行調查和提出意見;協助指導本市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組織指導全市開展公平競爭審查;擬訂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的辦法和措施,負責全市不正當競爭的業務指導;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承擔市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九)價格監督檢查處。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辦法和措施;負責依法監督價格收費行為,負責全市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工作;指導全市價格監督管理工作。
(十)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處。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督管理的辦法和措施;組織指導協調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負責全市網路市場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實施網路交易行為監測工作;組織協調跨部門、跨區域網路交易監管協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監管平台建設套用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登記。
(十一)廣告監督管理處。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指導廣告業發展工作;擬訂實施全市廣告監督管理工作制度措施,組織開展廣告經營活動監督檢查;負責全市廣告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指導廣告發布登記、廣告監測工作;指導促進公益廣告發展工作;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工作。
(十二)商品交易市場監督管理處。負責規範和維護各類商品交易市場經營秩序,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和檢查;承擔農貿市場交易行為的監督管理;依法承擔農資經營活動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糧食等市場流通監管工作;負責全市契約行政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承擔市農貿市場提檔升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三)消費者權益保護處。負責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綜合分析有關消費領域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新情況、新問題,組織指導新消費領域相關維權工作;組織開展放心消費創建有關工作,組織指導消費環境建設工作,完善消費維權工作網路,推進消費環境社會共治;承擔市放心消費創建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指導市消費者協會工作。
(十四)民營經濟發展處。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民營經濟發展政策;組織民營經濟發展與改革中重大問題、民營經濟市場主體發展與管理等方面的調查研究、大數據分析;負責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指標分解、督查、考核;負責民資招商工作及項目推進、督查;為民營經濟市場主體提供政策指導、創業導向、對外交流、信息溝通等服務;組織民營經濟發展政策及民營企業發展典型的宣傳;指導市民營經濟協會工作。
(十五)質量發展處。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強市建設的政策措施;承擔統籌質量基礎實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措施;組織推進品牌發展戰略;指導套用並推廣先進質量管理方法;貫徹落實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缺陷產品召回等制度;組織缺陷產品召回技術機構開展產品缺陷調查及相關技術工作;組織開展質量督察工作;承擔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組織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和按管理許可權組織開展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工作。
(十六)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擬訂全市生產和流通領域(含市場實體店、電商平台、電視購物平台等)重點監督產品目錄,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生產和流通領域產品質量監督計畫;承擔產品質量全市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分類監管和國家、省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後處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組織開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企業監督檢查;負責協調實施纖維製品質量監督工作。
(十七)食品安全協調處。統籌指導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和規劃;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食品安全統計工作,分析預測食品安全總體狀況;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八)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處。分析掌握全市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形勢;擬訂並組織實施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食鹽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負責全市食品生產安全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
(十九)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處。分析掌握流通和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流通、餐飲服務、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全市食品經營監督檢查;組織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負責全市食品經營安全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
(二十)特殊食品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處。分析掌握全市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化妝品安全形勢;擬訂並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監督管理的相關政策、制度措施;組織開展特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化妝品經營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並依法處置;負責全市化妝品經營監督管理工作和特殊食品安全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
(二十一)食品藥品安全抽檢監測處。承擔國家、省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抽檢監測管理事項;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定期公布抽檢結果及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核查、處置、召回工作;組織協調開展食品藥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工作。
(二十二)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處。分析掌握全市藥品零售及使用環節、醫療器械經營及使用環節安全形勢;組織實施全市藥品零售及使用環節、醫療器械經營及使用環節的質量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日常監管和專項檢查;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指導督查零售藥店《藥品經營許可證》核發和零售藥店《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檢查;監督實施藥品零售和使用環節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依職責實施零售藥店特殊管理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監督管理和醫院製劑的調劑管理;配合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並依法處置;負責全市藥品零售及使用環節、醫療器械經營及使用環節監督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
(二十三)醫藥產業發展協調處。參與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生物醫藥、醫療器械等產業發展規劃,協調指導區域內生物醫藥、醫療器械等重大項目引進、申報工作;負責對接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揚州檢查分局的相關工作。
