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十四五”用水總量和強度管控方案

《廣東省“十四五”用水總量和強度管控方案》是為建立健全廣東省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的通知》(粵辦函〔2016〕89號)和《水利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十四五”用水總量和強度雙控目標的通知》(水節約〔2022〕113號)等檔案精神,結合《廣東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等規劃成果制定的方案。由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2年6月20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十四五”用水總量和強度管控方案
  • 印發機關: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印發日期:2022年6月20日
  • 發文字號:粵辦函〔2022〕221號
印發信息,方案全文,

印發信息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十四五”用水總量和強度管控方案的通知
粵辦函〔2022〕221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十四五”用水總量和強度管控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水利廳反映。
省政府辦公廳
2022年6月20日

方案全文

廣東省“十四五”用水總量和強度管控方案
為建立健全我省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的通知》(粵辦函〔2016〕89號)和《水利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十四五”用水總量和強度雙控目標的通知》(水節約〔2022〕113號)等檔案精神,結合《廣東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等規劃成果,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按照“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治水思路,圍繞控制總量、提升效率的總體要求,全面落實國家節水行動,明確我省各地級以上市“十四五”用水總量和強度雙控目標及管控措施,以水資源可持續利用保障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基本原則。
1.節水優先。把節水放在優先位置,加快經濟社會發展方式綠色轉型,形成有利於水資源節約利用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和消費模式,不斷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2.剛性約束。統籌經濟社會發展和重大發展戰略需求,合理確定各地級以上市水資源開發利用紅線和用水效率控制紅線,促進經濟產業布局最佳化和結構調整,推動水資源剛性約束要求落到實處。
3.科學管控。堅持從嚴管控,強化統籌配置,健全與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相適應的總量管控制度,切實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保障生態文明建設和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4.保障安全。以各地級以上市用水總量和用水效率現狀為基礎,以“十四五”經濟成長預期為依據,保障新增合理用水需求。實施用水總量分階段管控,實現用水總量動態配置,保障各地區經濟社會持續穩定發展。
(三)控制目標。
到2025年,全省用水總量控制在435億立方米以內,其中地下水取用水量控制在13.03億立方米以內,非常規水源利用量不低於8億立方米;萬元地區生產總值用水量和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較2020年降幅不低於20%和10%,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係數不低於0.535。基本建立與我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相適應的科學、高效的用水總量管控體系。
到2030年,全省用水總量控制在450.18億立方米以內,水資源集約節約安全利用的能力及水平走在全國前列,有力支撐我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管控要求
(一)嚴格用水總量管控。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流域與區域、地表與地下等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將地下水取用水量、非常規水源利用量等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分解落實至縣級行政區。將用水總量和強度雙控目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嚴控水資源開發利用紅線。大力推動相關行業、產業以及各類開發區、新區在做規劃的同時開展水資源論證,從源頭促進經濟結構、產業布局與水資源承載能力相協調。嚴格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和取水許可管理,堅決遏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嚴控直流火核電冷卻用水增量。用水總量達到流域或者區域用水總量控制目標的地區,採取水權交易等方式解決建設項目新增取用水需求。
(二)嚴格用水效率管控。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大力推進水資源集約節約利用,將萬元地區生產總值用水量降幅、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降幅和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係數等用水效率控制指標分解落實至縣級行政區,嚴控用水效率紅線。全面落實國家節水行動和廣東“節水九條”,推進城市節水減排、工業節水減污、農業節水增效。嚴格落實節水評價制度,加強計畫用水管理,嚴格用水定額管理。將非常規水源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採取綜合措施逐年擴大利用規模,確保完成非常規水源利用目標任務。
(三)加快建設取水監測計量體系。全面、準確、及時掌握取用水情況,提升用水總量控制管理基礎保障能力。實現取水監測計量全覆蓋,同時地表水年許可水量50萬立方米以上、地下水年許可水量5萬立方米以上的非農業取水和大中型灌區渠首取水要實現線上計量,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擴大線上計量覆蓋範圍。加快推進農業用水計量方法研究和計量設施改造建設,加強農業取用水管理。
(四)建立健全用水總量核算和評估制度。依法落實用水統計調查制度,建立健全用水總量核算工作制度,加強基礎數據來源把控和質量審核,從源頭提高用水總量數據的可靠性和準確性。建立用水總量評估制度,定期評估用水總量和用水效率控制目標落實及相關工作情況,評估結果作為用水總量動態配置及考核的重要依據。
(五)建立用水總量動態配置機制。堅持從嚴管控與統籌配置相結合,建立用水總量“階段管控、動態配置”的管理制度體系。依據地區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水資源集約節約利用水平,動態配置各地區用水總量控制指標,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合理用水需求。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強化部門協作、壓實工作責任,加強水資源管理及節約保護,統籌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嚴格落實省下達的用水總量和強度雙控目標。
(二)加強監督考核。省水利廳要牽頭會同省相關單位,加強對各地級以上市用水總量和強度雙控目標完成情況的考核,並發揮好考核的激勵和導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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