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濕地公園管理辦法

2022年3月,《廣東省濕地公園管理辦法》印發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濕地公園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3月
內容解讀
《廣東省濕地公園管理辦法》嚴格規範了省級、市縣級濕地公園的設立、建設、管理和撤銷等工作,為廣東科學開展濕地公園建設和管理提供了法規依據。
《廣東省濕地公園管理辦法》明確了濕地公園的建設原則、分級管理、機構職責等內容,將推進全省濕地公園建設和管理工作邁向規範化、科學化。
《廣東省濕地公園管理辦法》規定,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將濕地公園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濕地公園建設管理激勵機制,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通過捐贈、資助、志願服務等多種方式促進濕地公園建設和管理。各地級以上市、各縣(市、區)自然資源、水行政、農業農村、住房和城鄉建設、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要按照職責共同做好濕地公園的建設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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