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十四五”用水總量和強度管控方案

《清遠市“十四五”用水總量和強度管控方案》已經清遠市人民政府同意,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9月30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遠市“十四五”用水總量和強度管控方案
  • 頒布時間:2022年9月30日
  • 發布單位: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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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建立健全我市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十四五”用水總量和強度管控方案的通知》(粵辦函〔2022〕221號)、《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2016-2020年清遠市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清府辦函〔2016〕193號)和《清遠市水利局 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關於印發〈清遠市節水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清水法〔2020〕23號)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新時期治水方針,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把堅持節水優先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的各方面,強化水資源承載能力剛性約束,增強全社會節水意識,大力推動節水制度、政策、技術、機制創新,加快推進用水方式向節約集約轉變,提高全市用水效率,為實現美麗清遠提供水資源保障。
(二)管控原則
1.嚴守水資源總量控制紅線。到2025年全市取水總量控制在19.27億立方米以內。全市統籌0.4億立方米水量,保障重大產業需水,各縣(市、區)分配取水量18.87億立方米。到2030年,全市用水總量控制在20.7億立方米以內。
2.強化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充分挖掘農業節水潛力,最佳化調整三大領域用水結構,從緊核算各業用水,堅決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
3.保障水資源剛性增長需求。堅持以人為本、產業為要、生態為重,處理好開源和節流、存量和增量、時間和空間的關係,優先滿足城鄉居民生活用水,保障重點特色產業發展用水,補充增加生態用水,持續提升供水服務保障能力,最佳化水量配置,滿足人民生活更高水平用水需求。
二、管控要求
(一)嚴格用水總量管控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堅持節水優先,落實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將用水總量和強度雙控目標納入國民社會和經濟發展規劃,建立健全節約用水政策體系。建立健全流域與區域、地表與地下的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大力推進相關行業規劃、重大產業和項目布局、各類開發區和新區規劃開展水資源論證,從源頭促進經濟結構及產業布局與水資源承載能力相協調。要嚴格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和取水許可管理,實施水資源用途管制和差別化管控,堅決遏制不合理用水需求。
(二)嚴格用水效率管控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大力推進水資源集約節約利用,嚴控用水效率紅線,全面落實廣東“節水九條”和清遠市節水行動方案,推進城市節水減排、工業節水減污、農業節水增效。要嚴格落實節水評價制度,加強計畫用水管理,對於未達到用水定額標準的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不得予以批准取水許可。要積極將非常規水源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採取綜合措施逐年擴大利用規模,確保完成非常規水源利用量管控目標要求。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具備再生水、雨水、礦井排水等非常規水源利用直接利用條件的,不得批准新增取水許可。
(三)強化取水監測計量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加快推進取水監測計量體系建設,提高取用水計量率。全市地表水年許可水量50萬立方米以上、地下水年許可水量5萬立方米以上的非農業取水戶、大中型灌區渠首應當安裝線上監測設施,並將監測數據實時傳輸到省水利廳相關信息管理平台。同時,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擴大線上計量覆蓋範圍。要加快推進農業用水計量方法研究和精細化計量設施改造建設,提升農業取用水管理及核算能力和水平。
(四)完善用水總量核算制度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依法落實用水統計調查制度,建立健全用水總量核算工作機制,加強基礎數據來源把控和質量審核,確保核算成果真實準確反映區域水資源開發利用實際狀況。要強化核算數據匯總成果審核、評估、審定的全過程管理,落實線上監測數據、取水戶取用水台賬和直報系統填報數據三向互查,注重提高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可靠性。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部門和單位責任,統籌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嚴格落實市下達的用水總量階段控制目標,加強水資源管理及節約保護,不斷提升水資源集約節約安全利用的能力和水平。
(二)建立健全用水總量管控機制
堅持從嚴管控與統籌配置相結合,建立健全用水總量管控制度體系,實施用水總量分階段管控、用水總量核算與動態評估制度,健全用水總量目標統籌與配置機制,嚴格落實用水總量及強度雙控目標,切實保障我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三)加強統一管理。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手段,不斷強化水資源管理和調配能力。建立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在規劃編制、政策制定、產業布局中堅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加強水資源論證與取水許可審批,強化計畫用水與定額管理,健全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嚴格水資源超載地區管控,強化水資源有償使用,構建完善水權水市場,加大水資源、水生態監測能力建設,開展管控影響研究和實施效果評估,管好用足有限水資源。
(四)強化監督考核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用水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度,對本行政區域內用水總量和用水效率進行嚴格管控,並將用水總量和強度雙控目標作為約束性指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綜合評價體系。依託市河湖長制考核,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用水總量和強度雙控目標完成情況納入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專項考核。確保水資源管控目標既能滿足國家考核要求,又能保障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剛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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