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退役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政策解讀

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聯合下發《關於軍人退役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後財〔2012〕547號)(以下)。為方便相關人員了解政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軍人退役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政策解讀
  • 時間:2012年8月20日
  • 內部機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 簡稱:《通知》
特對《通知》有關內容做以下解讀:
1.實行軍人退役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的目的和意義是什麼?
答:《通知》進一步明確了退役養老保險補助的覆蓋對象、計算辦法等,並重點對軍人退役養老保險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流程作出了規定,這有利於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使軍人在軍隊服役期間的補助資金和養老保險關係能夠及時轉移接續到地方,有效地保障了軍人的養老保險權益。
2.軍人退出現役時國家都給予退役養老保險補助嗎?
答:國家給予退役養老保險補助的前提條件是軍人退出現役並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此外,以下四類軍人退出現役按其他規定享受養老待遇,國家不給予退役養老保險補助:
①軍人退出現役到機關事業單位的,其養老保險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②軍官、文職幹部退出現役自主擇業的,由安置地政府逐月發給退役金。③軍人退出現役採取退休方式安置的,實行退休金保障制度。④退出現役的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由國家供養終身,其生活保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退役養老保險補助金額如何計算?
答:軍人退役養老保險補助由軍人所在單位後勤(聯勤、保障)機關財務部門在軍人退出現役時一次算清。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按本人服現役期間各年度月工資20%的總和計算;義務兵和供給制學員,按本人退出現役時當年下士月工資起點標準的20%乘以服現役月數計算。其中,12%作為單位繳費,8%作為個人繳費。
4.個人可以領取退役養老保險補助嗎?
答:退役養老保險補助並不直接發給個人,而是轉移到地方負責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其中,單位繳費部分記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個人繳費部分記入個人賬戶。
5.退役養老保險補助能增加退役軍人的養老待遇嗎?
答:假設一名男性正連職軍官,在軍校學習4年(屬供給制學員,假定4年期間下士月平均工資起點標準為1500元),任職後乾齡10年(假定10年期間月平均工資為3500元),其退役養老保險補助金額為1500×20%×12×4+3500×20%×12×10=98400元。在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後,其中的單位繳費部分即59040元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個人繳費部分即39360元納入到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其到達60歲退休時,不考慮利息因素,退休當月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將比沒有實行軍人退役養老保險補助前增加39360/139=283元。
6.計畫分配到企業工作的軍官、文職幹部,如何辦理退役養老保險關係轉移
答:①接收安置單位向軍人所在單位後勤(聯勤、保障)機關財務部門提供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戶銀行、戶名和賬號。
②軍人所在單位後勤(聯勤、保障)機關財務部門,依據軍官、文職幹部轉業命令,安置地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部門的報到通知和軍隊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幹部部門的審核認定意見,開具《軍人退役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軍人退役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信息表》,將退役養老保險補助通過銀行匯至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轉移憑證和銀行匯款憑證複印件一併交給本人。
③本人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後,將轉移憑證和銀行匯款憑證複印件交給接收安置單位,由接收安置單位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7.符合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條件、退役時未選擇自主就業的士兵,如何辦理退役養老保險關係轉移?
答:①由安置單位或者本人持軍人所在單位後勤(聯勤、保障)機關財務部門出具的《關於請提供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戶銀行信息的函》,聯繫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獲取開戶銀行、戶名和賬號,提供給軍人所在單位後勤(聯勤、保障)機關財務部門。
②軍人所在單位後勤(聯勤、保障)機關財務部門,依據士兵退役命令、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的報到通知和軍隊團級以上單位司令機關軍務部門的審核認定意見,開具轉移憑證,將退役養老保險補助通過銀行匯至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轉移憑證和銀行匯款憑證複印件一併交給本人。
③本人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後,將轉移憑證和銀行匯款憑證複印件交給接收安置單位,由接收安置單位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8.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業的退役義務兵、服現役不滿12年的士官和符合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但退役時自願選擇自主就業的士兵,以及復員的軍官、文職幹部,如何辦理退役養老保險關係轉移
答:①軍人所在單位後勤(聯勤、保障)機關財務部門於每年8月底前,給有關縣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出《關於請提供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戶銀行信息的函》。縣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在收到之日起的10個工作日內,將回執返回軍隊有關部門。
②軍人所在單位後勤(聯勤、保障)機關財務部門依據軍人退役命令或者復員命令,開具轉移憑證,將退役養老保險補助通過銀行匯至本人退役時戶籍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轉移憑證和銀行匯款憑證複印機一併交給本人。
③上述人員到城鎮各類企業、社會團體就業或者以城鎮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單位或個人持轉移憑證和銀行匯款憑證複印件到就業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
9.軍人入伍前已經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其關係如何轉移接續?
答:軍人入伍前已經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相應資金不轉移到軍隊,由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交給本人,並保存其全部參保繳費記錄,個人賬戶儲存額繼續按規定計息。
軍人退出現役後繼續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本人持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的參保繳費憑證,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手續。
軍人退出現役採取退休、供養方式安置的,經本人申請,由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據軍人所在團級以上單位出具的《軍人退休(供養)證明》和參保繳費憑證等相關手續,退還個人賬戶儲存額,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係。
10.軍人退役養老保險補助年限如何計算?
答:軍人退出現役後按照規定辦理了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手續的,退役養老保險補助年限與入伍前和退出現役後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併計算。
計畫分配到企業工作的軍官、文職幹部,符合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條件、退役時未選擇自主就業的士兵,退役養老保險補助年限計算為首次安置地參保繳費年限;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業的退役義務兵、服現役不滿12年的士官和符合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但退役時自願選擇自主就業的士兵,以及復員的軍官、文職幹部,退役養老保險補助年限計算為戶籍所在地參保繳費年限。
11.對計畫分配到企業工作的軍官、文職幹部,能同時給予退役養老保險補助和養老保險一次性補貼嗎?
答:計畫分配到企業工作的軍官、文職幹部,除給予退役養老保險補助外,按照《關於轉業到企業工作的軍官、文職幹部養老保險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後聯字〔2002〕3號)規定,還給予養老保險一次性補貼。養老保險一次性補貼同樣不直接發給個人,而由安置地社保機構全部計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補貼標準:本人退出現役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資×在軍隊服役年限×0.3%×120個月。假設一軍官在軍隊服役15年,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5000元,則其個人賬戶將記入補貼5000×15×0.3%×120=2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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