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落實《企業勞動爭議協商調解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工作規則
- 發布單位:發布單位
- 發布日期:1989-03-18
- 生效日期:1989-05-01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為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落實《企業勞動爭議協商調解規定》。
為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落實《企業勞動爭議協商調解規定》。發布情況【檔案來源】廣東省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工作規則(一九八九年二月十七日廣東省人民政府批准,一九八九年三月十八...
結合《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的意見》《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貫徹落實〈關於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的意見〉實施意見》和《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員會關於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專業性勞動爭議調解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深人社發〔2018〕80 號)檔案精神,根據深圳市勞動爭議調解工作...
勞動、人事爭議範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等有關規定執行。第三條 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應當根據事實,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則,著重調解,及時裁決,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勞動人事爭議預防、調解和仲裁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勞動人事爭議...
廣東省勞動爭議仲裁工作規則 (一九八九年二月十七日廣東省人民政府批准,一九八九年三月十八日廣東省勞動局、廣東省總工會頒發)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國營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和省人民政府頒布的《廣東省國營企業勞動爭議處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及時、正確處理勞動爭議,制定本...
《廣東省企業勞動爭議處理實施辦法》是為了妥善處理勞動爭議,保障企業和職工合法權益,而制定的本辦法。頒發對象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府直屬有關單位。辦法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妥善處理勞動爭議,保障企業和職工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以下...
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調解委員會),是在職工代表大會領導下,相對獨立地依法調解本單位勞動爭議的民眾性組織。建立工會委員會的企業,以及已設立工會工作委員會的鄉、鎮,都應當設立調解委員會或調解小組。辦事機構 企業調解委員會辦事機構設在企業工會委員會或鄉、鎮工會工作委員會。職工較多的企業,調解委員會...
第十六條 仲裁委員會的組織、工作規則和企業調解委員會的工作規則,由省勞動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第十七條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已成立工會組織的,應根據需要設立調解委員會或調解小組,負責處理本單位因履行勞動契約而發生的勞動爭議。不設調解委員會或調解小組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因履行勞動契約...
勞動部關於頒發《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組織及工作規則》的通知在1993年11月5日由勞動部頒布。 該檔案已由2010年11月12日《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章的決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7號) [1] 廢止。中文名 勞動部關於頒發《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組織及工作規則》的...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實現勞動仲裁辦案規範化,保證辦案質量,及時正確地處理勞動爭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規則。第二條 地方各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及其辦事機構的工作人員、仲裁員,均應執行本規則。第三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是在職工代表大會領導下,負責調解本企業內勞動爭議,協調勞動關係的民眾性組織。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企業行政代表和企業工會代表組成。職工代表由職代會選舉產生,行政方由企業方指定,工會代表由企業工會指定。調解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一般設在企業工會。工作規則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組織及...
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中心 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中心位於廣東省。所獲榮譽 2022年4月20日,入選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中國企聯、全國工商聯發布的“2021年度工作突出基層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名單”。
第十三條 大中型企業應當依法設立調解委員會,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工作人員。有分公司、分店、分廠的企業,可以根據需要在分支機構設立調解委員會。總部調解委員會指導分支機構調解委員會開展勞動爭議預防調解工作。調解委員會可以根據需要在車間、工段、班組設立調解小組。第十四條 小微型企業可以設立調解委員會,也可以由...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下列爭議的仲裁:(一)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之間,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之間,因確認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契約,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
(四)強化勞動人事爭議預防指導。充分發揮用人單位基層黨組織在勞動關係治理、協商調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以黨建引領勞動關係和諧發展。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勞動者對用人單位重大決策和重大事項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推行典型案例發布、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和意見書、調解建議書、仲裁建議書、司法建議書...
已成立工會的企業一般應設立調解委員會,尚未成立工會的企業要將工會組建與調解組織建設同步推進。要充分發揮國有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作用,積極探索調解組織制度化建設的有效途徑。在大中型企業,要加強集團公司和分公司、子公司調解組織建設,設立辦事機構、配備得力人員、保障工作經費、發揮調解作用。在車間、工段、...
