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交通局職責、原市建設局承擔的城市客運(含計程車行業)管理職責,整合劃入市交通運輸局。
(二)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六項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
(三)加強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編制的組織協調職責。加強交通安全生產監管和指導應急處置的職責。加強全市公路、港口、航道等交通工程建設監督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運輸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起草交通運輸規範性檔案,擬訂交通運輸行業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工作。
(二)組織編制全市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公路、港口、航道行業規劃。組織擬訂城市客運發展、交通物流業、客貨運場站規劃,參與擬訂城市客運有關設施的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交通運輸固定資產投資計畫。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
(三)組織或參與實施國家、省、市重點和大中型交通工程建設。負責全市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的行業管理。負責全市港口岸線、陸域、水域的統一管理工作。
(四)承擔全市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負責城市客運管理及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擬訂有關交通物流業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五)指導全市路政、運政、航政、港政等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除長江以外的本市其他通航水域的水上安全監督、內河救助打撈工作。負責船舶檢驗和船舶防污監督管理工作。
(六)擬訂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籌融資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交通運輸預算資金的申請、撥付和監管。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的規費征管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內部審計工作。
(七)擬訂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與信息化政策、規劃和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重大交通運輸科技項目攻關。指導協調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項目的建設與管理。指導並監督交通運輸行業質量、技術、環保和節能減排工作。
(八)監管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承擔並指導
交通運輸行業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運輸。
(九)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工作。
(十)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利用外資和國際交流合作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交通運輸局設9個職能處室,港口管理局為副處級機構,其餘8個職能處室均為正科級建制。
(一)辦公室
參與重大政策和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承擔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和大事記、史志、年鑑的收集整理及編報工作;承擔機關文秘檔案、機要保密、政務督查、目標考核、信息公開和信訪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省市領導信箱和電話、數位化城管部(事)件的辦理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重要會議、活動;承擔機關公務接待、後勤保障、政府採購、資產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掛“行政辦事服務處”牌子)
組織開展交通運輸行業有關政策研究,指導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工作;負責交通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核和備案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行政執法、行政複議、執法監督和執法隊伍建設工作,承擔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管理和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的協調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市級交通運輸行政許可辦理服務工作,承辦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
(三)綜合計畫處(掛“農村公路建設辦公室”牌子)
擬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和公路、水路發展規劃;參與擬訂高速公路、普通國省幹線公路、幹線航道等規劃;組織擬訂港口、城市客運、客貨運站場、交通物流業發展等規劃,參與擬訂城市客運有關設施規劃;擬訂地方幹線公路(含疏港公路)、農村公路等規劃;擬訂交通運輸行業發展戰略、政策建議;參與擬訂交通運輸行業籌融資政策;組織編制高速公路、普通國省幹線公路、省幹線航道、港口、客貨運站場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編制地方幹線公路(含疏港公路)、農村公路、撤渡建橋、行業管理經費年度投資計畫;參與國家、省重點交通工程項目前期工作;承擔市重點工程的前期工作和後期評價及建設過程中督查工作;指導農村公路建設;承擔有關扶貧項目和對口支援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分析和信息發布工作;承擔交通運輸利用外資和國際交流合作工作。
(四)科技處
組織編制交通運輸行業科技與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創新技術引進開發和科技成果管理;指導協調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項目建設與管理;負責交通工程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組織並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標準計量、智慧財產權、技術交流、行業創新體系建設工作;指導並監督交通運輸行業質量、技術、節能減排、有關環境保護、綠化工作。
(五)安全監督處(掛“應急辦公室”牌子)
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交通運輸安全生產政策和應急預案;負責交通運輸安全生產綜合監督;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監督直屬單位和指導各縣(市、區)交通運輸部門安全監管工作;指導和協調重點物資運輸、緊急運輸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指導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內部消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單位創建、抗震防災、防汛救災工作;指導公路、水路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
(六)財務審計處
