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推動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

為深入貫徹中央關於建設高質量教育體系的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推動基礎教育深化改革高質量發展的工作要求,聚焦問題、補齊短板,推動全省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推動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
  • 頒布時間:2021年8月16日
  • 實施時間:2021年8月16日
  • 發布單位:廣東省人民政府
全文,印發通知,解讀,

全文

一、總體要求
  聚焦教師隊伍建設和公辦優質學位供給,力爭用15年時間,解決全省基礎教育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建成高質量基礎教育體系,人民民眾對基礎教育的滿意度明顯提升,全省基礎教育辦學質量和綜合實力跨入國內先進地區行列。
  1.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實施“新強師工程”和對口幫扶,重點加強粵東粵西粵北地區校長教師隊伍建設,並向原中央蘇區、革命老區、民族地區傾斜。到2025年,粵東粵西粵北地區校長教師隊伍能力素質顯著提升;到2030年,粵東粵西粵北地區校長教師隊伍能力素質與珠三角地區差距明顯縮小;到2035年,粵東粵西粵北地區校長教師隊伍整體水平與珠三角地區大體相當。
  2.增加公辦優質學位供給。加強統籌協調,增加政策供給,最佳化資源配置,重點推進珠三角地區公辦優質中國小幼稚園學位建設,傾斜支持原中央蘇區、革命老區、民族地區公辦學位建設。到2025年,全省新增33萬個幼稚園公辦學位、375萬個義務教育公辦學位和30萬個普通高中公辦學位;到2030年,學校布局更加合理,有效解決“城鎮擠”問題;到2035年,公辦優質學位大幅增加,滿足人民民眾“上好學”需求。
  二、工作措施
  (一)壓實市縣主體責任。
  3.健全教育管理體制。調整最佳化省市縣政府對基礎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的責任分工,明確不同層級政府責任。最佳化完善高等教育省市兩級辦學、以省為主的辦學體制;粵東粵西粵北地區現有高校辦學體制統籌調整為省屬。健全以地市為主統籌中職教育、以省為主統籌高職教育的職業教育管理體制。市縣政府集中財力和資源辦好基礎教育,落實舉辦基礎教育的主體責任。不斷加大市級統籌力度,推動粵東粵西粵北地區逐步建立以市為主的普通高中統籌管理體制。縣級政府統籌縣域內基礎教育發展,主要落實管理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的主體責任,健全教育投入機制,改善辦學條件,配齊配足教師,提高教育質量。
  4.強化市縣主責意識。辦好基礎教育的主體責任在市縣。市縣政府要將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列為“一把手工程”,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破除發展障礙,全力推動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取得實效。要明確本地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的目標、任務,制定細化實施方案,明確推進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的時間表、路線圖。市縣政府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履行政治擔當責任、決策部署責任、推進落實責任、問題整改責任、發展效果責任。市縣政府常務會議要定期專題研究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工作,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市縣政府主要領導年終述職必述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工作。
  5.建立責任傳導機制。聚焦基礎教育發展的重點難點問題,結合各地實際,省政府每年分別與各地級以上市政府簽訂工作責任狀,市政府與轄區內縣級政府相應明確工作責任。責任落實情況,作為省政府對市縣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以及省財政教育轉移支付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
