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上級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相關落實標準和措施,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依法對全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資企業等市場主體進行登記註冊,以及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計量、特種設備等行政審批相關工作。
(三)負責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統籌推進市場監管領域綜合執法事前公開與政務信息公布、權責清單公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
(四)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關於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改革相關檔案精神,組織全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對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進行查處,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
(五)負責監督管理規範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規範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契約違法、質量違法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指導廣告業的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承擔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消費維權工作和消費環境建設。負責市場監督管理領域的投訴、申訴和舉報工作。指導市消費者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建立並統一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和監督抽檢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統籌指導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鎮辦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參與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按職責分工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組織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的制修訂工作。規範標準化行為。綜合協調標準化事業發展,推進建立支撐高質量發展的標準體系。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整合和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市認證認可工作。組織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五)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六)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和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
(十七)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八)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
(十九)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上市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映、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映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風險監測和應急管理工作。
(二十)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制定檢查制度,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依職責組織查處其他環節的違法行為。
(二十一)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貫徹執行國家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智慧財產權保護協作機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訂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擬定智慧財產權強市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以及糾紛調處。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官方標誌和展會智慧財產權的相關保護。
(二十二)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擬訂智慧財產權運用和規範交易政策措施,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承擔專利強制許可相關工作。制訂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發展與監管政策措施。負責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業監管。
(二十三)負責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推動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建設便企利民、互聯互通的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宣傳培訓和智慧財產權品牌培育工作。推動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體系。
(二十四)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五)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組織實施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國內省內,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信息平台,加強智慧財產權信息服務,為創業創新提供便捷查詢服務。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落實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大幅壓減,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監管,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實行統一受理承辦。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市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通報、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查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市衛生健康局應協助市場監督管理局做好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映監測工作,為藥品再評價提供重要依據。
4.與市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並按照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安排部署,抓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管工作。
5.與市城市管理執法局有關職責分工。對市區戶外公共場所違規設定戶外廣告、占道經營的游散攤點、場外(店外)經營的無照商販,由城市管理執法局負責監督管理和行政處罰。
歷史沿革
2019年3月12日,新組建的廣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正式掛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