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

廣東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

廣東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簡稱:廣東省政府常務會議),是廣東省人民政府實行的會議制度。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廣東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由省長、副省長和其他參與省政府分工的省領導、秘書長組成,由省長召集和主持;省政府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須經省政府常務會議或省政府全體會議討論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
  • 別名:廣東省政府常務會議
  • 組成人員:省長、副省長、秘書長 
  • 召集和主持:省長 
會議依據,會議任務,組成人員,省長,副省長,秘書長,會議內容,

會議依據

《廣東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中關於省政府常務會議的相關規定:
十八、省政府實行省政府全體會議和省政府常務會議制度。省政府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須經省政府常務會議或者省政府全體會議討論決定。
廣東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
廣東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二十、省政府常務會議由省長、副省長和其他參與省政府分工的省領導、秘書長組成,由省長召集和主持。
省政府常務會議一般每周召開一次,如有需要可隨時召開。根據會議議題可安排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列席會議。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須安排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參會,因故無法參會的,需履行請假手續,並安排單位其他負責同志參會。
二十一、提請省政府全體會議和省政府常務會議討論的議題,由省長或省政府分管領導同志提出,省政府辦公廳按程式報省長確定,並於會前向省委報備;會議檔案由省長批印。省政府全體會議和省政府常務會議的組織工作由省政府辦公廳負責,議題和檔案於會前送達與會人員。
省政府全體會議和省政府常務會議檔案由議題匯報部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起草,省政府辦公廳審核把關。會議檔案應全面準確反映議題情況和各方面意見,突出針對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邏輯嚴密,條文規範,用語準確,行文簡潔。
提請省政府全體會議和省政府常務會議討論的議題,由省政府分管領導同志在會前組織研究協調。未經省政府分管領導同志研究協調的議題原則上不安排上會。
二十二、省政府全體會議和省政府常務會議的紀要,由省政府辦公廳起草,按程式報省長簽發。省政府辦公廳加強會議決定事項督辦力度,定期將落實情況向省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省政府全體會議和省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決定印發的檔案,原則上須在會議結束後7個工作日內印發。
省政府全體會議和省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應當及時公布。

會議任務

  • 廣東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的主要任務
(一)傳達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省委的重要決定和省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重要決議;
(二)討論需提請省委審議、決定的重要事項;
(三)討論需提請省政府全體會議審議的重要事項;
(四)討論決定省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五)討論地方性法規草案、審議規章草案;
(六)討論通過重要規範性檔案
(七)其他需提請省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通報的重要事項。

組成人員

省長

副省長

張虎、王曦、張少康、張新、林濤、劉紅兵劉國周

秘書長

會議內容

廣東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
會議時間
會議內容
2024年
1月11日
貫徹省委十三屆四次全會暨省委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省委“1310”具體部署,研究推進科技金融深度融合、促進鄉村醫療衛生體系健康發展、支持惠州打造廣東高質量發展新增長極等工作。
2月1日
按照省委“1310”具體部署,認真傳達貫徹省兩會精神,研究做好低溫雨雪冰凍災害防範應對、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強化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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