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南沙強信心激活力促經濟若干措施

《廣州南沙強信心激活力促經濟若干措施》已經廣州南沙開發區管委會、廣州市南沙區政府同意,廣州南沙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4年2月7日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南沙強信心激活力促經濟若干措施
  • 頒布時間:2024年2月7日
  • 發布單位:廣州南沙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 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堅持“穩中求進、以進促穩、先立後破”,擴投資、促消費、穩外貿、強實體,激發企業活力、提振市場信心,全力鞏固和增強經濟回升向好態勢,為興起南沙開發建設熱潮積勢蓄能,結合本區實際,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促進工業增產增效
  (一)鼓勵工業企業擴大生產。
  1.支持企業留工生產。春節期間(2024年2月10日至2月17日),對正常生產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2024年第一季度工業總產值在1億元以上且同比增速12%以上的工業企業,按照每人每天150元的標準給予實際上崗的員工留工補貼。(責任單位:工業和信息化局)
  2.支持企業穩崗生產。對2024年第一季度工業總產值在1億元以上且同比增長12%以上的工業企業,2024年新入職且3月31日前穩定就業1個月以上、2個月以上的員工,分別按每人1000元、15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穩崗補貼。(責任單位:工業和信息化局)
  3.支持企業穩產增產。對2024年第一季度產值1億元以上且同比增長12%以上的工業企業,給予一次性基礎補貼20萬元,並按每億元產值同比增量10萬元的標準給予增量補貼;兩項補貼最高200萬元。對2024年第一季度產值3000萬元(含)-1億元且同比增長12%以上的工業企業,給予一次性基礎補貼5萬元。(責任單位:工業和信息化局)
  (二)鼓勵企業擴大投資。
  對2024年工業投資項目按照在2024年1月至12月期間納入統計的完成工業投資額給予一次性獎勵。其中,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100億元以上,50億元(含)-100億元,20億元(含)-50億元,10億元(含)-20億元,5億元(含)-10億元,1億元(含)-5億元,5000萬元(含)-1億元的,500萬元(含)-5000萬元的,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6萬元、3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工業和信息化局)
  二、促進商貿業穩增長
  (三)鼓勵商貿企業發展壯大。
  1.在2024年第一季度,對南沙區內限額以上批發業企業的業務量增量給予獎勵,同比分別增加15億元以上、10億元(含)-15億元、5億元(含)-10億元、2億元(含)-5億元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2023年11月(含11月)前在本區入統的批發業企業,2023年營業收入應達到20億元以上或實現全年同比增長。(責任單位:商務局)
  2.在2024年第一季度,對南沙區內限額以上零售業企業的零售額增量給予獎勵,同比分別增加1億元以上、8000萬元(含)-1億元、5000萬元(含)-8000萬元、3000萬元(含)-5000萬元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商務局)
  3.在2024年第一季度,對南沙區內限額以上住宿業和餐飲業企業的業務量增量給予獎勵,同比分別增加1000萬元以上、800萬元(含)-1000萬元、500萬元(含)-800萬元、300萬元(含)-500萬元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6萬元、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商務局)
  (四)支持企業升級改造建設。
  1.對年營業額200萬元以上的住宿、餐飲、家政、美發、洗染企業新設或升級門店、數位化建設、中央廚房建設等基礎設施軟硬體投入等費用超過100萬元的項目,給予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總額的30%,最高100萬元的資金補助。(責任單位:商務局)
  2.對餐飲門店數量或營業面積占50%以上,具備一定特色的美食街區(集聚區)項目建設,對項目的基礎設施軟硬體投入等給予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總額的30%,最高200萬元的資金補助。(責任單位:商務局)
  三、促進服務業加快發展
  (五)鼓勵營利性服務業企業擴量增效。
  1.支持網際網路軟信業持續快速發展。在2024年第一季度(1-2月),對營業收入總額達2000萬元以上且同比增長25%以上的網際網路和相關服務、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按照營業收入每增加200萬元獎勵1萬元,每家企業最高10萬元。(責任單位:工業和信息化局)
  2.激發商務服務、科技服務業釋放新動能。在2024年第一季度(1-2月),對營業收入總額1000萬元以上且同比增長15%以上的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按照營業收入每增加200萬元獎勵1萬元,每家企業最高10萬元。(責任單位:商務局、科技局)
  3.促進文體娛樂業、居民服務業提質升級。在2024年第一季度(1-2月),對營業收入總額500萬元以上且同比增長15%以上的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企業,按照營業收入每增加200萬元獎勵1萬元,每家企業最高10萬元。(責任單位:商務局、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
  四、全力擴大有潛力的消費
  (六)鼓勵舉辦促消費主題活動。支持聯合區內品牌餐飲企業、商圈舉辦美食節等促消費活動。鼓勵商圈藉助節假日氣氛,對在節假日期間開展促消費主題活動的商圈運營主體,按其單場活動實際支出的20%予以獎勵支持,單個商圈運營主體累計申請獎勵資金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商務局)
  (七)擴展壯大文旅消費。區內旅行社組織開展旅遊團隊(20人及以上)到區內旅遊的,按照每人每次40元標準給予補貼,每家旅行社累計補貼不超過20萬元。(責任單位: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
  五、推進外貿保穩提質
  (八)加大出口信用保險支持。對獲得2024年省或市出口信用保險資助,並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的企業,按其實際繳納保費不超過40%給予資助,單個企業最高50萬元人民幣且獲得財政資助總額不超過其實際繳納保費。享受該政策的企業可同時享受省、市出口信用保險政策。(責任單位:商務局)
  本措施有效期自印發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文中涉及國家和省、市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國家、省、市出台相關支持政策的,本區遵照執行。符合本措施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國家、省、市相關支持政策(含上級要求區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的,按照就高不重複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享受本措施扶持的企業可疊加享受區內其他普惠性政策。獲得補貼的涉稅支出由企業承擔。本措施提到的獎補金額如未註明的均以人民幣計算,涉及“以上”“最高”“超過”“不超過”的數額,均包含本數。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廣州南沙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 2024年2月7日印發