  6.統籌好教育事業發展與學校安全穩定。市縣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學校安全工作,切實完善學校安全機制,建設學校安全防控體系,加強校園安全管理、師生安全教育和教育領域社會矛盾防範化解工作。要嚴密做好各項安全穩定工作,及時化解校園周邊存在的安全風險隱患。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安全穩定風險隱患評估研判和排查整治的長效機制,定期召開風險隱患評估研判會,適時開展排查整治專項行動。
  7.選優配強局長校長。市縣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教育局長、中國小校長隊伍建設,堅持好乾部標準,統籌長遠規劃和精準選配工作,強化戰略儲備、源頭培養、跟蹤培養,切實讓懂教育的行家裡手管教育、抓教育,不斷提升教育系統幹部隊伍的發展領導力和辦學治校能力。強化教育局長培養培訓,不斷提升其政治素養、業務能力和工作水平。選配的中國小校長應當具備教育工作經歷或相應專業背景,及相應的任職條件和資格。各地要建立中青年校長和後備校長培養制度,建立完善後備校長人才庫,新任校長主要從人才庫中擇優選拔。
  (二)提升校長、教師、教研員能力素質。
  8.提高校長辦學治校能力。加大校長培訓力度,落實校長全員培訓制度。實施中國小校長“領航”工程,以教育理念創新、教育實踐創新、教育評價改革創新和教育質量提升為重點,分層分級培養一批“種子校長”。加強各級中國小名校長工作室建設,將工作室跟崗實踐作為校長學習提升學校管理能力的重要方式。推行中國小校長職級制改革,建立健全校長職級評定、考核、激勵等制度體系。推行中國小校長聘任制和任期制,實行任期目標責任制管理。建立校長校內聽課評課制度,提高校長指導教育教學的能力素質。
  9.加強骨幹教師培養。各地、各中國小校要高度重視骨幹教師隊伍建設,要按照教師隊伍總數10%的比例培養本地本校骨幹教師,充分發揮各級骨幹教師在教師專業發展中的示範帶動和輻射作用。深入推進實施中國小“百千萬人才培養工程”,培養一批業內認可、具有影響力的名教師、名校長、名班主任。粵東粵西粵北地區要立足本土培養骨幹教師,支持在收入、住房等方面給予本土培養的骨幹教師與引進人才同等的優待政策。支持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國小教育人才發展,穩定最佳化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基礎教育人才隊伍,遏制人才引進不良競爭,珠三角地區原則上不得從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各類學校、教研機構(教師發展機構)中引進各類教育人才,城區學校不得到縣域普通高中搶挖優秀教師。
  10.全面提高教師教育教學能力。實行中國小教師全員輪訓制度,組織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國小教師到省內師範類院校培訓。加強教師專業發展支撐體系建設,打造省級中國小教師發展中心特色品牌,發揮市縣級教師發展機構在本地教師培訓中的主陣地作用。推進教師培訓資源平台建設,發揮師範類院校和各級教師發展機構優勢,與中國小共建共享共用培訓資源。探索建立以師範生從教比例、從教質量等為重要依據的師範類院校辦學績效評價標準。中國小校要根據實際開展校本培訓,重點提升教師教學技能和課程實施能力。支持粵東粵西粵北地區教師通過網路教育、脫產學習、在職進修等多種方式提升學歷層次,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按標準給予補助。全面落實中國小教師全員坐班制度,健全完善教師崗位職責考核機制,實現能上能下、能進能出,激發隊伍活力;完善師德失范懲處機制,堅決將嚴重違反師德的教師清除出教師隊伍;對不適宜任教或不合格的教師及時調離教學崗位,經培訓和考核合格後方能繼續承擔相應教學工作。
  11.加強教研隊伍建設。健全完善省、市、縣、校四級教研體系,深入推進省級教研基地項目建設。省、市、縣三級教研機構(教師發展機構)應配齊所有學科專職教研員。嚴格教研員準入制度,提高準入條件,新任專職教研員原則上應有6年以上教學工作經歷、具有高級以上教師職稱或研究生學歷。調整最佳化教研機構(教師發展機構)崗位結構,拓展教研員職業通道,鼓勵從一線優秀教師中選拔任用專兼職教研員。強化教研員工作職責,落實專職教研員到學校開展教學指導、深入課堂聽課評課制度,推動教研員聚焦教育教學關鍵問題開展課題研究。建立教研機構(教師發展機構)定點聯繫學校制度和教研員定期到中國小任教制度,教研員在崗工作滿5年後,原則上要到中國小校從事1年以上教育教學工作。推進教研訓一體化,發揮教研在推動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中的支撐作用。深化教研員管理制度改革,探索建立選聘優秀教研員到教育行政部門或中國小校任職或掛職制度。對於不履行教研職責、違背教研員職業道德、不適宜繼續從事教研工作的教研員,及時調離教研隊伍。
  (三)加大對口幫扶力度。
