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水務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管理辦法

為加強本市水務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管理,保證工程質量,確保工程投資效益和社會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定》、《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水務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管理辦法
  • 文  號:穗水規字〔2020〕4號
  • 實施日期:2020年05月08日
  • 發布機關:廣州市水務局
印發通知,檔案全文,

印發通知

穗水規字〔2020〕4號
廣州市水務局關於印發廣州市水務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水投集團,各有關單位:
  現將《廣州市水務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我局反映。
廣州市水務局
2020年5月6日

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水務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管理,保證工程質量,確保工程投資效益和社會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定》、《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水務工程是指水利工程、供水工程、排水工程及配套工程。
  第三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水務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加固等建設活動的質量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應急搶險救災工程的質量監督管理,不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市、區水務行政主管部門依職責分工負責管轄範圍內水務工程的質量監督管理。
  市、區水務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以下簡稱質量監督機構)負責具體實施本行政區域管轄範圍內水務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未設立水務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區,由轄區內水務行政主管部門行使上述職權。
第二章 機構職責及人員配置
  第五條 各級質量監督機構資質應當經省級以上(含本數,下同)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考核、認證,取得合格證書後,方可從事水務工程質量監督工作。
  第六條 市水務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履行以下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水務工程建設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
  (二)參與制定本市水務工程質量監督、檢測有關的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三)對市屬水務工程實施質量監督管理。
  (四)指導各區水務工程的質量監督工作。
  (五)協助水務行政執法部門查處水務工程建設質量違法違規行為。
  (六)依據有關規定列席、參加受監水務工程重要分部工程驗收、單位工程驗收、階段驗收、專項驗收和竣工驗收。
  (七)對市屬水務工程項目開展質量誠信評價工作。
  (八)依據有關規定參與市屬水務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
  (九)掌握轄區內水務工程質量動態和質量監督工作情況,及時上報質量監督工作中發現的重大問題,總結交流工程質量管理工作經驗;每季度對市屬水務工程質量狀況及全市水務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情況進行一次分析,季度末報市水務行政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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