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在中國有兩種情況。(1) 制度內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指在繳費期內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包括農民工)跨省流動並在城鎮就業,或者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戶籍遷移時,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的制度。2009年12月國務院發布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以及2014年2月國務院發布的《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對此作了具體規定。(2) 制度間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指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可以依照規定在這兩種制度之間進行轉換的制度。2014年2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發布的《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對此作了具體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
- 規定時間:2014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