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國樂

呂國樂

呂國樂,原江都市藥監局局長。2009年被判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但免予刑事處罰。認定“犯罪”後,任續任江都市藥監局局長1年時間。2010年6月15日被緊急免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呂國樂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
  • 職業:原江都市藥監局局長
  • 信仰共產主義
  • 性別:男
  • 政治面貌:黨員
犯罪記錄,繼續任職,緊急免職,法律依據,

犯罪記錄

2006年七八月,揚州市江都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調查揚州友好醫院使用假冒洛賽克奧美拉唑腸溶膠囊案件過程中,發現該藥系南京市魯星醫藥有限公司程建平、童小兵所銷售,銷售額為人民幣109190.4元。江都藥監局局長呂國樂、副局長金道春明知該銷售假藥的行為涉嫌犯罪,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而不移交,被立案調查,並於2009年2月先後被取保候審。2009年5月19日,揚州市維揚區人民檢察院向維揚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正式對被告人金道春、呂國樂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提出指控。
經過開庭審理,法院認定了被告人金道春、呂國樂徇私舞弊的犯罪事實,於2009年5月26日對該案作出了判決,支持了公訴機關指控,但鑒於被告人無前科劣跡,歸案後坦白認罪態度較好,且屬犯罪情節輕微,對兩人均作出了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但免予刑事處罰的判決。

繼續任職

2010年3月2日,根據省里有關政策規定,地方藥監部門仍回歸地方。而江都依據上級機構改革的精神,著手實施將藥監和衛生部門合併。江都市組織部門認為,鑒於對呂、金兩人已經被法院判決有罪以及兩人已被行政記過、記大過的處分,兩人已經不適宜擔任現職,有必要進行調整。為此,組織部門已組織人員到衛生局考察一位副局長,考慮讓這位副局長兼任藥監局局長。2010年4月初,揚州市藥監局負責人帶隊來江都,正式移送人事檔案。
而到了5月份,情況又發生變化,藥監局雖然回歸地方,但不和衛生部門合併,單獨成立一個局。組織部門於5月中旬,正式對江都市衛生局該副局長接替藥監局局長進行公開考察。5月下旬,在該市進行的大規模機關改革中,江都市藥監局局長呂國樂、副局長金道春的“被接替”問題,已經納入通盤考慮。
實際上,從2010年3月初行業隸屬關係變化起,“調整”呂國樂和金道春,就已經走上議事日程。
但是,被判有罪後,兩名“有罪局長”又在任上呆了一年。

緊急免職

2010年6月15日,正值端午小長假,江都市委緊急召開常委會研究決定,由張永權任江都市藥監局黨組書記,並提名為江都市藥監局局長人選,同時分別免去呂國樂黨組書記、金道春黨組成員的黨內職務,並提請有關方面按法律程式免去呂國樂的江都市藥監局局長職務、金道春的江都市藥監局副局長職務。

法律依據

《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對構成犯罪但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有著明確的規定,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也規定,對已經依法被判處刑罰應當給予處分的,由行政機關根據其違法違紀事實,給予處分。有關人士提出,目前一些地方對被判有罪,但免予刑事處罰的,紀檢監察部門和組織部門也的確存在著一些不同的處理方式,有的認為構成犯罪了應當開除公職,有的則認為可以保留公職。有法律界人士認為,藥監部門與民眾生命健康密切相關,兩人均系涉假藥案而構成徇私舞弊職務犯罪,顯然已經不適合再擔任領導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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