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專項資金

廣州市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由市級財政安排,專項用於促進廣州市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的資金。專項資金規模為每年3億元。本資金所扶持項目,應具備良好的文化和旅遊屬性和市場前景,能夠發揮良好社會和經濟綜合效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專項資金
  • 簡稱:專項資金
獲評國家全域旅遊示範區、國家級旅遊度假區等國家級園區,每個給予1000萬元獎勵;獲評省級全域旅遊示範區、省級旅遊度假區等省級園區,每個給予100萬元獎勵。
  新評定為5A級、4A級旅遊景區,每個分別給予1000萬元、100萬元獎勵;新評定五星級、四星級旅遊飯店,每個分別給予300萬元、100萬元獎勵。
  獲評市級旅遊文化特色村,每個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
  扶持旅遊等級民宿,對獲評市級以上的星級民宿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的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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