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養老保險")的人員跨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跨省")流動就業時養老保險的合法權益,促進人力資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動,制定本辦法。
為保障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養老保險")的人員跨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跨省")流動就業時養老保險的合法權益,促進人力資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動,制定本辦法。
凡已參加養老保險的人員,在跨省流動就業時,按本辦法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係;在省內流動就業的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由各省級人民政府參照本辦法制定具體辦法並備案...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是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009年12月22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決定的、從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實施以來,跨省流動就業人員的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工作總體運行平穩,較好...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河北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省內轉移接續暫行辦法》是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
河南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為切實保障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人力資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動等定製的...
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是國務院在2009年發布的通知。...
2009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在29日轉發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辦法》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包括農民工在...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摘要)為保障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養老保險”)的人員跨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跨省”)流動...
以後在戶籍所在地以外就業參保的,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跨省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等有關規定,確定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
《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職業年金轉移接續經辦規程(暫行)》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於2017年1月18日以人社廳發〔2017〕7號發布。本規程適用於參加基本...
《蘇州市農村和城鎮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是蘇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為加快構築和完善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有利於參加農村和城鎮基本養老保險人員的流動制定...
江蘇省企業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是一項由江蘇省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 以及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有關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的政策,特制定本辦...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國辦發[2009]66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廣東省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省內轉移接續暫行辦法是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為實現參保人養老保險關係省內無障礙轉移,促進勞動力合理流動,保障參保人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
2017年1月18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以人社廳發〔2017〕7號印發《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職業年金轉移接續經辦規程(暫行)》。該《規程》分總則、基本...
九、軍人退出現役後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保存其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並按規定計息。待達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後,...
並重點對軍人退役養老保險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流程作出了規定,這有利於...③上述人員到城鎮各類企業、社會團體就業或者以城鎮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職工基本...
福建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實施意見是為做好跨省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為實現參保職工跨地區轉移,有利於人才的流動,2009年底,國家專門出台了《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提出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養老保險關係應...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包括農民工。已經按國家規定...
2009年12月28日,國務院發布《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這是迄今為止國家關於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最新規定,該《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個人賬戶儲...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2009.12.28)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規定(1993.7.2) 企業年...
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有關待遇領取地的規定確定繼續繳費地後,按照本規定第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