(二十四)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組織管理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組織對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充裝、檢驗檢測等環節實施監督檢查;組織管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組織管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資質考核工作;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負責高能耗特種設備的節能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特種設備安全宣傳工作;負責全市特種設備安全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開展特種設備應急管理和事故的調查處理。
(二十五)計量處。推行法定計量單位。負責規劃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組織制定實施地方計量技術規範;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的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計量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二十六)標準化處。擬訂實施全市標準化戰略和發展規劃;負責協調各部門、各行業共同推進標準化工作;承擔地方標準制定工作,負責對標準的制定、實施進行監督;指導企業標準化工作,承擔標準化試點示範工作,負責管理團體標準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國際合作,負責管理標準化技術組織;指導標準化服務機構開展標準化服務工作;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負責全市組織機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和商品條碼管理。
(二十七)認證監督管理處。擬訂實施全市認證發展規劃、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全市強制性和自願性產品、管理體系、服務認證體系建設;負責全市認證市場和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促進全市認證行業發展;負責全市認證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
(二十八)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處。擬訂實施全市檢驗檢測發展規劃和制度措施;指導推進全市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行業發展,負責檢驗檢測機構建設規劃;負責全市產品質量檢驗檢測市場和檢驗檢測活動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建立認可與檢驗檢測資源社會共享機制,組織參與認可與檢驗檢測國際或區域性技術活動;負責全市認可與檢驗檢測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
(二十九)智慧財產權發展處。擬訂市智慧財產權戰略和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的規劃計畫、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鼓勵商標、專利、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智慧財產權申請和註冊登記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馳名商標推薦和地理標誌管理相關工作;承辦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的統籌協調和智慧財產權工作的對外聯絡、合作交流;承擔市智慧財產權和商標戰略實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智慧財產權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擬訂培育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的規劃計畫、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專利導航和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工作;指導產業集群品牌培育基地和智慧財產權密集型園區建設;指導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工作,培育智慧財產權密集型企業;組織實施知名商標品牌、高價值專利和地理標誌培育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管理標準化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軍民融合工作。
(三十)智慧財產權保護處。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負責對商標專利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落實商標權、專利權確權和侵權判斷標準以及商標專利執法的檢驗、鑑定和其他相關標準;依法保護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負責智慧財產權信用管理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計畫項目的綜合管理工作;指導揚州市智慧財產權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和揚州市智慧財產權發明與保護協會工作。
(三十一)智慧財產權服務處。組織協調重要經濟科技活動智慧財產權評議和智慧財產權對外轉讓審查工作;擬訂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的規劃計畫、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國內外智慧財產權發展動態;承擔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推動商標、專利、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和利用;負責監督管理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承擔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金融服務工作;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組織實施商標品牌、專利等智慧財產權獎勵制度;承擔智慧財產權統計分析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專項宣傳及人才培養工作。
(三十二)執法稽查局(投訴舉報中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全市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查處工作;除反壟斷外,依法承擔由市級負責查辦的違法案件;組織查辦、督查督辦有影響或跨區域等大要案件工作;組織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牽頭建立相關執法協作機制;組織、指導和監督消費維權、質量監督、食品藥品、智慧財產權、價格投訴舉報及諮詢的受理、轉辦、處理和來訪接待等工作。
(三十三)科技與信息化處。擬訂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提出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擔相關科研攻關、技術引進、成果套用工作;負責所屬單位技術能力建設;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基本建設和裝備配備工作;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網路安全、數據套用及信息化建設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數據標準和管理辦法;組織協調相關信息化項目實施工作。
(三十四)財務審計處。負責機關預決算、財政規劃、績效管理、內部控制、財務管理及各類資金、專用基金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承擔對所屬單位的相關審計工作。
(三十五)人事教育處(對外交流合作處)。負責機關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考核獎懲等工作;按許可權管理和指導所屬單位幹部人事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外事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組織全市市場監督管理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管理相關專業的職業資格;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配合做好其他相關人才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行政編制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20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6名,知識產權局專職副局長1名,食品安全總監1名,總工程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96名,其中正處長(局長、主任)3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處處長1名),副處長(副局長、副主任)59名(含機關紀委專職副書記1名)。市場監管稽查專員職數另文規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權力事項按《揚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權力清單》規定執行,在《揚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權力清單》之外,禁止擅自設定或行使行政權力。

現任領導

揚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胡春風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市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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