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南沙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

廣州市南沙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

廣州市南沙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南沙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
  • 行政級別:地方行政機關
  • 所屬地區:廣州市
  • 所屬部門: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發展歷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和文物保護等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文化、廣電、旅遊、體育、文物保護的政策措施。
(二)擬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和文物保護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指導監督文化、廣電、旅遊和體育安全生產相關工作;推進文化、廣電、旅遊和體育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組織和協調文化、旅遊、體育宣傳工作。負責南沙文化旅遊體育整體形象打造及宣傳推廣,促進文化、廣電、旅遊、體育業的對外交流與市場推廣,制定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廣電、旅遊和體育科技創新發展。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文化、廣電、旅遊、體育領域人才培養規劃,管理行業教育培訓工作。
(四)負責推動全區文藝事業發展,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室)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推動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促進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的發展。
(五)負責推動全區文化、廣電、旅遊和體育事業發展,推進文化、廣電、旅遊和體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文化、廣電、旅遊和體育行業信息化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旅遊體育便民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公共文化旅遊體育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數據化。
(六)組織協調全區文化、旅遊、體育場地和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維修改造工作;負責公共文化、旅遊、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承辦或協辦全區性重大文化旅遊體育活動。
(七)組織協調文化遺產的管理和保護;指導和管理文物、博物館事業,組織指導文物的保護搶救和開發利用工作;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和弘揚振興工作;參與本區世界文化遺產項目的申報和管理工作;參與歷史文化名城(街、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廣播電視行業管理;監管從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的機構;負責對廣播電視、信息網路、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的監督管理,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負責監管全區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參與廣播電視設施的保護工作。
(九)指導協調、組織全區性體育活動,推動落實全民健身計畫;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和運動項目設定布局,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工作;負責健身氣功的組織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體育彩票銷售管理工作,監督管理體育彩票市場有序運作。
(十)負責統籌規劃全區文化、廣電、旅遊和體育產業發展,組織實施文化、旅遊和體育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推進文化、廣電、旅遊和體育產品的培育開發和推廣利用,組織實施文化、廣電、旅遊和體育統計。
(十一)負責推進全域旅遊發展,組織實施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標準化工作,推進旅遊景區、飯店、旅行社資質和等級評定工作。負責擬訂旅遊發展專項資金使用計畫並組織實施,引導旅遊行業發展和旅遊業社會投資。
(十二)負責對全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旅行社、旅遊飯店和旅遊景區的規劃發展,依法規範文化、廣電、旅遊和體育市場。
(十三)負責文化旅遊體育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文化旅遊體育緊急事件和安全事故應急救
援預案;督促、指導文化旅遊體育經營者制定文化旅遊體育緊急事件和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督促、指導文化旅遊體育應急救援,協調節假日文化旅遊體育工作。
(十四)深入推進文化、廣電、旅遊和體育領域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完善文化、廣電、旅遊和體育行業監管機制,強化事中事後監管。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審批管理科)。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統計等機關日常工作及黨務工作;承擔督辦、政務公開、信息化套用、安全、信訪、新聞宣傳、編志、議案提案辦理、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績效、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性文稿,負責重要事項的組織工作。負責本部門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等工作;負責辦理本部門的行政審批、備案、公共服務等事項;受上級部門委託組織開展相關行政審批和備案工作的資料審核、現場檢查等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信息報送、統計等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和普法宣傳教育工作。
(二)文廣旅遊體育科。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社會文化、藝術、旅遊、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進行綜合管理;負責文化、廣電、旅遊和體育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信用體系建設,指導行業組織的黨建和業務工作。指導協調全區社會文化的建設發展和全區公共文化、廣電、旅遊和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室)、博物館、文物管理所的工作;指導協調基層開展民眾文化體育工作;指導業佘文化藝術的創作和培訓;承辦或協辦全區性重大文化藝術、旅遊、體育活動;指導協調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和產業集群建設?,指導協調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全區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文化遺產的管理、保護和利用工作;對廣播電視、信息網路、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監管全區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對從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進行監督管理;推動落實全民健身計畫;負責對競技體育進行巨觀指導和管理;指導體育業佘訓練和競賽工作;組織協調文化和體育運動場地和設施的規劃布局、建設管理和維修改造工作;負責區級體育彩票銷售管理,監督管理體育彩票市場有序運作;負責全區文化、廣播、旅遊和體育事業的對外交流合作、人才培養與統計工作; 組織區內文化、旅遊和體育資源的普查、開發、利用和相關保護工作,推進文化、廣電、旅遊和體育產品的培育開發和推廣利用;指導協調旅遊景點規劃建設和管理;負責擬訂旅遊發展專項資金、郵輪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計畫並組織實施;引導旅遊行業發展和旅遊業社會投資;負責推進文化、廣電、旅遊和體育行業信息化建設和公共文化旅遊體育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數位化,推進文化、廣電、旅遊和體育科技創新發展;深入實施文化旅遊體育便民惠民工程;推進全域旅遊發展,組織實施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標準化工作,負責推進旅遊景區、飯店、旅行社資質和等級評定工作;引導休閒度假,協調和推動國民旅遊休閒計畫實施;負責文化、廣電、旅遊和體育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承擔規範文化、廣電、旅遊和體育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文化、廣電、旅遊和體育服務質量和維護文化、廣電、旅遊和體育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指導監督文化、廣電、旅遊和體育的安全生產相關工作;負責對全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市場經營進行 行業監管及相關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發展歷程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 定》和《廣州市南沙區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廣州市南沙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 市委關於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區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人員編制

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編制10名(其中:行政編制7名、行政執法專項編制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工程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2名。
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區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區委編辦承擔,其調整由區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現任領導

局長:洪旻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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