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轉發省教育廳關於鞏固提高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意見的通知

省教育廳《關於鞏固提高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意見》業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人民政府轉發省教育廳關於鞏固提高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意見的通知
  • 發布時間:一九九七年十月六日
  • 發布單位:廣東省人民政府
  • 編號:粵府辦(1997)43號
(粵府辦(1997)43號一九九七年十月六日)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府直屬有關單位
附屬檔案:關於鞏固提高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意見
省人民政府:
1996年,我省基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標誌著基礎教育的發展進入了一個新的時期。但是,隨著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不斷發展和人民民眾對教育需求的日益提高,我省基礎教育還存在著許多困難和問題。教育發展的結構、規模與質量、效益之間的矛盾,地區之間、學校之間發展不平衡等,這些矛盾和問題需要進一步加以解決。為此,特提出以下意見:
一、鞏固提高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目標
按照《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決定》要求,我省鞏固提高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目標是:進一步貫徹執行《教育法》和《義務教育法》,努力創造條件使適齡兒童少年都能按時入學。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積極推進素質教育,努力辦好每一所學校,致力於全體學生在德、智、體等全面發展,為提高國民素質,培養各級各類人才,實現教育現代化,建設教育強省奠定基礎。為此,至2000年要努力實現如下主要目標:
(一)普及程度
國小適齡兒童入學率達99%以上,國中階段少年入學率達95%以上;15周歲人口中初等教育完成率達98%以上,17周歲人口中初級中等教育完成率,城市在95%以上,農村在90%以上。15周歲人口中的文盲率在0.3%以下。
“三殘”兒童入學率,城市達90%以上,農村達85%以上,各地級以上市辦一所盲、聾、啞特殊教育學校,30萬以上人口的縣(區)原則上辦好一所特殊教育學校。
國小在校生輟學率在1%以下;國中在校生輟學率,城市在1.5%以下,農村在3%以下。
發展幼兒教育,基本普及學前3年教育,逐步取消學前班
大中城市和珠江三角洲經濟區在鞏固提高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基礎上,積極穩步發展高中階段教育。
(二)教育質量
國中畢業生畢業率達90%以上。國中畢業考試合格率,城市95%以上,農村90%以上,並努力提高學生畢業考試全科及格率水平。
各市、縣(區)應建立中國小德育基地,為學生進行團隊精神、愛國主義教育以及社會實踐活動提供場所。在校學生犯罪率在萬分之一以下。有條件的地級以上市辦一所工讀教育學校。
國小、國中學生體育標準合格率90%以上,體育鍛鍊標準達標率城市和農村分別達到90%和80%以上;健康教育開課率城市100%,縣城90%,農村學校80%;近視眼患病率得到控制並有所下降,新發病率城市控制在5%以下,農村控制在2%以下。
(三)師資隊伍
國小專任教師學歷達標率在98%以上,其中達到大專學歷的占40%以上;國中專任教師學歷達標率在90%以上,其中達到大學本科學歷的占25%以上。
(四)辦學條件
實施規範化學校工程,辦好每一所中國小校。全省中國小校舍、教學設備、教學儀器、圖書資料等基本達到省規定的規範化標準要求。有條件的學校逐步推廣運用現代教育科學技術和教學手段。
二、實現目標的保障措施
(一)進一步轉變教育觀念,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要全面貫徹教育方針,辦好每一所學校,要使全體學生德、智、體等全面發展,要開齊課程,開足課時,解決好美術、音樂和勞動技術教育科的師資、教材和設備。嚴格控制學生課外作業總量和在校活動總量,切實減輕學生過重的學業負擔。
進一步改革考試、升學辦法。堅決取消國小升國中的入學考試,按照所在國小劃塊對口直接就近升入國中。完善“兩試合一”的中考模式。要改革考試方法,減少考試次數,堅決制止按考試分數對學校、學生排隊的做法。繼續執行義務教育階段取消留級的制度,最大限度發揮教育資源的配置作用,提高義務教育質量。