9.廣東省勞動能力鑑定中心 承擔勞動能力鑑定等工作。10.廣東省工傷康復中心(廣東省工傷康復醫院)承擔全省工傷人員醫療、職業和社會康復;開展醫療、職業、社會康復和康復工程的研究,開發和推廣工傷康復實用技術;承擔工傷職工假肢、矯形器以及康復輔助器具的研製開發、安裝、維修和更換;開展工傷預防服務和研究;承擔創傷後...
第四十七條 市(特區)勞動局和有關部門應加強對特區技工學校的管理,為用人單位輸送合格的技術人材。第七章 勞動紀律 第四十八條 為加強勞動紀律,維護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用人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制定勞動規則、獎懲辦法等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和職工應共同遵守。第四十九條 勞動規則應明確規定職工和用人單位雙方...
廣州信息協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是廣東省廣州市組織機構,2024年6月25日正式掛牌成立,該調解委員會將開展相關調解工作,同時為相關單位提供勞動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宣傳及諮詢服務。發展歷史 2024年6月25日上午,廣州信息協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正式掛牌成立。組織職責 該調解委員會將開展相關調解工作,同時為相關...
廣東省企業集體契約條例修訂草案,增加集體協商內容、爭議處理等內容,擬規定職工一方與企業可以就企業工資結構、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等事項進行工資專項集體協商.廣東省企業集體協商和集體契約條例 (修訂草案)全文 第一條 為了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維護職工和企業的合法權益,規範集體協商和集體契約制度,根據《中華...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在總結實際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改進了勞動爭議處理方式和程式,加強了勞動爭議調解工作,完善了勞動爭議仲裁制度。為確保這部法律順利實施,我部將依法對勞動爭議仲裁規則等規章進行修訂。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認真做好對現行相關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工作,搞好現行政策、制度與《勞動爭議調解...
第十八條 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依照本法有關規定製定仲裁規則。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的勞動爭議仲裁工作進行指導。第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工會代表和企業方面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是單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履行下列職責:(一)聘任、解聘...
請各地在2015年上半年對所轄地區實施工作規範情況進行專項檢查,並於6月底前將書面檢查報告報部調解仲裁管理司,部里將適時進行抽查。全文 一、企業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名稱規範 (一)企業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名稱由“企業名稱”和“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依次組成。(二)企業分支機構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名稱由“企業名稱”、“分支...
二、進一步推進企業勞動爭議調解體系建設,充分發揮基層勞動爭議調解作用 加強企業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建設,切實發揮預防和化解勞動爭議“第一道防線”的作用。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是法律規定建立在企業內部從事勞動爭議調解工作的專門組織。各地要認真貫徹《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組織和工作規則》[1993]301號檔案精神,加強...
調解委員會受理審查中,主要就三項內容進行審查:一是調解申請人的資格;二是爭議案件是否屬勞動爭議案件;三是爭議案件是否屬調解委員會受理的範圍。調解委員會在對案件進行審查後,就可以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及時將決定通知雙方當事人。(3)進行調查 案件受理後,調解委員會的首要任務是做了調查工作。調查的內容...
近年來各級工會積極主動做好勞動爭議調解工作,把參與社會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建設作為工會組織依法履行維護職能、化解勞動關係矛盾、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著力預防化解矛盾和妥善調處勞動爭議,取得了一定成效。2014年年底,全國工會已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105.4萬個,有勞動爭議調解員288.7萬人。全總...
調解達成協定的內容:申訴人:被訴人:仲裁員:XXX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年 月 日 附:1.本調解書一式三份,由雙方當事人及仲裁委員會各存一份。2.本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仲裁文書樣本之二十六的說明 一.本文書是根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製作的。二.本文書屬擬制式仲裁...
第二章 參與勞動爭議協商 第八條 勞動爭議協商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因行使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發生爭議後,雙方就解決爭議、化解矛盾,達成和解協定而共同進行商談的行為。第九條 各級工會應當積極推進用人單位建立健全勞動關係協商調處機制,完善內部協商規則。發生勞動爭議,職工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工會參與或者協助其與...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工作職責是什麼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和委員的職責是什麼 發生勞動爭議後是否一定要申請企業勞動爭議調解 (二)基層人民調解組織 什麼是人民調解 什麼是人民調解委員會和人民調解員 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任務 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工作應當遵守的原則 怎樣發揮人民調解在調解勞動爭議中的作用 (三...
為規範行政調解工作,構建多元化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及時化解爭議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廣東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6-2020年)》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 本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