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

《廣州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18年1月8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
  • 發布機構: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布時間:2018年1月8日
辦法發布,辦法全文,

辦法發布

穗府辦函〔2018〕11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州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州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水務局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1月8日

辦法全文

廣州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
第一條為推進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確保實現水資源開發利用和節約保護的主要目標,根據《國務院關於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國發〔2012〕3號)、《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2014年修訂)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的通知》(粵辦函〔2016〕89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水資源管理責任考核堅持客觀公平、科學合理、系統綜合、求真務實的原則。
第三條各區人民政府作為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責任主體,要將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的主要指標納入本級政府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本行政區域水資源管理和保護工作承擔主要責任,考核結果作為對政府主要負責人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第四條市人民政府對各區人民政府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情況進行考核,市水務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教育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土規劃委、環保局、住房城鄉建設委、農業局、審計局、統計局、質監局等有關單位組成考核工作組,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第五條考核工作組各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積極做好相關考核工作,及時提供考核涉及的各類數據及資料。
市水務局承擔考核的日常工作,並負責考核指標數據的收集、分析評價與審核,以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的監測評價。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提供各區審批、核准、備案的涉水建設項目清單;考核各區落實節能減排、節水以及中水回用等工作的情況;考核各區推進水價改革、水權制度建設等工作。
市工業和信息化委負責考核各區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節水、中水回用和推廣節水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的情況。
市教育局負責指導學校對學生開展水資源保護和節約用水宣傳教育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考核各區水資源費徵收及使用情況。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考核各區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和培訓情況。
市國土規劃委負責礦泉水、地下水、地下熱水資源開採的監測和監督管理,並於每年2月上旬將監測資料報送市水務局;對建設項目規劃設計等行政審批環節進行把關,嚴格執行“節水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節水“三同時”制度。
市環保局負責跨行政區河流交接斷面水質的監測評價;考核各區入河排污口設定的審批情況;考核各區飲用水源保護區的建設及管理。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考核各區建設項目施工、竣工驗收和房屋預售許可等行政審批環節執行節水“三同時”制度情況。
市農業局負責考核各區發展節水農業和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
市審計局負責考核各區水資源管理與保護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及績效。
市統計局負責提供各區國內生產總值工業增加值等數據;編制水資源資產負債表
市質監局負責考核各區取水計量器具周期檢定情況。
各區人民政府負責提供本轄區內考核所需的各項指標及相關資料。
第六條考核內容包括指標考核、工作測評和公眾評價3部分,重點考核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主要指標完成情況、制度建設和措施落實情況。
考核指標分為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大項共6個指標,具體包括用水總量控制目標1個指標,萬元國內生產總值用水量、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和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係數等3個用水效率控制指標,主要江河湖庫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和跨區河流交接斷面水質達標率等2個水功能區限制納污指標。考核指標的控制目標值詳見附屬檔案。
工作測評包括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污、水資源管理責任和考核等制度建設及相應措施的落實情況。
公眾評價重點調查公眾對所在區水資源管理、節約與保護等工作的滿意程度,通過市人民政府入口網站等開展網路問卷調查的形式進行。
第七條考核採用評分法,滿分為100分。考核結果劃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考核得分90分以上為優秀,90分以下80分以上為良好,80分以下60分以上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指標考核、工作測評和公眾評價等考核內容的具體評分標準,由市水務局會同考核工作組成員單位制訂。
第八條考核工作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相對應,每5年為一個考核期,採用年度考核與期末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在考核期的第二至五年開展上年度考核,在考核期結束後的次年開展期末考核。
第九條各區人民政府要按照本行政區域考核期水資源管理控制目標,合理確定考核期的年度目標和工作計畫,在考核期起始年2月底前報送市水務局,同時抄送市考核工作組其他成員單位。如考核期內對年度目標和工作計畫有調整的,應及時將調整情況報送市水務局。
第十條區人民政府要在每年2月底前將本地區上年度(期末考核時包括前面5個年度)的水資源管理責任考核自查報告上報市人民政府,同時抄送市水務局等考核工作組成員單位。
第十一條考核工作組對自查報告進行核查,對各區進行重點抽查和現場檢查,評定考核等級,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報告。
第十二條市水務局在每年10月底前將年度或期末考核結果報告上報市人民政府,經市人民政府審定後,向社會公告。
第十三條經市人民政府審定批准的年度和期末考核結果,交由幹部主管部門,作為對各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第十四條對期末考核結果為優秀的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予以通報表揚,有關部門在相關項目安排上優先予以考慮。
第十五條年度或期末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區人民政府,要在考核結果公告後一個月內,向市人民政府作出書面報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同時抄送市水務局等考核工作組成員單位。
整改期間,市、區相關職能部門暫停該地區建設項目新增取水、入河排污口的審批(審查)以及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對整改不到位的,由監察機關依法依紀追究該地區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十六條對在考核工作中不如實提交考核數據和資料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對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第十七條市水務局會同考核工作組成員單位組織制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實施方案。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印發廣州市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方案及細則的通知》(穗水〔2013〕60號)同時廢止。
附屬檔案:
1.各區用水總量控制目標
2.各區用水效率控制目標
3.各區水功能區限制納污控制目標
附屬檔案1
各區用水總量控制目標
附屬檔案2
各區用水效率控制目標
註:各區2020年後的用水效率控制目標,根據省下達指標情況另行制定。
附屬檔案3
各區水功能區限制納污控制目標
註:各區2020年後的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控制目標,根據省下達指標情況另行制定。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