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鐵路公安局
- 所在位置:廣州市越秀區中山一路151號
- 單位級別:副廳局級
- 單位性質:公安(行政)機關
- 上級單位:鐵路公安局(公安部第十局)
主要任務,主要職責,維護鐵路治安,打擊刑事犯罪,保證鐵路內部安全,消防監督管理,案件管轄,下轄單位,
主要任務
維護鐵路及社會穩定,管理鐵路車站、列車、線路及鐵路內部單位治安,預防和打擊鐵路上的各類違法犯罪活動,保衛鐵路運輸安全暢通,保護廣大旅客乘車安全和運輸物資安全。同時,還承擔著查緝站車上在逃刑事犯罪嫌疑人,查緝打擊利用鐵路從事毒品犯罪、拐賣婦女兒童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活動的責任,行使跨行政區域的治安管理權和刑事執法權。
主要職責
維護鐵路治安
鐵路公安機關始終堅持“黨委領導,依靠民眾,預防為主,管理從嚴,及時打擊,保障安全”的方針,緊緊圍繞保障鐵路穩定、改革、發展和運輸安全暢通這一中心工作,不斷強化治安管理措施,運用各種治安行政手段,防範和打擊處理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確保了鐵路運輸暢通和廣大旅客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了鐵路治安秩序的持續穩定。
打擊刑事犯罪
鐵路公安機關針對鐵路各時期的刑事敵情變化,堅持“黨委領導,依靠民眾,抓住戰機,積極偵查,及時破案”的方針,運用法律、法規和各種偵查手段,偵破了一批重特大案件,確保了鐵路運輸生產安全和旅客生命財產安全,為維護和穩定鐵路治安秩序發揮了重要作用。
保證鐵路內部安全
鐵路公安機關工作本著“預防為主,確保重點,打擊敵人,保障安全”的方針,遵照“黨委領導,民眾路線,結合中心,圍繞生產,公密結合,分級管理,執行政策,依法辦事”的內保工作原則,依法監督改造鐵路內部危險分子,預防和打擊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壞活動,防止治安災害事故,追查破壞和破壞嫌疑事故,保衛了要害重點部位,維護內部治安秩序。
消防監督管理
鐵路公安機關針對鐵路火災預防、撲救,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落實各項防火措施,在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維護公共安全和保障鐵路運輸安全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案件管轄
在案件管轄上,鐵路公安機關與地方公安機關既有明確分工,又相互配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第43條規定:鐵路公安機關與地方公安機關分工負責、共同維護鐵路治安秩序。車站和列車內的治安秩序,由鐵路公安機關負責維護;鐵路沿線的治安秩序,由地方公安機關和鐵路公安機關共同維護,以地方公安機關為主。2006年8月24日修訂頒布的《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第12條規定:鐵路公安機關負責調查處理列車上,火車站工作區域內,鐵路系統的機關、廠、段、所、隊等單位內發生的案件,以及在鐵路線上放置障礙物或者損毀、移動鐵路設施等可能影響鐵路運輸安全,盜竊鐵路設施的案件。
下轄單位
廣州鐵路公安局下設八個鐵路公安處,分別是:廣州鐵路公安處、深圳鐵路公安處、佛山鐵路公安處、惠州鐵路公安處、海口鐵路公安處、長沙鐵路公安處、衡陽鐵路公安處、懷化鐵路公安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