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15件政府規章的決定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15件政府規章的決定發布日期2002-03-19

【發布單位】廣州市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2-03-19
【生效日期】2002-03-19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15件政府規章的決定

二○○二年三月十九日
為了適應改革開放和建立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及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新形勢的需要,市人民政府對2001年底以前發布的政府規章進行了清理。經過清理,市人民政府決定:
一、對主要內容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或新的方針政策或實際情況不相適應,或者已被新的國家法律、地方性法規代替,或者違反WTO非歧視原則的14件政府規章,予以廢止(目錄見附屬檔案1)。
二、對調整對象已經消失,實際上已經失效的1件政府規章宣布失效(目錄見附屬檔案2)。
上述15件政府規章為此次清理廢止的第三批政府規章。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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