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郵電通信線路保護規定》在1990.11.28由廣東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郵電通信線路保護規定
- 頒布時間:1990年11月28日
- 實施時間:1990年11月28日
- 頒布單位:廣東省人民政府
《廣東省郵電通信線路保護規定》在1990.11.28由廣東省人民政府頒布。
《廣東省郵電通信線路保護規定》在1990.11.28由廣東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保障郵電通信線路安全和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有關規定,結合我省的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省區域內的一切郵電通...
第十八條 外國及港、澳、台的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在本省從事通信業務的經濟技術合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四章 社會保障 第十九條 郵電通信設施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個人有保護下列郵電通信設施安全的義務:(一)郵電...
《關於保護通信線路的規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保護通信線路的軍事行政法規。1982年9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共13條。主要內容 主要內容包括:①通信線路的保護範圍。即郵電、鐵路、軍隊等...
關於保護通信線路的規定是1982年9月20日由國務院、中央軍委聯合發布施行。確保通信線路安全,保證我國通信暢通無阻的一個軍事行政法規。共13條。《規定》指出:“郵電、鐵路、軍隊等部門的各種通信線路設備,都適用本規定。通信線路設備包括...
《廣東省郵電通信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省政府1996年3月18日以粵府〔1996〕20號文發布)作如下修改:1.第三十五條修改為:“省郵電部門負責對申請通信終端設備進網的檔案資料進行審核,並在規定的期限內給予答覆。對符合規定的,發給進...
保護通信設施法規是指由國家制定的保護通信設施不受外力故意損害的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00條第1款規定:以反革命為目的的破壞通信設備,構成反革命破壞罪,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
第四章 電信通信設施的安全保護 第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保護通信線路的規定》,確保通信線路安全暢通。第十六條電信部門依法對用戶的電報負有保護責任。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電信部門不得向任何單位或...
《廣州市郵政管理條例》是為加強郵政建設和管理,促進郵政事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廣東省郵電通信管理條例》,結合廣州市實際而制定的法規。1994年5月20日廣東省廣州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
國務院批轉郵電部關於保護通信線路問題的報告是國務院於1975年10月24日發布,自1975年10月24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現將郵電部《關於保護通信線路問題的報告》,轉發給你們,望研究執行。郵電通信是鞏固無產階級專政的重要工具之一。保護通信...
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廣州市電信市場管理,保障通信安全暢通和用戶合法權益,促進電信事業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廣東省郵電通信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廣州市市區內的...
第十條 未經縣(市)郵電局批准,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將自成通信網的用戶交換機接入農村電話網;經批准接網的,應按規定納費。第十一條 公用電信網尚未到達的農村,經批准由各部門、集體或個人自建的電信設施需要接入公用電信網的,須...
(注:1993年6月3日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通知:省政府決定撤銷此項規定,不再執行。)(五)建立省地方通信發展基金。繼續收取農話段費,長話、港澳電話附加費;從電話初裝費中增收附加費。統一納入省地方通信建設基金,單獨列帳,滾動使用,並...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保護通信線路的規定 [1982]28號 第一條 通信線路是國家通信網的重要組成部分,擔負著黨政軍民的國內、國際通信任務,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鞏固國防中起著重要作用,為使通信暢通無阻,必須確保通信線路安全。第二條 ...
第一條為保護郵電通信線路設備安全,確保通信暢通,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保護通信線路的規定》,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我區境內的郵電通信線路設備。鐵路、軍隊和其他部門的專用通信線路設備的保護,可參照...
(一九九三年二月二十七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第一條 為加強城鎮建築物電信管線建設管理,促進電信事業的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省城鎮新建、擴建、改建建築物(含住宅建築,下同)...
第十九條 經營單位辦理用戶過戶、帶機入台、改號等業務,必須要求用戶出具身份證、原機資料等合法證明,並建立詳細的資料檔案,按規定收取費用。第二十條 經營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保護用戶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禁止下列違法行為:(...
本規範由中國通信企業協會通信工程建設分會組織編制。本規範由中國通信標準化協會歸口。主編單位:中訊郵電諮詢設計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王先枝 鐘志剛 謝歆 喬月強 辛榮寰 祝威 參編單位:廣東省電信規劃設計院有限公司 中國通信...
第一條 為了發展郵電通信事業,保護郵電通信設施安全、郵電通信暢通,適應國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保護通信線路的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
第十條建設郵電通信線路設施時,應愛護農作物和樹竹,施工中要儘量減少損害。需要剷除或損壞農作物時郵電部門應按規定給予賠償;砍伐樹竹,應按《森林法》規定,申請林木採伐許可證,憑證砍伐。第三章 通信線路設施的保護 第十一條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