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社會養老保險條例》的目的是保障勞動者年老退休後的基本生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社會養老保險條例
- 外文名:Regulations of Guangdong Province on social pension insurance
- 條目數:19條
- 目的:保障勞動者年老退休後的基本生活
- 相關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廣東省社會養老保險條例》的目的是保障勞動者年老退休後的基本生活。
《廣東省社會養老保險條例》的目的是保障勞動者年老退休後的基本生活。條例全文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為保障勞動者年老退休後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安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
條例正文 第一條 根據《廣東省社會養老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 條例所列單位均應依法參加單位所在地的社會養老保險。單位所在地原則上為工商營業執照上登記的住所所在地。有異地分支機構的,分支機構應作為...
廣東省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 為加快建設覆蓋全省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解決城鎮無養老保障居民老有所養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和《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11〕18...
由廣東省人民政府於2013年9月16日印發,自2013年11月1日起實施。條例更名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修訂《廣東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根據《國務院...
《廣東省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社會養老保險試行方案》是一項由政府頒布的條例。簡介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社會養老保險試行方案的通知 (粵府辦(1996)32號一九九六年五月六日)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府直屬...
第一條 為保障農村居民年老時的基本生活,解決農村居民的後顧之憂,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省政府《印發廣東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粵府〔2009〕124號)和...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珠海市執行《廣東省珠海經濟特區職工社會保險條例》中有關醫療保險、養老保險規定的決定在1998.01.04由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頒布。中文名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珠海市執行《廣東省珠海經濟...
街道辦事處承辦轄區內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第七條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廣東省內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依照廣東省有關規定執行。第二章...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的通知 時間 1998 對象 省府直屬有關單位 對應 養老保險制度 目錄 1 簡歷 2 目標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實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制度的通知》是1994年7月27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發布的關於養老保險費制度的通知檔案。中文名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實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制度的通知 號 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11〕18號)和省政府《廣東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
第四章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九條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未在本市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本市戶籍人員,依照國家、廣東省有關規定確定待遇領取地在本市的,其待遇計發按廣東省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二十條 按照《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調整...
2024年2月9日,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廣東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集體補助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發布信息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廣東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集體補助辦法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為貫徹落實《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爭當實踐科學發展觀排頭兵的決定》(粵發〔2008〕5號)精神,實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根據《廣東省社會養老保險條例》和《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
第一條 為保障企業退休職工的基本生活,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安定,根據《汕頭經濟特區企業職工社會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廣東省社會養老保險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汕頭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
韶關市企業養老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 內容 為了進一步完善我市社會保障體系,提高社會養老保險統籌層次和增強基金保障能力,根據《廣東省社會養老保險條例》和省政府《關於提高我省社會保險區域統籌層次的通知》(粵府[2001]59號)的有關規定...
(二)責任共擔原則。各參保地要負責保管好參保人的參保繳費信息,分段計算應承擔的養老待遇支付責任。二、適用對象 (一)按照《廣東省社會養老保險條例》的規定,在我省行政區域內的不同地區(地級以上市)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
人民政府保證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給付。第五條本辦法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征繳,參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1999〕第259號令)和《省人民政府印發廣東省社會保險費征繳辦法的通知》(粵府〔2001〕1號)等規定執行。第六條...
為推進養老保險省級統籌,促進我省養老保險區域均衡協調發展,按照《廣東省社會養老保險條例》的規定和《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爭當實踐科學發展觀排頭兵的決定》(粵發〔2008〕5號)關於“改革養老保險省級調劑辦法,強化富裕地區支持...
第一條 為提高參保人退休後的待遇水平,使之與我市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維護社會安定,根據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廣東省社會養老保險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
條例內容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修訂〈廣東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粵府...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維護參保人的養老保險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廣東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醫療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各地級以上市、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稅務局,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根據《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條例》、《廣東省規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實施意見》(粵人社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