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鄉村振興用地政策指引

《廣東省鄉村振興用地政策指引》是2022年由廣東省自然資源廳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鄉村振興用地政策指引
  • 印發單位:廣東省自然資源廳
檔案解讀
在鄉村振興建設布局要求方面,《廣東省鄉村振興用地政策指引》要求規模較大、工業化程度高、分散布局配套設施成本高的項目要進產業園區。
在新增建設用地規模保障方面,《廣東省鄉村振興用地政策指引》要求縣、鎮級國土空間規劃應安排不少於10%的新增建設用地規模,重點保障鄉村產業發展用地。
在建設用地指標保障方面,《廣東省鄉村振興用地政策指引》要求各地要統籌使用新增和存量建設用地,合理安排用地計畫指標,保障鄉村振興項目用地需求。
《廣東省鄉村振興用地政策指引》提出,利用“三舊”地塊建設鄉村振興項目的,按照“三舊”改造政策標準予以用地指標獎勵。鄉村振興建設涉及占用耕地的,應依法落實耕地占補平衡。
在鄉村振興用地負面清單中,《指引》列出了九個鄉村振興用地相關禁止性要求,其中明確指出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種植苗木、草皮等用於綠化裝飾以及其他破壞耕作層的植物;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挖湖造景、建設綠化帶;嚴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設畜禽養殖設施、水產養殖設施和破壞耕作層的種植業設施;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嚴禁違規占用耕地進行農村產業建設,遏制耕地“非農化”,防止耕地“非糧化”,不得造成耕地污染;嚴禁以設施農業為名,占用耕地違法違規建設與農業發展無關的設施;嚴禁在農業大棚內違法占用耕地建設住宅、餐飲、娛樂等非農設施等。
《廣東省鄉村振興用地政策指引》還提出,將落實耕地保護、新增建設用地指標保障等鄉村振興用地政策列入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內容。市、縣(市)政府要定期組織開展鄉村振興建設用地開發利用情況評估,切實做好相關政策的落實和指導、監管等工作。對工作不負責、用地政策落實不到位,影響鄉村振興發展的,嚴肅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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