政策解讀

  為深入貫徹中央和省、市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全力鞏固和增強經濟回升向好態勢,結合往年穩增長措施實施情況,借鑑相關地區經驗做法,區發改局牽頭編制了《廣州南沙強信心激活力促經濟若干措施》(下稱“促經濟八條”),現就政策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編制背景
  2023年12月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強調,“多出有利於穩預期、穩增長、穩就業的政策,繼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和穩健的貨幣政策,加強政策工具創新和協調配合”;12月29日召開的省委經濟工作會議強調,“要強化政策供給,多出有利於穩預期、穩增長、穩就業的政策,全力鞏固和增強經濟回升向好態勢”;12月30日,市委經濟工作會議強調“持續在轉方式、調結構、提質量、增效益上下功夫,推動經濟提速增長、高質量發展實現新躍升”。根據管委會、區政府部署要求,發改局牽頭會有關部門迅速行動,借鑑相關地區的穩增長政策,結合區內企業實際起草了《促經濟八條》。
  二、主要內容
  為推動全區經濟開好局、起好步,在高質量發展上邁出新步伐,結合南沙實際制定了5方面8條措施:
  1.鼓勵工業企業擴大生產。
  ①對在春節期間正常生產的工業企業(一季度工業總產值在1億元以上且同比增速12%以上),按每人每天150元的標準給予員工留工補貼。
  ②對2024年第一季度工業總產值在1億元以上且同比增長12%以上的工業企業,給予每人最高1500元的一次性穩崗補貼。
  ③對2024年第一季度產值1億元以上且同比增長12%以上的工業企業,給予一次性基礎補貼20萬元,並按每億元產值增量10萬元的標準給予增量補貼。兩項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2024年第一季度產值3000萬元(含)-1億元且同比增長12%以上的工業企業,給予一次性基礎補貼5萬元。
  2.鼓勵企業擴大投資。對2024年工業投資項目按照在2024年全年納入統計的完成工業投資額,分檔給予最高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3.鼓勵商貿企業發展壯大。
  ①對2024年第一季度業務量(零售額)同比增加的批發零售企業,按業務量增量給予最高50萬元的獎勵。
  ②對2024年第一季度業務量同比增加的住餐企業,按照業務量增量給予最高10萬元的獎勵。
  4.支持企業升級改造建設。
  ①對住宿、餐飲、家政、美發、洗染企業新設或升級門店、數位化建設、中央廚房建設等基礎設施軟硬體投入等費用超過100萬元的項目,按項目實際投資額給予最高100萬元的資金補助。
  ②對餐飲門店數量或營業面積占50%以上的特色美食街區(集聚區)項目,按項目實際投資額給予最高200萬元的資金補助。
  5.鼓勵營利性服務業企業擴量增效。對2024年第一季度業務量同比增加的網際網路軟信、商務服務、科技服務、文體娛樂、居民服務業企業,按業務量增量給予最高10萬元的獎勵。
  6.鼓勵舉辦促消費主題活動。對在節假日期間開展促消費主題活動的商圈運營主體,按其單場活動實際支出的20%予以最高50萬元獎勵。
  7.擴展壯大文旅消費。對區內旅行社組織旅遊團隊到區內旅遊景區的,給予最高20萬元帶團獎勵。
  8.加大出口信用保險支持。對獲得省或市出口信用保險資助,並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的企業,最高按其實際繳納保費的40%給予單家企業不超過50萬元資助。享受該政策的企業可同時享受省、市出口信用保險政策。
  《促經濟八條》的政策有效期自印發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國家、省、市出台相關支持政策的,本區遵照執行;同時符合國家、省、市相關支持政策(含上級要求區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的,按照就高不重複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本政策與區內其他普惠性政策可疊加享受。獲得補貼的涉稅支出由企業承擔。
  三、主要特點
  一是統籌兼顧一季度開門穩與全年經濟穩增長。聚焦南沙一季度經濟開門穩及全年經濟穩增長工作目標,著力抓項目、擴投資、拓增量、促消費、穩外貿,千方百計增動能、全力以赴促發展,以開局起好步帶動全年節節高。
  二是聚焦重點行業與企業需求,激發行業發展的內生動力與發展活力。針對工業、商貿業、營利性服務業等重點行業,圍繞企業重點關注的經營成本上升、需求不足等問題,從工業穩增長、商貿業穩增長、營利性服務業穩增長等方面,以“真金白銀”的政策支持為牽引,為經濟高質量發展注入新動力。
  三是落實上級措施,延續原有政策,對標借鑑推出創新型舉措。《促經濟八條》有效銜接了市支持商貿業企業升級改造建設措施;延續了2023年出台的“穩經濟18條”的穩崗用工、工業穩增長、促工業投資、商貿業穩增長、促消費等措施,持續放大原有政策效應;並在加快推進營利性服務業發展、加大出口信用保險支持等方面推出新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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