  12.建立全口徑、全方位、融入式結對幫扶機制。實施全口徑結對幫扶,以粵東粵西粵北地區特別是原中央蘇區、革命老區、民族地區的鄉鎮中國小校、縣域普通高中為重點幫扶對象,完善市與市、縣與縣、師範類院校與市、非師範類院校與市縣、教研機構與教研機構、中國小校與中國小校、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城鄉之間相互結對的7種全口徑結對關係。實施全方位幫扶,整合最佳化各類幫扶力量,系統集成各項幫扶措施,建立集合教育行政管理人員、校長、教師、教研員、專家、大學生等各類成員的支援團隊,為受援方提供教學、教研、信息化、管理等全方位支持,整體提升幫扶成效。實施融入式幫扶,以受援方需求為導向,支援方融入受援方基礎教育體系,找準受援方基礎教育短板弱項,提高幫扶措施的針對性、有效性。支援方、受援方共同推進結對幫扶工作,統籌使用人力資源,統籌使用中國小校、教研機構(教師發展機構)、高等學校各類平台資源,形成高等教育反哺基礎教育,師範類院校引領支持中國小校,師範生融入教師職後發展體系的融合發展新格局,實現各類教育高質量發展。
  13.落實支援方幫扶責任和受援方主體責任。健全結對幫扶統籌協調、資源配置、考核評價機制,明確支援方幫扶責任,強化受援方主體責任,提高各方積極性。支援方和受援方要共同制定中長期幫扶規劃,每年共同研究確定並協同實施幫扶項目。雙方每年選派校長、骨幹教師、教研員等人員交流跟崗,支援方組建團隊在受援方駐點支教,發揮示範帶動作用,同時接受受援方選派的人員跟崗學習,幫助受援方人員提升教育管理、教育教學和教研等方面的能力水平。支援方和受援方要研究制定支教人員在職稱評聘、福利待遇、選拔任用等方面的傾斜政策,合理確定支教人員工作量,解除支教人員的後顧之憂,確保支教人員充分發揮作用。支援方要積極通過組織受援方校長教師全員培訓、學歷提升、與受援方共建共享培訓資源等多種方式,提高受援方校長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增強受援方自主持續發展能力。
  (四)增加公辦優質學位供給。
  14.科學規劃學位資源布局。市縣政府要統籌考慮城鎮化進程、人口變化趨勢等因素,精準測算學位需求,結合省下達的學位建設任務數和各地正在實施的中國小幼稚園學位建設專項規劃,延續編制本市縣“十四五”期間中國小幼稚園公辦學位建設專項規劃,同步納入市縣編制的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測算學位需求時既要統籌考慮學前教育鞏固“5080”成果、公辦民辦義務教育結構調整、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發展、提高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比例等因素,以及高中階段普職協調發展、新高考改革選課走班等增量需求,同時要充分考量本地事業編制總盤子、財政供養能力等現實條件。鼓勵和支持廣州、深圳等珠三角地市擴大普通高中招生規模。要最佳化調整公辦民辦義務教育結構,原則上不得審批設立新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含民辦九年一貫制學校、十二年一貫制學校和完全中學)。要以城鎮住宅小區、城市發展新區、老城改造區、城鄉結合部、外來人口聚集區、產業聚集區、商業區等學位緊缺地區為重點,科學布局中國小幼稚園,重點增加珠三角地區及粵東粵西粵北中心區域等人口流入地學位供給。
  15.保障教育建設用地需求。省加強教育建設用地統籌,對新增學位需求較大的地市調增一批建設用地規模,專項用於義務教育學校建設。各地非營利性基礎教育設施年度用地計畫指標由省統一統籌安排。建立公辦學位供給與商住用地開發、城市更新的聯動機制,按標準足額預留城鎮新建住宅小區中國小幼稚園建設用地,沒有按照規劃要求預留教育設施用地的居住建設項目原則上不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對調高容積率的商品住宅項目應按人口增加比例調增配建學位數。不得隨意變更教育用地規劃。對公辦學校圍牆記憶體在非教育用地的情況,各地要及時改變土地用途,支持學校實施改擴建項目。對土地權屬歸於村鎮集體、工業企業的學校,原軍隊轉地方的學校,以及因年代久資料遺失等原因造成用地產權遺留問題,支持各地予以妥善解決。
  16.建立基礎教育項目審批“綠色通道”。省和各地對涉及基礎教育的學位建設等事宜最佳化審批流程、壓縮辦理時間。各地要落實並聯審批、“一網通辦”、告知承諾制、聯合審圖、聯合驗收等改革措施,加快辦理學校基本建設審批事項。對同批次規劃建設的學校項目,支持以市或縣為單位集中辦理項目立項等審批手續。對因歷史遺留原因未辦理產權的學校項目,支持學校依法依規調整詳細規劃後進行改擴建或原址重建,或根據教學需要進行裝修改造。
  17.及時動態補充教職工。省加大區域間基礎教育編制統籌調配力度,完善中國小教職工編制周轉專戶管理,重點保障人口流入地城市基礎教育發展需要,促進教職工編制總量與在校學生數量相適應。省、市、縣三級聯動加強事業編制挖潛創新,動態調整基礎教育編制總量,重點保障義務教育教職工編制增長需求。結合實際合理核定公辦幼稚園教職工編制,落實城鄉統一的中國小教職工編制標準。每年按照標準和要求動態核定教職工編制。全面推進中國小教師“縣管校聘”改革,統籌縣域內教師資源配置和管理,促進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向基層合理流動。
  三、保障措施
