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重新確定佛山市城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的決定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重新確定佛山市城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的決定

1999年4月2日廣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重新確定佛山市城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的決定
  • 頒布時間:1999年04月02日
  • 實施時間:1999年04月02日
  • 頒布單位:廣東省人大常委會
佛山市城區因行政區劃變動造成人口較大變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九條和第十一條的規定,對佛山市城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需要重新確定,現決定佛山市城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由原定的183名重新確定為18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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