積極穩步推進學制和學校建制改革,在條件成熟的地區,逐步實行重點完全中學的國中部和高中部分離。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不得招收“擇校生”和變相“擇校生”,不得設重點校、重點班、快慢班。大中城市的新建學校提倡實行“九年一貫制”試驗。
(二)建立健全依法治教的機制。各地要採取多種形式,進一步宣傳、貫徹《義務教育法》及其實施細則,增強幹部、民眾的法制觀念和素質教育觀念。要根據本地區的實際,制定切實可行措施,加強執法的力度,對違法行為進行嚴肅處理。省每兩年、各地級以上市每年組織一次對《義務教育法》執法情況的檢查。各地要建立健全控制學生輟學責任制,把“防流控流”工作納入領導崗位責任制,把參加國中畢業水平考試的考生數作為“防流控流”檢查的重要指標,採取綜合治理的辦法,使適齡兒童少年依法入學。嚴禁企業、工廠以及個體經營者招收童工。要建立和完善義務教育學籍管理制度。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實行“減、免、緩、助”雜費的措施。建立貧困生助學金制度,助學金來源由當地政府財政和教育費附加中安排解決。
(三)深化和完善分級管理體制。各級政府要建立鞏固提高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責任制、獎罰制,把義務教育列入各級領導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要不斷完善義務教育由地方政府負責的管理體制,提高縣級政府統籌管理水平。要進一步加強鄉鎮一級對學校的管理職能,提高管理水平。在城市,學校的建設要納入城市建設的總體規劃,並優先考慮中國小校的布局、用地,保證學校的基本建設。在農村,鄉鎮要進一步落實承擔管理所屬學校、承擔籌措教育經費不足部分的責任。
(四)進一步拓寬和完善義務教育經費籌措渠道。各級政府必須按照《義務教育法》的規定,確保“三個增長”。要依法征好用好教育費附加。城市教育費附加按“三稅”稅額的3%計征,農村按上年農民人均純收入1.5-2%計征。教育費附加實行“鄉征、縣管、鄉(校)用”,主要用於義務教育。各級政府可按照《教育法》和《義務教育法》的有關規定,開徵地方教育費附加。繼續動員社會力量關心和支持教育事業。
(五)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各地要在重新確定教師編制的前提下,抓緊教師的數量補充和學歷達標工作。要嚴格執行粵府〔1994〕17號文的規定,杜絕招收新的民辦教師,也不得以代課形式變相增加民辦教師。1997年1月1日以後新吸收的教師必須符合教師學歷要求。對原來不具備合格學歷的教師要按規定進行相應的學歷教育。大力開展崗位培訓,幫助教師更新教育思想,提高教學能力。建立健全校長、教師培訓制度。“九五”期間對國小、國中教師要進行一次全員培訓,對全省中國小校長實行全員提高培訓。擴大培養專科學歷國小教師的試驗規模,逐步實行國小教師學歷專科化。逐步增加培養本科學歷的國中教師。要加強師德建設,積極開展以“立高尚師德,樹教育新風”為主題的教師職業道德建設活動。
(六)加強改革薄弱學校。各地要把建設規範化學校作為鞏固提高“普九”的一項重點工作來抓。要根據省制訂的規範化中國小指標體系,通過學校自評和縣(市、區)督導評估,制定改造薄弱學校的規劃,分期分批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要做到“五個結合”:要與全面貫徹教育方針,深化教育改革,落實素質教育相結合;要與調整學校領導班子和充實提高教師隊伍相結合;要與調整布局,控制學校規模相結合;要與建立各項規章制度和良好的校風、教風、學風相結合;要與學校創特色相結合。各級政府安排的預算內教育事業經費,要調整安排薄弱學校建設和改造資金,加大對薄弱學校的扶持。要結合對縣(市、區)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複查評估,對規範化學校建設進行檢查,逐步使全省中國小成為規範化學校。具體實施辦法由我廳另行制定。
(七)建立健全義務教育評估督導運行機制。各級要建立義務教育實施狀況的監測制度,實行義務教育年檢制。各地級以上市每年由市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所屬縣(市、區)的“普九”評估驗收的複查。省每兩年組織有關部門對各市的“普九”情況進行抽查。對連續兩次“普九”複查都不達標的,取消其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縣(市、區)稱號。
以上意見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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