  18.強化組織領導。建立省級工作協調機制,定期會商,及時解決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各地在省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成立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工作小組,研究解決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分管教育工作的市縣領導牽頭成立工作專班,特事特辦、急事急辦。
  19.強化資金保障。市縣要切實履行基礎教育辦學的主體責任,落實一般公共預算教育經費“兩個只增不減”要求。市縣級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足額安排用於教育,按規定用好土地出讓收益計提的教育資金支持基礎教育發展。積極爭取地方政府新增債券按規定投入教育。鼓勵通過設立教育基金會、企業融資等多渠道籌措資金參與學校建設。市縣應按照管理許可權,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教育培養成本和民眾承受能力等因素,及時動態調整公辦普通高中和普惠性幼稚園學費(保教費)。按“經濟、簡約、實用”原則新建或改擴建學校,不搞超標準建設。鼓勵符合條件的基礎教育公辦學校建設(含新建、改擴建)項目積極申報省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支持。省財政統籌安排獎補資金支持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各地根據《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深入推進義務教育薄弱環節改善與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見》(教財〔2021〕3號),可將義務教育薄弱環節改善與能力提升資金用於持續改善農村基本辦學條件、擴大城鎮學位供給、提升學校辦學能力。
  20.強化考核評價。建立對市縣推動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考核評價制度。完善市縣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機制,建立以推動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為目標的科學評價體系,統籌考慮各地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努力程度,改進結果評價,注重增值評價和過程評價,充分激發各地工作積極性。對履職不到位、落實教師隊伍建設和公辦學位供給不力、區域內教育教學質量明顯下降、民眾滿意度差、教育領域穩定問題頻發且整改不及時不到位的地區,要對市縣黨政正職和分管教育領導、教育局長進行追責問責。
  21.強化宣傳引導。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加大宣傳力度,全面正確解讀黨的教育方針,做好先進典型的宣傳報導。利用報紙、廣播、電視及新媒體等多種渠道,通過開設專題欄目、專版以及定期投放公益廣告、製作專題宣傳片等方式,全方位、多維度立體宣傳報導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的具體舉措及取得成效,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引導人民民眾正確看待當前存在的問題,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念,營造基礎教育健康協調發展的良好氛圍。

印發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高等學校:
  現將《廣東省推動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教育廳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6日

解讀

一、起草背景
  當前,我省基礎教育發展不平衡不協調問題依然突出,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在基本辦學條件、師資隊伍水平、教育教學質量等方面,與珠三角地區存在明顯差距。珠三角地區與粵東粵西粵北中心區域的公辦學位供給仍然滿足不了人民民眾入學需求。全省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的短板在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弱項在教師隊伍建設和公辦學位供給,重點在鄉鎮及以下學校。這與經濟大省地位極不相稱,與人民民眾對美好生活和優質教育的期盼極不相符,必須高度重視,亟需儘快下大力氣解決。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決定建設高質量教育體系,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教育事業,不斷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省委、省政府嚴格對標對表中央部署要求,審時度勢作出建設高質量基礎教育體系的決策部署,決定圍繞近年來基礎教育專題調研和教育督導所發現的突出問題,聚焦教師隊伍建設和公辦優質學位供給等短板任務,研究出台《廣東省推動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下稱《行動方案》),力爭用15年時間解決我省基礎教育發展不均衡不充分問題,讓每個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質量的教育。
