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南沙區促進小微工業企業上規模發展扶持辦法

各鎮(街),開發區(區)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市屬駐區各單位:

《廣州市南沙區促進小微工業企業上規模發展扶持辦法》已按程式審批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反映。

廣州南沙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15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南沙區促進小微工業企業上規模發展扶持辦法
  • 頒布時間:2020年9月15日
  • 實施時間:2020年9月15日
  • 發布單位:廣州南沙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市政府關於促進小微工業企業上規模的工作部署,推動企業發展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以下簡稱“小升規”),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健康發展,實現製造業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扶持對象
享受本辦法的企業須是工商註冊地、主管稅務機關及統計關係在南沙區範圍內,且列入南沙區小微工業企業名單的企業。
第二條 增產獎勵
企業當年營業收入同比增長率達到當年南沙區規模以上工業總產值同比增長率或以上,該年度給予企業2萬元獎勵。
第三條 生產用房補貼
企業當年營業收入同比正增長,按每平方米每月10元的標準予以生產用房補貼,每年最高不超過3萬元。
第四條 固定資產投資補助
企業當年營業收入同比正增長,對其完工的固定資產投資50萬元以上的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按不超過實際固定資產投資的3%予以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萬元。
第五條 資金配套
企業實現“小升規”,按照就高不重複的原則,分別對照國家、省、市工信部門獎勵資金的100%、70%、50%給予配套支持。
第六條 專職人員補貼
對積極配合區有關部門開展經濟運行分析工作,並安排工作人員定時填報企業生產運行情況的企業,按每人每季度300元的標準給予每家企業1名工作人員工作補貼。
第七條在同等條件下各類專項資金申報予以優先考慮,並提供扶持政策、財稅知識、統計報表等方面輔導。
第八條 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南沙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區配套或承擔資金的政策規定),按照就高不重複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九條本辦法自印發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辦法有效期內如遇法律、法規或有關政策調整變化的,從其規定。本辦法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將根據實施情況依法予以評估修訂。本辦法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政策解讀

一、起草情況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市政府關於促進小微工業企業上規模的工作部署,推動企業發展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健康發展,實現我區製造業高質量發展,南沙區工信局編制了《廣州市南沙區促進重點小微工業企業上規模發展扶持辦法》。
二、主要內容
(一)鼓勵企業穩步發展。企業當年營業收入同比增長率達到當年我區規模以上工業總產值同比增長率或以上,該年度給予企業2萬元獎勵。
(二)減輕企業經營成本。企業當年營業收入同比正增長,按每平方米每月10元的標準予以生產用房補貼,每年最高不超過3萬元。
(三)降低技改補助門檻。企業當年營業收入同比正增長,對其完工的固定資產投資50萬元以上的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按不超過實際固定資產投資的3%予以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四)支持企業實現“小升規”企業實現“小升規”,按照就高不重複的原則,分別對照國家、省、市工信部門獎勵資金的100%、70%、50%給予配套支持。
(五)強化專職人員補貼對積極配合區有關部門開展經濟運行分析工作,並安排工作人員定時填報企業生產運行情況的企業,按每人每季度300元的標準給予每家企業1名工作人員工作補貼
(六)加強企業幫扶。在同等條件下各類專項資金申報優先考慮,並提供扶持政策、財稅知識、統計報表等方面輔導。
三、關鍵字詮釋
(一)小升規:指企業年度營業收入達到2000萬元以上,升級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成功納入國家統計局聯網直報平台進行數據統計。
四、解讀方案
(一)解讀途徑。一是在我區政府網站的“政策檔案及解讀”欄目集中公布檔案解讀方案,並納入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二是利用“南沙區企業綜合服務平台”網站,政務微信、等平台廣泛公布;三是利用區企業服務工作領導小組工作機制,深入企業公布。
(二)解讀形式。主要以書面解讀為主,並採用政策宣講、座談會、印發政策檔案資料等多種形式為輔。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