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維護全區境內高速及電氣化鐵路運營安全的通告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維護全區境內高速及電氣化鐵路運營安全的通告是政府機關發布的檔案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維護全區境內高速及電氣化鐵路運營安全的通告
  • 發布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 實施日期:2013年12月20日
為維護全區境內高速鐵路及電氣化鐵路運營和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現通告如下:
一、未經許可,嚴禁人員、機動車、非機動車等進入鐵路安全保護區內;禁止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燒荒、放養牲畜、種植影響鐵路線路安全和行車瞭望的樹木等植物。
二、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鐵路防護柵欄或鐵路防護網開口;嚴禁攀爬鐵路柵欄或在鐵路防護網上掛靠物品和拴牲畜;嚴禁在鐵路線路上行走、坐臥、逗留。
三、嚴禁破壞、拆卸、移動鐵路線路、站台、信號、通訊、供電等設施設備和鐵路路基、護坡、排水溝、防護林木、護坡草坪及其他鐵路防護設施。
四、嚴禁觸碰或向電氣化鐵路接觸網、電力線路拋擲物品;嚴禁在鐵路電力線路導線兩側各500米的範圍內升放風箏、氣球等低空漂浮物體;嚴禁攀登鐵路電力線路桿塔或在桿塔上架設安裝其他設施設備。
五、嚴禁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搭建違章建築物、構築物或建造、設立生產、加工、儲存和銷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場所、倉庫;嚴禁在鐵路線路堤坡腳、路塹坡頂或鐵路橋樑外側起向外各200米範圍內抽取地下水。嚴禁在鐵路線路兩側及隧道上方中心線兩側1000 米範圍內從事採礦、採石及爆破作業。確需上跨下穿鐵路線路的施工、維修或從事採礦、採石、爆破作業的必須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六、嚴禁在鐵路橋樑跨越河道的上游500米,下游分別為1000米(橋長不足100米)、2000米(橋長100米以上不足500米)、3000米(橋長500米以上)處采砂、淘金。
七、嚴禁在埋有地下光(電)纜設施的地面上方進行鑽探,堆放重物、垃圾,焚燒物品,傾倒腐蝕性物質。
八、嚴禁非法阻礙或中斷鐵路列車正常運行或阻礙鐵路搶險、救援工作;嚴禁鑽車、扒車、跳車;嚴禁向列車投擲物品、擊打列車或在鐵路線路上放置、遺棄障礙物。
對違反上述規定的,依法予以處罰;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鐵路沿線各級政府要落實護路聯防責任制,加強對鐵路沿線單位和人民民眾鐵路安全意識的宣傳教育,維護好鐵路運輸環境和治安秩序,保障鐵路運輸安全暢通,確保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各單位和個人發現影響鐵路運行安全情況,應立即告知鐵路有關部門處理。
九、本通告自2013年12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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