指導交通運輸行業財務、會計和審計工作;擬訂交通運輸行業籌融資政策並監督實施;承擔機關部門預決算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資金的申請、撥付及使用監管、會計核算工作;組織指導開展交通運輸行業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的規費征管工作。
(七)組織人事處
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黨的建設,承擔局黨委直屬黨組織建設工作;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隊伍建設,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社會保障工作;負責局管幹部管理;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並指導交通運輸行業人才、職稱、職業資格和技能鑑定工作;承辦機關和直屬單位出國(境)報批和政審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承擔局屬社團、統戰工作。
(八)宣傳教育處
負責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並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新聞宣傳、文明創建、教育培訓、職工思想政治工作;擬訂局黨委中心組理論學習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局管幹部的理論學習和黨員教育;擬訂局黨員、幹部的教育培訓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實施上級對口部門組織的各類培訓;承擔交通運輸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工作;承擔局黨校工作並指導各級基層黨校工作。
(九)揚州市港口管理局(副處級)
負責港口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港口岸線、陸域、水域統一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港口規劃(含港口岸線審批)、計畫和統計工作;負責港口建設市場秩序、經營秩序、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負責港口設施保全監督管理;負責港口港政管理;承擔港口規費徵收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港口系統的科技進步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 負責國防交通戰備動員工作,承擔交通系統的人武、雙擁、預備役工作,對內稱局戰備處。
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和群團機構設定按有關規定執行。
人員編制
核定揚州市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50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核定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5名,紀委書記1名;內設機構港口管理局局長1名(副處級),正處長(主任)11名(含港口局副職2名、戰備處1名),副處長(副主任)9名。
其他事項
江蘇省揚州市公路管理處、江蘇省揚州市航道管理處、揚州市運輸管理處、揚州市地方海事局、揚州市公路建設處、揚州市城市客運管理處、揚州市交通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站(由揚州市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更名),承擔市交通運輸局部分行政管理職能。
上述單位主要職責如下:
(一)江蘇省揚州市公路管理處(掛“市公路路政支隊”牌子)
負責編制全市普通國省幹線公路的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養護計畫;承擔全市普通國省幹線公路有關建設、養護及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公路的養護及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公路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普通國省幹線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和車輛通行費徵收站點的行業管理;承擔全市公路路政管理、超限運輸治理、標誌標線管理,以及公路路網管理服務與應急指揮工作;承辦市交通運輸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江蘇省揚州市航道管理處
參與擬訂全市航道(不含長江)、市交通運輸部門所屬船閘養護髮展規劃和實施計畫;承擔市管航道和市交通運輸部門所屬通航船閘的建設、養護和管理工作;承擔航政管理工作,行使除《江蘇省航道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四)項和第(六)項以外的涉及保護航產航權需要依法檢查、制止、強制和處罰的上航職責;負責航政許可、航道及航道設施的保護、航道標誌標牌的設定和管理;承擔市交通運輸部門所屬船閘規費的征稽管理工作;承辦市交通運輸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揚州市運輸管理處(掛“市汽車維修行業管理處”、“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處”、“市交通運政稽查支隊”牌子)
承擔全市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工作;承擔運政稽查工作(除上航執法以外);承擔道路運輸場站建設的管理;參與擬訂交通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交通物流市場管理工作;承擔機動車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承擔汽車租賃行業管理工作;承擔重點物資運輸、緊急運輸工作;承辦市交通運輸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揚州市地方海事局(掛“市船舶檢驗局”、“市水上執法支隊”、“市內河搜救中心”牌子)
負責除長江以外本市通航水域、港口的水上安全監管、水上安全檢查和水上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承擔救助打撈、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和船員管理工作;受委託承擔船舶和水上設施及船用產品檢驗工作;承擔《江蘇省航道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四)項和第(六)項規定的航政和水上運政的上航執法工作;承擔全市重大內河(長江除外)水上人命搜救的組織協調工作;承辦市交通運輸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揚州市公路建設處
承擔交通建設市場監管工作;監督管理交通運輸行業和產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負責交通建設市場主體的資質資格管理和信用管理;負責市級投資交通工程項目建設實施階段程式管理;承擔高速公路建設管理或建設保障工作;承擔交通重點工程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辦市交通運輸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揚州市城市客運管理處
承擔城市客運市場監管工作;負責公交線路調整和新辟;承擔城市客運場站建設的管理;參與編制城市客運規劃和計畫;承擔公共汽車、出租汽車、旅遊觀光人力三輪車等行業管理工作;承辦市交通運輸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揚州市交通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站(掛“揚州市交通工程定額站”牌子)
組織擬訂並實施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程安全監管規定;負責交通建設工程施工、監理、設計、試驗、檢測以及定額造價的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承辦市交通運輸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