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廣州市居住小區配套設施建設的暫行規定》的決定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廣州市居住小區配套設施建設的暫行規定》的決定在2010.07.26由廣州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廣州市居住小區配套設施建設的暫行規定》的決定
  • 頒布單位:廣州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10.07.26
  • 實施時間:2010.07.26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廣州市居住小區配套設施建設的暫行規定〉的決定》已經2010年6月21日市政府第13屆115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廣州市居住小區配套設施建設的暫行規定》(穗府[1988]13號)已不適應我市社會實際情況需要,現決定廢止。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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