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管理辦法》是廣州市人民政府1998年12月23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管理辦法
- 類別:地方法規
- 文號: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號
- 來源:廣州市人民政府令
市長 林樹森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廣州市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管理辦法
各區建設局負責組織實施轄區內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的具體工作。
規劃、市政、園林、環衛、供電、電信、郵政、公用事業、公安、消防、文化、教育、體育等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住宅小區規劃、設計的要求配合竣工綜合驗收,並做好前期的各項專業和單體工程驗收工作。
(一)建設工程已經規劃部門驗收。
(二)建設工程已經質量安全監督部門驗收。
(三)小區道路、排水設施、路牌等,經市政管理部門驗收。
(四)園林綠化工程經綠化管理部門驗收。
(五)環境衛生設施經環境衛生管理部門驗收。
(六)人防、供電、供水、供氣、郵政、電信、路燈、文化、教育、體育、安全防範、消防等設施經有關專業管理部門驗收。
(一)除經批准停建、緩建的項目外,所有建設項目按批准的住宅小區規劃和有關專業管理要求、設計規範全部建成,並由專業管理部門驗收合格。
(二)住宅小區內道路名稱、標誌和建築物的門牌、編號設定符合規範要求,並經專業管理部門批准。
(三)配套建設的市政、公用、文教、體育、衛生等設施符合移交管理和使用的要求。
(四)住宅小區內沒有違章建築和應拆除的臨時建築物、構築物。
(五)所有的施工機具、建築余泥、剩餘構件全部拆除清運完畢。
(六)建設期間臨時設定的架空電纜、電線,地面裸露的管線等已拆除或埋入地下。
(七)住宅小區內各項建設項目的竣工圖紙、資料齊全。
(八)開發住宅小區的被拆遷戶,已全部按拆遷安置方案落實。
(九)住宅小區內的物業已按物業管理的有關規定委託有資質的物業管理單位進行管理。
(一)住宅小區的用地、規劃、建設檔案。
(二)建設工程的設計、竣工圖紙。
(三)建設工程各項驗收合格證明。
(四)公共建築配套、市政公用設施、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專項驗收表。
(五)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委託契約、物業清單和房屋業主匯總表。
住宅小區分期竣工綜合驗收的時間,在辦理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登記時,應在《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責任書》中列明。
(一)驗收範圍內的建設項目均已辦理單項竣工驗收手續,臨時建築物、構築物和工地余泥已全部清理完畢。
(二)驗收範圍內的建設項目已具備供水、供氣、供電、通郵條件,道路和排水、排污等管道暢通且落實了維護人員和措施。
(三)驗收範圍內配套建設的各項公用和生活服務設施能交付正常使用。
(四)驗收範圍內的綠化工程已全部實施且落實了養護人員和措施。
(一)開發建設單位向所在區建設局提出竣工綜合驗收申請報告,並提出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資料。
(二)區建設局收齊開發建設單位提交的驗收資料後發出竣工綜合驗收通知書,並在30日內組織規劃、市政園林綠化、環境衛生等管理部門進行竣工綜合驗收,填寫驗收報告。
(三)市建委應自接到區建設局的驗收報告後15日內組織相關管理部門進行評定。
(四)評定合格的,由市建委發給《廣州市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
(一)違反第七條規定,不按時辦理住宅小區驗收登記的,責令其限期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仍不改正的,可不予審批其有關的開發項目計畫。
(二)違反第十三條規定,不辦理住宅小區物業移交管理手續的,責令其限期改正,並處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違反第十四條規定不進行整治或承擔住宅小區的維護和管理責任的,降低其資質等級,並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