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是廣州市施行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
- 通過時間:1988年7月14日
- 第一次修訂:1999年9月23日
- 第二次修訂:2010年10月29日
- 第三次修訂:2016年6月29日
- 第四次修訂:2017年6月30日
- 第五次修訂:2018年12月26日
《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是廣州市施行的辦法。
《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是廣州市施行的辦法。辦法全文(1988年7月14日廣州市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通過,1999年9月23日廣州市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第一次修訂,2010年10月29日...
廣東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 (1995年11月21日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7年1月25日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東...
廣東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修正)內容條款 編輯 語音 第一條 為了使本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
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修正案(草案)〉等三項地方性法規修正案(草案)的議案》,決定對《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廣東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廣東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信訪條例》等三項...
第二十五條 人事任免案、撤職案的提出和審議,按照《廣東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的規定執行。第二十六條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五人以上聯名,對列入會議議程的議案以及決議、決定草案可以在表決前提出書面修正案,由主任...
第十七條 常務委員會審議地方性法規案的程式,依照《廣州市地方性法規制定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八條 常務委員會審議人事任免案的程式,依照《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的規定執行。第十九條 常務委員會審議...
第二十五條 人事任免案、撤職案的提出和審議,按照《廣東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的規定執行。第二十六條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五人以上聯名,對列入會議議程的議案以及決議、決定草案可以在表決前提出書面修正案,由主任...
《關於修改〈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保障代表執行職務的若干規定〉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4年4月30日廣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保障代表執行職務的若干規定〉的決定》第二...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東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實施細則〉的決定》已由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於2016年3月3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細則全文 廣東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
(以下簡稱市人大常委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和《廣東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
2005年5月26日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批准,,根據2008年11月28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批准的《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議案條例〉的決定》修正。
對人事任免案,提請任免的機關應當在舉行常務委員會會議的十日前,向常務委員會報送任免人員的基本情況和任免理由的書面材料;在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時,提請任免機關的負責人應到會介紹情況和說明任免理由,回答詢問。第十五條 常務委員會...
第一條 為貫徹實施《廣東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規定》,根據憲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應當在中國共產黨廣州市委員會領導...
(十一)討論省人民政府、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提請常務委員會任免、決定任免或批准任免的事項,聽取常務委員會選舉聯絡人事任免工作委員會關於上述人事任免事項的意見,決定提請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
《廣東省實施辦法》已由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1994年2月26日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 第二次會議主席團 1994年2月26於廣州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廣州市人大常委會農村農業工作委員會 廣州市人大常委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 廣州市人大常委會華僑外事民族宗教工作委員會 廣州市人大常委會社會建設工作委員會 廣州市人大常委會選舉聯絡人事任免工作委員會 廣州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 廣州市...
廣州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6.07.28 實施時間 2006.07.28 廣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了廣州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提請的廢止《廣州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守則》的議案,決定廢止《廣州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守則...
《廣東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規定》已由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於2017年11月30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廣東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規定》公布,自2017年12月1日...
廣州市越秀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廣州市越秀區人民代表大會常設機關。主要職責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區人大常委會行使以下職權:(一)在本區範圍內,...
第二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本省地方性法規,批准廣州市的地方性法規、本省民族自治縣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件,適用本規定。第三條制定地方性法規應當從本省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出發,堅持為經濟建設、社會進步和改革開放服務。制定...
(八)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在選舉、人事任免中違反憲法、法律、法規的行為;(九)根據憲法、法律規定或者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授權,應當由人大常委會進行監督的其他事項。第四條 人大常委會發現下一級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
(八)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在選舉、人事任免中違反憲法、法律、法規的行為;(九)根據憲法、法律規定或者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授權,應當由人大常委會進行監督的其他事項。第四條人大常委會發現下一級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
資料屬性:地方性法規規章 制定機關: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頒布文號:廣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62號 頒布日期:2015年04月07日 施行日期:2015年10月01日 《廣州市公園條例》
第九條 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地方性法規草案涉及人民民眾的切身利益或者普遍關注的內容時,可以接受公民申請旁聽。旁聽省人大常委會會議的要求和程式按照《公民旁聽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試行辦法》、《關於公民旁聽廣東省人大常委會...
(六)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在選舉工作、人事任免中違反憲法、法律、法規的行為;(七)根據憲法、法律規定或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授權,應當由人大常委會進行法律監督的其他事項。第四條 人大常委會發現下一級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
(五)改變或者撤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不適當的決議、決定;(六)撤銷市人民政府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七)有關保護全民所有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公民和組織的合法財產,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的...
1996年7月12日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1996年7月19日公布 1996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條 為加強對地方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
在基層普選的基礎上,全省8個省轄市和98個縣普遍召開人民代表大會,用間接選舉的辦法,選舉產生了省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於1954年8月1日在廣州召開廣東省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至此,廣東省從鄉、縣、市、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根據2007年4月24日荊門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於修改〈荊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的決定》修正)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第二條 市人大常委會人事任免工作,堅持黨管幹部和依法任免的原則,充分...