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省內轉移接續暫行辦法是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為實現參保人養老保險關係省內無障礙轉移,促進勞動力合理流動,保障參保人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和省的相關規定,制定本暫行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省內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 發布單位: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08年12月23日
廣東省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省內轉移接續暫行辦法是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為實現參保人養老保險關係省內無障礙轉移,促進勞動力合理流動,保障參保人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和省的相關規定,制定本暫行辦法。
廣東省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省內轉移接續暫行辦法是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為實現參保人養老保險關係省內無障礙轉移,促進勞動力合理流動,保障參保人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和省的相關規定,制定本暫行辦法。通知發布各地級以上市...
2、《關於貫徹落實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87號)》 ;3、《關於印發廣東省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操作辦法的通知》 (粵社保54號) ;4、《印發廣東省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省內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 (粵府辦76號) ;5、《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1) 制度內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指在繳費期內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包括農民工)跨省流動並在城鎮就業,或者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戶籍遷移時,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的制度。2009年12月國務院發布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以及2014年2月國務院發布的...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是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009年12月22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決定的、從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該辦法的主要內容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可在跨省就業時隨同轉移;在轉移...
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是國務院在2009年發布的通知。中文名 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 發文字號 人社部發[2009]187號 發文時間 2009年 目錄 1 通知 2 內容 ...
第一條 為統一規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職業年金轉移接續業務經辦程式,根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5...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實施以來,跨省流動就業人員的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工作總體運行平穩,較好地保障了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權益。但在實施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導致部分參保人員養老保險關係...
以後在戶籍所在地以外就業參保的,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相關規定執行;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保留人事...
軍人退出現役後繼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按照國家規定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 十一、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退出現役,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逐月發給退役金,退出現役時不給予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按照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辦法,開具《軍隊自主擇業轉業幹部繳費工資基數表》(見附屬檔案3)交給...
目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5項險種的登記、申報、核定、繳納等征繳程式、模式仍按照《關於印發廣東省社會保險費地稅全責徵收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粵勞社函〔2008〕1789號)執行,也即是由用人單位自行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社保費。(二)穩定養老保險費率費基。
(三)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參保人按國家和省規定的辦法繳費。職工醫保參保人不願意補繳或無力補繳的,可按規定參加居民醫保。第十九條 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關係轉移接續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第三章 待遇支付 第一節 住院待遇 第二十條 參保人在參保期內因疾病、意外事故(含未參加生育保險的參保人生育或終止...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87號)有關規定,為做好我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省內轉移接續工作,結合我省實際...
為規範我省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流動時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工作,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推進和諧社會建設,根據《江蘇省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及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有關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的政策,特制定本辦法。詳細內容 一、距...
(人社部發〔2009〕187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若干具體問題意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70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省內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冀政辦[2010]17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實施辦法。
《蘇州市農村和城鎮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是蘇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為加快構築和完善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有利於參加農村和城鎮基本養老保險人員的流動制定的辦法。為加快構築和完善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有利於參加農村和城鎮基本養老保險人員的流動, 根據《蘇州市農村基本養老保險管理暫行辦法》(蘇府[...
為做好跨省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一、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跨省流動...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辦法內容 編輯 語音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第一條 為切實保障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
為保障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養老保險")的人員跨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跨省")流動就業時養老保險的合法權益,促進人力資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動,制定本辦法。一、適用範圍。凡已參加養老保險的人員,在跨省流動就業時,按本辦法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係;在省內流動就業的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
養老保險關係的順暢轉移接續,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87號)精神,結合河南實際,制定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