  二、《行動方案》的主要內容
  《行動方案》聚焦教師隊伍建設和公辦優質學位供給兩個核心任務,明確今後15年的發展目標,從總體要求、工作措施、保障措施等三方面部署21條措施,內含“新強師工程”、對口幫扶、學位供給、考核評價等4個實施辦法附屬檔案。主要內容如下。
  (一)健全教育管理體制。調整最佳化省市縣政府責任分工,完善高等教育省市兩級辦學、以省為主的辦學體制,粵東粵西粵北地區現有高校統籌調整為省屬;壓實市縣發展基礎教育的主體責任,要求市縣政府將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作為“一把手”工程,選優配強教育局長和中國小校長,逐步建立以市為主的普通高中統籌管理體制,縣級政府要落實管理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主體責任,集中財力和資源辦好基礎教育。建立責任傳導機制,省政府每年與各地市簽訂工作責任狀。
  (二)實施“新強師工程”。主要是圍繞師德師風建設、校長隊伍專業化、骨幹教師隊伍培養、教師隊伍整體素質、高水平教研隊伍、教師專業發展支持體系、管理制度改革等方面提出具體措施,重點加強粵東粵西粵北地區教師隊伍建設,全面提升全省基礎教育校長、教師、教研員能力素質。
  (三)建立全口徑、全方位、融入式結對幫扶機制。加強珠三角地區對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幫扶力度,建立市與市、縣與縣、師範類院校與市等7種全口徑結對關係,重點幫扶提高中國小校長、教師、教研員能力素質,提供教學、教研、信息化、管理等全方位支持。2021-2035年分三輪實施,每輪5年,到第三輪(2031-2035年)幫扶結束時,全省基礎教育整體質量居全國前列,基本實現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
  (四)增加基礎教育公辦優質學位供給。根據城鎮化進程、人口變化趨勢等需要,以增加珠三角地區及粵東粵西粵北中心區域學位供給為重點,提出“十四五”時期全省新增基礎教育公辦學位438萬個,完善用地、報建、財政、編制等配套措施,多渠道擴增公辦學位,實現學位供給總體平衡和布局結構合理。
  (五)建立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從責任落實、隊伍建設等4方面細化10項考核指標,對珠三角地區重點考核公辦優質學位供給情況,對粵東粵西粵北地區重點考核教師隊伍建設情況,將考核評價結果納入市縣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作為市縣政府及有關領導班子和幹部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
  三、附屬檔案的主要內容
  《行動方案》中的“新強師工程”、對口幫扶、學位供給、考核評價等4個實施辦法附屬檔案,從操作層面對目標舉措作進一步細化和具體化。主要內容及亮點如下。
  (一)廣東省“新強師工程”實施辦法
  “新強師工程”24條,主要是明確加強基礎教育領域教師隊伍尤其是粵東粵西粵北地區教師、校長、教研員隊伍建設改革的具體目標,從加強和改進師德師風建設、推動校長隊伍專業化發展、加強骨幹教師隊伍培養、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打造高水平教研隊伍、加強教師專業發展支持體系建設、加強管理制度改革創新等7個方面提出系列措施,加強組織保障,確保“新強師工程”順利實施,取得實效。
  “新強師工程”與前兩期“強師工程”相比,主要創新點如下:一是擴大覆蓋面,主要是針對我省教研隊伍建設弱化、邊緣化問題,把新時代教研體系建設作為“新強師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切實加強教研員隊伍的專業能力建設,推動教研訓一體發展、深度融合;二是提高精準度,根據校長、教師、教研員等工作崗位特點,“新強師工程”分別對各支隊伍建設管理提出精細化任務要求,有的放矢、精準施策;三是突出整體性,“新強師工程”在教師專業發展保障支撐體系建設方面,涵蓋教師職前培養和職後培訓的相關支持保障,貫通教師職前培養與職後發展全過程,有效增強教師專業發展的可持續性。
  (二)廣東省全口徑全方位融入式幫扶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實施辦法
