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推動落實食品藥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和食品藥品安全責任制,建立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負責監督實施食品行政許可等。
機構職能
(一)辦公室負責處理機關日常事務,負責綜合性會議組織和文秘、宣傳報導、檔案、統計、督查督辦、機要保密、政務公開及信息化建設等工作,協調處理來信來訪、綜合治理、值班值守、安全保衛和機關後勤服務等工作;擬訂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統一發布制度並監督實施,承擔食品藥品安全科普宣傳、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承擔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
(二)綜合協調和應急管理股 承擔縣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以及縣直有關部門和各鄉鎮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完善相關制度;指導完善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和聯合檢查行動;組織擬訂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規劃和應急管理工作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負責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協調下級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分析預測食品藥品安全總體狀況和形勢,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組織協調各相關部門建立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統計工作銜接機制;負責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和食品電子追溯體系建設工作。
(三)食品生產流通監管股 負責生產、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掌握分析生產、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意見;負責食品生產、流通行政許可並承擔相應責任;負責生產、流通環節食品抽驗計畫的制定和監督實施;監督實施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範;參與制定和組織實施生產環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負責食品、保健食品廣告監測工作。
(四)餐飲食品監管股 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掌握分析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意見;負責餐飲服務行政許可並承擔相應責任;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抽驗計畫的制定和監督實施;組織開展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管理規範;參與制定和組織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
(五)藥械化妝品監管股 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掌握分析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意見;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和藥品生產、經營、醫療機構製劑等質量管理規範,以及醫療器械質量管理規範、化妝品監督管理辦法,承擔相應責任;制定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抽驗計畫並監督實施;依法承擔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及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等特殊藥品監管工作;負責藥品流通領域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合理用藥工作;指導醫療機構藥房規範管理工作,指導和實施農村藥品監督網、供應網建設管理工作;依法監管網際網路藥品、化妝品交易服務行為和信息服務行為;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行政許可審批的初審上報工作,負責藥品電子監管工作,負責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上報工作;負責藥品廣告監測工作;組織開展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及安全風險評估,參與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監督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六)政策法規股 負責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及有關備案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綜合服務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和賠償等工作;擬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負責食品藥品行政審批工作及本部門設在縣行政審批服務中心視窗的管理工作。
(七)人事股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人才隊伍建設,配合做好相關人員培訓工作;組織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本系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目標考核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執業藥師工作。
(八)規劃財務股 組織擬訂食品藥品監管科研規劃和計畫以及監管系統基礎設施、裝備條件等專項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食品藥品安全發展規劃、基本建設和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國有資產管理、財政資金績效考評和內部審計工作職責;承擔有關監管執法和檢驗檢測裝備等科技條件建設工作;擬訂機關財務管理規章並監督實施,對下屬單位財務管理進行監督管理;承擔機關政府採購及直屬單位的政府採購監管工作。
(九)食品藥品投訴舉報中心 統一受理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妝品在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負責受理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方面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負責涉及食品安全的投訴舉報受理的綜合協調。將食品安全投訴舉報向相應的受理責任部門轉辦或對食品安全的投訴舉報者進行指導;負責上報、轉辦、交辦和轉送投訴舉報案件;負責跟蹤、督促投訴舉報案件辦理和結果反饋;開展投訴舉報信息的匯總、處理、分析、通報和回訪;接受民眾諮詢,解疑釋惑社會關注的食品藥品安全有關問題。
(十)食品藥品稽查大隊(直屬機構) 負責全縣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稽查工作,組織查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重大違法行為;制定完善並監督實施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稽查工作制度和問題產品召回處置制度;指導和監督鄉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稽查工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投訴舉報工作;組織實施全縣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質量抽驗;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廣告審查和監測上報工作;協助鄉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查辦食品藥品違法案件。
(十一)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二級機構) 負責食品、藥品、化妝品等檢驗檢測工作;負責涉案食品、藥品、化妝品有關項目的檢驗;指導本轄區內食品、藥品、化妝品生產加工、經營、餐飲消費單位質量檢驗機構業務技術工作,協助解決技術疑難問題,培訓有關技術管理人員;綜合上報和反饋食品、藥品、化妝品質量情報信息;承辦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交辦的有關事項。
(十二)機關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