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國家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在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同時,為他們建立了“職業年金”,就是在他們退休後按月領取一份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基礎上,再領取一份“職業年金”,保障這部分人員改革前後養老保險待遇不降低。
為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政策接軌,這次改革完善軍人退役養老保險制度,為退役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軍人一次性計算給予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和軍人職業年金補助,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解放軍退役老兵4項特殊保險
- 目的:保障退役軍人的基本生活
退役提醒,享受對象,四項保險,
退役提醒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部提醒各位退役老兵:退役時享有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軍人職業年金、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和退役軍人失業保險4項軍人保險待遇,退役後需要到地方辦理接續手續,保證保險待遇得到延續。
享受對象
新出台政策的覆蓋範圍主要包括2014年10月1日以後下達退役命令的計畫分配軍隊轉業幹部、軍隊復員幹部,以及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和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4類人員。
四項保險
1.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
為保障退役軍人的養老保險權益,2015年9月,經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國家改革完善了軍人退役養老保險制度,明確從2014年10月1日起,軍人退役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在離開部隊時,由軍隊財務部門一次性計算給予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根據這項規定,士兵退役到企業工作或者返回城鄉的,由軍隊財務部門按照個人服役期間各月繳費工資一定比例的總和,計算給予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退役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由軍隊財務部門按照個人2014年10月1日以後服役期間各月繳費工資一定比例的總和,計算給予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補助資金通過銀行轉移至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退伍義務兵的月繳費工資數額,按照退役當年下士月工資起點標準確定。同時,軍隊財務部門為退役士兵開具《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信息表》等轉移接續憑證。退役士兵到地方報到安置後,持軍隊開具的轉移接續憑證,及時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關係接續手續。
2.軍人職業年金
今年(2014年)國家改革完善軍人退役養老保險制度明確,從2014年10月1日起,國家在給予退役軍人基本養老保險補助的基礎上,再給予一份軍人職業年金,充分體現了國家對軍人職業的價值肯定和貢獻認定。根據這項規定,士兵退役離開部隊時,由軍隊財務部門按照個人2014年10月1日以後服役期間各月繳費工資一定比例的總和計算給予軍人職業年金補助。同時,為退役士兵開具《軍人職業年金繳費憑證》。在目前各地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經辦沒有正式啟動、大多數企業沒有建立年金的情況下,軍隊將軍人職業年金補助資金和繳費憑證交給個人,退役士兵如果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或者到已經建立企業年金的單位工作,需要將補助資金和繳費憑證交給單位,由單位按規定辦理年金接續手續;如果到沒有建立企業年金的單位工作或者返回城鄉,補助資金由個人支配使用。
3.軍人退役醫療保險
根據現行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制度規定,士官服役期間,由軍隊財務部門為其建立退役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個人按規定繳納醫療保險費,國家按同等數額給予補助。義務兵服現役期間不建立個人賬戶,個人不繳納保險費,退役時按照軍隊統一標準乘以服役年限計算,現行義務兵年給付標準為420元,服役滿兩年的退伍義務兵可領取軍人退役醫療保險金840元。退役士兵到地方報到安置後,要將軍隊財務部門開具的《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轉移憑證》或《義務兵退役醫療保險金轉移憑證》交給單位,由單位為其辦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關係接續手續。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退役士兵,由軍隊財務部門將退役醫療保險金交給退役士兵本人。
4.退役軍人失業保險
現行政策規定,士兵退役後參加失業保險的,其服役年限視同失業保險繳費年限。退役士兵到用人單位就業後,單位或本人要持軍隊財務部門開具的《軍人服現役年限視同失業保險繳費年限證明》,以及士官(義務兵)退出現役證,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的相關手續。這樣,退役士兵到地方就業後如果再次失業,其服役年限將與個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月數掛鈎,保障了個人沒有工作沒有收入期間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