  對口幫扶22條,提出建立全口徑、全方位、融入式結對幫扶機制,明確市與市結對、縣與縣結對、師範類院校與市結對、非師範類院校與市縣結對、教研機構(教師發展機構)之間結對、中國小之間結對、受援市縣區域內結對等7種結對關係,緊扣培養優秀中國小校校長、培養名優骨幹教師隊伍、提高教師隊伍能力素質、加強教研隊伍建設、提高教師信息技術套用能力、推動教育集團化等6項工作任務,全面開展結對幫扶工作,力爭用15年時間,推動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基礎教育加快發展,實現全省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
  “全口徑”指珠三角地區與粵東粵西粵北地區的市、縣、教研機構(教師發展機構)、中國小校之間以及高等學校與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市、縣全口徑結對。“全方位”指整合最佳化各類幫扶力量,系統集成各項幫扶措施,形成集合各類成員的支援團隊,為受援方提供全方位支持,提升幫扶成效。“融入式”指結對雙方共同制定幫扶工作計畫,統籌使用人力資源,統籌使用中國小校、教研機構(教師發展機構)、高等學校平台資源,推動高等教育反哺基礎教育、師範類院校引領支持中國小校、師範生融入教師職後發展體系,實現共同高質量發展。
  2021年底前各結對幫扶主體之間共同制定幫扶規劃。到第一輪(2021—2025年)幫扶結束時,結對幫扶取得初步成效,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基礎教育綜合實力顯著增強;到第二輪(2026—2030年)幫扶結束時,結對幫扶機制進一步完善,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基礎教育綜合實力達到全國平均水平;到第三輪(2031—2035年)幫扶結束時,全省基礎教育整體質量位居全國前列。
  (三)廣東省增加中國小幼稚園公辦優質學位供給實施辦法
  學位供給17條,聚焦我省適齡學生人口持續增加、學前教育“5080”成果鞏固、公辦民辦義務教育結構調整等新形勢新要求,提出到2025年,全省增加基礎教育公辦學位438萬個(學前教育33萬個、義務教育375萬個、普通高中30萬個),從按需科學規劃、強化要素支撐、創新供給機制、提升辦學質量、加強組織保障等方面提出系列舉措。
  主要亮點如下:一是以增加珠三角地區及粵東粵西粵北中心區域學位供給為重點,加快推進基礎教育公辦優質學位建設,滿足適齡兒童入學需求;堅持學位擴容和質量提升並重,不斷提高學校辦學質量,有效解決“城鎮擠”“鄉村弱”問題,滿足人民民眾上好學需求。二是將學位建設任務分解至21個地市,並作為約束性考核指標。將最佳化調整公辦民辦義務教育結構納入學位建設一併規劃,提出原則上不再審批舉辦新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三是創新要素保障機制,提出探索實施差異化生均用地標準和異地辦學模式,允許土地資源緊缺的地市採取合作辦學方式異地舉辦公辦中國小校;新增公辦學位應以政府購買學位為過渡手段,以“新建公辦”和“民轉公”為最終目標等舉措。四是建立激勵機制,提出將學位建設情況納入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獎補資金考核激勵機制中,在分配獎補資金時,對學位建設工作成效明顯的地方予以適當傾斜。
  (四)廣東省推動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考核評價實施辦法
  考核評價10條,重在壓實市縣主體責任,聚焦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加快公辦優質學位供給,具體細化為10個考核點。
  主要亮點如下:一是進行針對性評價。針對不同市縣教師隊伍建設、公辦優質學位供給的實際情況,聚焦重點任務,制定針對性的考核評價目標、考核評價標準。二是進行差別化評價。根據珠三角地區和粵東粵西粵北地區推動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工作任務、工作目標、工作基礎,制定差別化的考核評價標準。三是進行發展性評價。根據不同工作任務、不同工作條件,注重增量評價和過程評價,激勵先進、鞭策後進,充分調動市縣推動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的積極性。四是注重實效性。以結果為導向,注重實際工作成效評價,充分考慮人民民眾的教育獲得感,開展公眾滿意度調查。五是注重可操作性。將推動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考核評價和對市縣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結合進行,既可以獨立成為一套考核評價指標體系,也可以作為市縣級政府履職評價權重最大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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