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政府關於維護鐵路治安秩序保證運輸安全的通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政府關於維護鐵路治安秩序保證運輸安全的通告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發布單位:81902
【發布單位】81902
【發布文號】粵府[1983]142號
【發布日期】1983-08-01
【生效日期】1983-08-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維護鐵路治安秩序保證運輸安全的通告
(粵府(1983)142號一九八三年八月一日)
鐵路是國民經濟的大動脈,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戰略重點之一。為了維護鐵路治安秩序,保證鐵路暢通無阻,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行人在鐵路上行走、鑽越車底和扒乘貨物列車。不準無票乘坐客車或買短途票乘長途車。行走不便的老、弱、病、殘人員及兒童通過鐵路道口時,要有人護送。
二、機動車輛通過鐵路道口時,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時速不得超過二十公里,通過無人看守或視野不良的道口時,要停車瞭望。不準汽車和大型拖拉機通過小於二點五米的行人通道。不準任何單位和個人私設道口。
三、禁止在鐵路兩側五十米內放牧牲畜。耕牛橫越鐵路時,要做到人不離牛,牛不離繩,繩不離手。
四、嚴禁砍伐鐵路兩旁的樹木。嚴禁在鐵路路基上挖土和種植農作物。
五、嚴禁偷盜、哄搶鐵路運輸物資。嚴禁拆卸、毀壞、盜賣、收購鐵路器材和車輛配件。
六、不準擅自進入鐵路站場掃煤、掃肥和拾揀雜物。不準以任何藉口向押運人員索取或索購物品和禽畜。不準在站前非法設攤擺賣、進站上車叫賣和圍車叫賣。
七、不準擊打列車。不準在路軌上放置障礙物。
上述規定,希望鐵路沿線廣大人民民眾共同遵守,並積極協助當地人民政府維護鐵路治安秩序,同一切危害鐵路運輸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對維護鐵路安全有功的人員,當地人民政府和鐵路部門要給予表揚或獎勵。對違反上述規定者,應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適當處罰。觸犯刑律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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