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電影電視部直屬單位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管理辦法

《廣播電影電視部直屬單位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管理辦法》在1992.04.02由廣播電影電視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播電影電視部直屬單位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管理辦法
  • 頒布單位:廣播電影電視部
  • 頒布時間:1992.04.02
  • 實施時間:1992.04.02
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管理體制,第三章 勞服企業的內部管理,第四章 思想政治工作,第五章 法律責任,第六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鞏固和發展廣播電影電視部直屬單位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以下簡稱勞服企業),明確其權利和義務,保障其合法權益,加強管理,根據國務院《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廣播電影電視部直屬單位扶持、興辦的勞服企業。
第三條 廣播電影電視部直屬單位勞服企業是由國家、社會和主辦單位扶持,承擔安置部直屬單位職工待業子女為主,進行生產經營自救的集體所有制經濟組織。
前款所稱“部直屬單位職工待業子女”是指廣播電影電視部直屬單位中持有待業證明而未曾就業的職工子女或就過業而又待業的人員。
第四條 勞服企業要堅持為“勞動就業服務”的宗旨,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貫徹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結合的方針。
第五條 根據安置職工子女就業的需要,部直屬單位按照“誰辦誰管”的原則,可興辦各種類型的勞服企業,並創造條件開辦一些骨幹企業。
對開辦勞服企業所需生產經營場地、物資供應、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等,主辦單位應給予支持。
第六條 為增強勞服企業的安置能力,促進人員的合理流動,勞服企業主管部門應有計畫地從勞服企業中向人員需求單位推薦合格人才。
第七條 勞服企業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勞服企業的集體所有制性質。勞服企業主管部門和主辦單位應維護和尊重勞服企業的經營自主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和手段侵占、平調其自有財產。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擠占勞服企業所開辦的經營項目,改變其隸屬關係或無償調用勞服企業的勞力。

第二章 管理體制

第八條 廣播電影電視部直屬單位勞服企業由部勞服企業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其業務受部人事司、行管局和勞動部勞動力管理和就業司歸口管理,同時接受地方政府勞動管理部門的綜合指導。部勞服企業主管部門的主要職責範圍,根據部有關檔案確定。
第九條 勞服企業較多的單位,可經部機構編制主管部門批准後,設立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本單位勞服企業的管理工作。
第十條 開辦勞服企業,須經主辦單位審查同意,報部勞服企業主管部門審核,由地方政府勞動部門認定其性質,經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認定其法人資格,領取企業法人執照或營業執照後,方可按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經營活動。
第十一條 主辦單位對勞服企業的行政、生產和經營活動實行領導。
主辦單位為勞服企業安置待業人員和經營活動提供必備的人員和物質條件。
第十二條 主辦單位應有一位行政領導分管勞服企業,加強領導,並將勞服企業的發展列入本單位總體規劃。
分管勞服企業的行政領導要定期聽取勞服企業的工作匯報,建立監督檢查制度,制定待業子女安置計畫和集體經濟發展計畫,幫助勞服企業培養人才,提高管理水平,利用新技術,開發新項目。
第十三條 主辦單位應發揮優勢,協調勞服企業與其各方面的關係,幫助勞服企業發展具有廣播影視行業特點的項目。
凡勞服企業有承擔能力的,主辦單位要將其有關項目優先安排給勞服企業生產、經營,防止“肥水外流”。
第十四條 主辦單位應協助解決勞服企業職工的具體困難。

第三章 勞服企業的內部管理

第十五條 勞服企業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制定具體管理辦法,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施行。
第十六條 勞服企業實行廠長(經理)負責制。廠長(經理)對生產經營活動有指揮權和決策權。但重大經營決策要向主辦單位領導請示報告。
廠長(經理)對企業實行民主管理。
第十七條 勞服企業的廠長(經理)實行聘任制。在任期內無法定理由,勞服企業主管部門和主辦單位對他們不得擅自罷免或調動。如需罷免或調動,應由勞服企業與主辦單位協商,並報部主管部門批准。其他幹部由勞服企業自行任免,報主辦單位人事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 勞服企業可實行多種形式的經營承包責任制。廠長(經理)可與主辦單位和勞服企業主管部門簽訂承包契約。各級承包均要依法或按規定獎懲兌現。不管採用何種生產經營責任制,均應把安置培養教育待業人員作為責任制的一項主要內容。
第十九條 勞服企業安置職工待業子女時,應根據生產經營情況,統籌安排,經考核後擇優錄用。
勞服企業須按照靈活方便、契約管理、穩定骨幹、合理流動的原則,自由採取用工形式,依法按規定對從業人員行使管理權。
第二十條 勞服企業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企業經濟效益狀況,自主制定本企業工資分配形式、標準和辦法,並向主辦單位和部勞服企業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一條 由主辦單位選派到勞服企業任職的全民所有制幹部職工,仍保留其在原單位的全民所有制職工的身份和待遇。具體管理辦法按國家和部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勞服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的晉升、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可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評審工作由主辦單位負責。其任職資格確定後,由企業根據需要聘任,不占主辦單位專業職工職數。
第二十三條 勞服企業要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的財務管理制度及辦法,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服務公司的財務制度、會計制度、審計制度等法規,並接受主辦單位和部行政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二十四條 勞服企業的財務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廠長(經理)離任時,必須進行財務審計,待審計結論通過後,方可離任。
第二十五條 勞服企業要建立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並逐步實行待業保險制度;保險金的提取標準和使用,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勞服企業要遵循“誰辦誰管誰受益”的原則,按規定向主辦單位和主管部門交納管理費和其他費用。
第二十七條 勞服企業要依法交納各種稅金,並享受當地稅務部門的優惠政策。
第二十八條 勞服企業的財務和人事統計資料,由主辦單位和部勞服企業主管部門負責匯總上報。財務統計人員應由具有一定專業知識和管理能力的人員擔任,未經主辦單位和部主管部門批准,不得隨意撤換。
統計人員對本單位計畫的執行情況和經營管理效益,負責進行統計分析和統計監督,並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統計資料。

第四章 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九條 勞服企業要建立黨、團、工會組織,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兩個文明一起抓。
第三十條 勞服企業的黨、團、工會組織,接受主辦單位黨、團、工會組織的領導。主辦單位要把其納入管理體系,進行定期檢查和考核。
第三十一條 勞服企業的黨組織要搞好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使其在企業中處於政治核心地位,保證、監督黨和國家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
第三十二條 勞服企業要加強廉政建設,結合實際,制定具體措施。幹部要廉潔奉公,以身作則,密切聯繫民眾,全心全意為辦好企業服務。
第三十三條 勞服企業針對青年職工多的特點,要採取靈活多樣的形式,對職工進行熱愛祖國、熱愛勞動、熱愛企業、艱苦奮鬥的教育,進行社會主義、團隊精神和法制教育,建設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的規定,改變勞服企業集體所有制性質,干預企業自主權的,其上級主管部門應及時予以糾正,凡侵占、平調勞服企業自有財產的,必須予以退賠。
對負有直接責任、情節嚴重的人員,主辦單位或主管部門應給予一定的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法務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 勞服企業的主管部門和主辦單位未經批准,擅自罷免和調動勞服企業的廠長(經理)的,其上一級主管部門或主辦單位應及時予以糾正。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主辦單位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如有與國家有關法規相牴觸的,以國家規定為準。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由廣播電影電視部人事司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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